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安裝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1條 本篇適用于往復活塞式、螺桿式、滑片式和膜式等容積式壓縮機的安裝。
第2條 本篇是壓縮機安裝工程的專業技術規定,安裝工程的通用技術要求,應按本規范第一冊《通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壓縮機的拆卸和清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體安裝的壓縮機一般應作下列拆洗工作;
1、往復活塞式壓縮機應拆卸活塞、連桿、氣閥和填料,并將設備表面和拆下的零、部件
清洗干凈,氣閥和填料不應用蒸汽清洗;
2、用油封潤滑油封存的往復活塞式壓縮機,在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油封期限內安裝時,
除氣閥外,其他零、部件均可不拆洗。
3、螺桿式壓縮機和滑片式壓縮機,在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油封期限內安裝時。可不拆
洗,有特殊要求者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4、膜式壓縮機應拆洗虹蓋、膜片和吸、排氣閥。
二、現場組裝的壓縮機,應清洗主機零、部件和附屬設備,氣閥、填料和其他密封件不應用蒸
汽清洗,清洗后應將清洗劑或水分除凈,并檢查零、部件和設備表面有無損傷等缺陷,全格后應
涂一薄層潤滑油(無潤滑壓縮機與介質接觸的零、部件不涂油)。
第二章 整體安裝的壓縮機
第4條 壓縮機的縱、橫向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2/1000。應在下列部位測量:
一、臥式壓縮機(包括對稱平衡型)在機身滑道面或其他基準面上測量;
二、立式壓縮機拆去氣缸蓋,在氣缸頂平面上測量;
其他型式壓縮機,在主軸外露部分或其他基準面上測量。
第三章 現場組裝的往復活塞式壓縮機
第5條 組裝機身和中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煤油注入機身內至潤滑油的最高油面位置,經8小時不得有滲漏現象;
二、機身的縱、橫向水平均不應超過0.05/1000。并應在下列部位測量;
1、臥式壓縮機(包括對稱平衡型)的縱向不水平度在滑道的前、后兩點位置上測量,橫向
不水平度在機身軸承孔處測量(見圖V-1.1);
2、立式壓縮機在機身接合面上測量。
3、L型壓縮機在機身法蘭面上測量。
三、兩機身壓縮機的主軸承孔軸心線的不同軸度不應超過0.05毫米。
第6條 組裝曲軸和軸承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軸和軸承的油路應暢通清潔,曲軸的堵油螺塞和平衡鐵的鎖緊裝置必須緊固;
二、軸瓦鋼殼與軸承合金層粘合應牢固,不應有脫殼和啞聲現象;
三、軸瓦背面與軸瓦座應緊密貼合,其接觸面積應小于70%;
四、軸瓦與主軸頸間的徑向和軸向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對開式厚壁軸瓦的下瓦與軸頸的接觸弧面不應小于900,其接觸面積不應小于該接觸弧面
的70%;四開式軸瓦,軸頸與下瓦和側瓦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每塊瓦面積的70%;薄壁軸瓦組裝時
不需研刮,但其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六、曲軸的水平度不應超過0.1/1000,在曲軸每轉900的位置上,用水平儀在主軸頸上測量;
七、曲軸軸心線對滑道軸心線的不垂直度不應超過01/1000(見圖V-1.2);
八、檢查曲柄之間上下左右四個位置的距離(見圖V-1.3),其變動值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應大于萬分之一行程值。
九、曲軸組裝后,盤動數轉,不應有阻滯現象。
第7條 組裝氣缸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缸組裝后,水路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臥式氣缸軸心線對滑道軸心線的不同軸度,應符合表V-1.1的規定,其傾余方向應與滑道
傾斜方向一致;在調整氣缸抽心里 ,不應在氣缸端面加放墊片。
三、立式氣缸找正時,應使活塞在氣缸內四周的間隙均勻,其偏差應小于活塞與氣缸間平均間
隙值的1/2。
氣缸軸心線對滑道軸心線的不同軸度
?
