天津市智能制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智能科技產業的實施意見,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規范智能制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根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5〕63號)等國家和我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天津市智能制造專項資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由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智能化升級、工業互聯網、綠色制造發展,加快培養新興產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支持優質企業發展,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的項目。
第三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是項目的市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按職責負責項目申報、評審、驗收和績效評價等管理。
第四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和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建立專家庫,組織項目評審和認定,提出預算安排建議、編制資金安排使用計劃,負責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預算編制、辦理資金撥付、實施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以及到期或撤銷專項資金的清算等。
第五條??區工業和信息化、網信、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是項目的區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區項目申報、初審、推薦,配合驗收、績效評價和跟蹤管理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市級財政資金,真實、足額配套區級財政資金,配合項目區主管部門有關工作。
第六條??項目評審認定、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法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分別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所需經費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原則上不得超過專項資金的1%。
第二章??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確定的支持范圍和標準,并在各批次項目申報指南予以明確。支持方式包括:?
(一)支持類項目。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的支持方向,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遴選,對項目建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二)獎補類項目。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16號)的獎補范圍,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認定,對達到獎補標準的項目給予獎勵或補助。
第八條??建立“財、投、貸”聯動模式。對通過項目專家評審,且經濟效益顯著,引領示范作用明顯、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采取整體規劃分階段申報方式,由財政專項資金、投資基金和金融機構貸款共同給予連續支持。
第九條??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項政策支持。對已獲專項資金支持的市級項目再獲國家級的,按市級與國家級獎補標準差額給予支持。同一項目獲得國家和市級獎補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對超過部分應核減市級資金額度。?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十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每年8月底前發布下一年度首批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等要求。項目申報流程如下:
(一)項目按照屬地申報,各區工業和信息化、網信、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分別組織本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
(二)各區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連同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配套承諾一并上報對口市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項目申請單位應為注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本市的企事業單位,不存在《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七條所列的行為,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內控制度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承擔完成項目的能力。項目申請單位應履行以下責任:
(一)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按時如實填報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項目時,應主動提供信用中國本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以及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用查詢情況,并對本單位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進行書面承諾。
(三)支持類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與對口項目市主管部門簽署項目任務書,按照項目任務書實施項目,及時報告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四)支持類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對專項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做好項目中期檢查、項目驗收、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五)支持類項目的承擔單位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內容后,及時向區主管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做好項目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對驗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項目評審和認定?
第十二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項目評審和認定規則。
第十三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天津市智能科技產業、大數據產業、生物醫藥產業等專家咨詢委,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融機構、企事業的專家組成。
第十四條??專家庫和投融機構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次隨機抽取部分專家,與投融資機構組成評審組出具評審意見。每個方向項目的評審和認定原則上應在同一時段進行。
第十五條??各市主管部門按各自方向負責項目的評審認定,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支撐服務。支持類項目評審由評審組根據項目申請材料、申請單位陳述、質疑答辯等情況,綜合評價項目的可行性、建設內容、技術水平、資金預算、社會經濟效益、示范作用等情況進行評價打分,擇優遴選,綜合評議提出評審組評審意見。獎補類項目由評審組或第三方機構依據獎補政策對項目是否具備獎補條件進行認定,形成認定報告。
第十六條??下達項目計劃流程:
(一)各市主管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根據各部門項目實際情況和專項資金預算規模,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根據聯席會議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按負責的方向將擬立項項目分別根據本部門項目立項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及時將審批通過的立項項目清單反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請黨組會審議,審議通過后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下達項目計劃。
第五章??資金撥付?
第十七條??根據項目計劃,市財政局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將市級專項資金預算下達項目所在區,由區財政局連同區配套資金一并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十八條??對政府購買服務等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及預算審核通過后,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履行政府購買服務程序并將結果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審核確定的項目及金額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撥付資金。?
第六章??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各區主管部門應對每批次項目(含以前年度)建立跟蹤統計分析機制和項目管理臺賬,與項目承擔單位形成長期、固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發展和項目實施情況,并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條??各市主管部門應對所負責方向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建立項目管理臺賬,并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項目計劃下達后,支持類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對口項目市主管部門簽署項目任務書。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任務書實施項目。因特殊原因需調整項目任務書相關內容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區主管部門同意后,由區主管部門向市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市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二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變更所在行政區的,由原所在區負責資金撥付、資金配套及項目管理。支持類項目通過驗收前,項目承擔單位遷出我市的,應退回專項資金。
第七章??項目驗收?
第二十三條??支持類項目完成后應履行驗收程序,核查項目任務書約定范圍內各項工作或活動是否全部完成,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獎補類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組織驗收。
第二十四條??支持類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區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各市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設完成一年內組織項目驗收。
第二十五條??市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各自支持方向項目驗收,印發驗收通知,發起驗收工作。各區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區內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驗收材料,報送至對口市主管部門。驗收完畢,各市主管部門將項目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查。
第二十六條??驗收專家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根據項目驗收材料,通過聽取項目單位匯報或實地考察項目情況等方式,對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專家組驗收意見。各市主管部門應對專家組驗收意見進行確認。對通過驗收的項目,予以結項。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由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決定,如果具備整改條件,整改后可再次申請驗收;整改后驗收仍未通過的項目,收回財政資金;對未通過驗收,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項目,直接收回財政資金。收回財政資金由市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完成。
第八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七條??項目實行全程績效管理,建立涵蓋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評價指標選用堅持“定量優先、簡便有效”的原則,確不能以科學量化指標評價的,可在定性分析基礎上,根據績效情況予以評價,以提高績效評價質量。
第二十八條??按照本市績效評價管理有關規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各自負責的方向,對項目的實施內容、資金使用、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對具有明顯社會和經濟影響的項目進行重點評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部門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監督責任
第二十九條??項目單位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財務制度和項目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對本單位提供的申報材料、驗收材料、資金使用和相關佐證材料等負責。
第三十條??項目承擔單位騙取財政資金補貼的,一經查實不再受理其申報申請。項目評審驗收專家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評審認定結果、項目驗收結果負責。若發現違紀行為,不再承擔項目評審認定和驗收工作。以上行為涉嫌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各區級財政(含功能區財政)部門須及時撥付市級財政資金,并真實、足額配套區級財政資金。區級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提高工作效率,取消不必要的環節,為企業減輕負擔;各級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存在違規分配、虛假配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二條??各市主管部門應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妥善處理涉密信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各自網站公開以下信息。
(一)項目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等相關政策文件。
(二)申報截止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項目受理情況,包括申報單位、申報項目等。
(三)項目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項目立項情況,包括項目安排情況、資金分配金額等。
(四)項目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評價、檢查結果,包括驗收情況、績效自評和評價報告等。
(五)受理投訴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結果等。
第三十三條??各市主管部門應妥善處理涉密信息,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依法不予以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創造條件將不涉密內容公開。?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智能制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工信規〔2020〕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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