氣缸直徑(亳米) |
徑向位移不應超過(毫米) |
傾斜不應超過 |
≤100 |
0.05 |
|
>100~300 |
0.07 |
0.02/1000 |
>300~500 |
0.10 |
0.04/1000 |
>500~1000 |
0.15 |
0.06/1000 |
>1000 |
0.20 |
0.08/1000 |
第8條 組裝連桿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連桿的油路應暢通、清潔;
二、厚壁的連桿大頭瓦與曲柄銷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大頭瓦面積的70%;薄壁的連桿大頭瓦不
需研刮,連桿小頭襯套(軸瓦)與十字頭銷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小頭襯套(軸瓦)面積的70%。
三、連桿大頭瓦與曲柄銷的徑向間隙、軸向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連桿小頭襯套(軸瓦)與十字頭銷的徑向間隙、小頭襯套(軸瓦)與十字頭體的軸向間隙,均
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連桿螺栓和螺母,應參照設備技術文件推薦的擰緊力矩,均勻地擰緊和鎖牢。
第9條 組裝十字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字頭滑履與滑道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滑履面積的60%;
二、十字頭滑履與滑道間的間隙在行程的各位置上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對稱平衡型壓縮機、機身兩側的十字頭系作對稱運動、滑履受力方向不同,組裝時,應按
制造廠所作的標記進行,防止裝錯以保證活塞桿軸心與滑道軸心重合;
四、十字頭銷的連接螺栓和鎖緊裝置,均應擰緊和瑣牢。
第10條 組裝活塞和活塞桿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環應先在氣缸內作漏光檢查,在整個圓周上漏光不應多于兩處,每處不應超過45度弧
長,且與活塞環開口距離應大于30度(塑料環除外);
二、活塞環與活塞環槽端面間的間隙、活塞環放入氣缸的開口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
規定;
三、活塞環在活塞環內用手應能自由轉動,手壓活塞環時,環應能全部沉入槽內,活塞裝入氣
缸內,同組活塞環開口的位置應互相錯開,所有開口位置應與閥孔錯開;
四、活塞與氣缸鏡面間的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對臥式氣缸和底部澆有軸承合金的
活塞,其上部間隙允許比下部間隙小于平均間隙的5%左右;
五、澆有活塞軸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面,與氣缸鏡面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活塞支承弧面的60%。
六、活塞桿與活塞、活塞桿與十字頭應連接牢固并鎖緊;
七、活塞在氣缸的內、外止點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1條 組裝填科和刮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組裝填料時,其油、水、氣孔道必須暢通、清潔;
二、各填料環端面、填料盒端面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70%;
三、填料、刮油器與活塞桿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該組環面積的70%;
四、刮油器組裝時,刮油刃口不應倒圓,刃口方向不得裝反;
五、填料和刮油器組裝后,各處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
六、填料壓蓋的鎖緊裝置必須鎖牢。
第12條 組裝氣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閥彈簧的彈力應均勻,閥片和彈簧應無卡住和歪斜現象;
二、氣閥調節裝置和閥片升程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氣閥組裝后應注入煤油進行嚴密性試驗,只允許有不連續的滴狀滲漏現象。
第13條 組裝潤滑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管不應有急彎、折扭和壓扁現象;
二、曲軸與油泵或曲軸與注油器連接的傳動機構,應運轉靈活;
三、潤滑系統的管路,閥件、過濾器和冷卻器等,組裝后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進行嚴
密性試驗,無規定時,應按額定壓力進行試驗,不應有滲漏現象。
四、油管應先經排氣排污,然后與供油潤滑點連接。
第四章 附屬設備
第14條 壓縮機的附屬設備(如冷卻器、氣液分離器、緩沖器、干燥器、儲氣罐、濾清器、放空罐等)就位前,應按施工圖核對管口方位、地腳螺栓孔和基礎的位置是否相符,并檢查各管路是否暢通。
第15條 承受壓力的附屬設備應按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無規定時,強度試驗壓力應按表V-12.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壓力應按額定壓力進行。
附屬設備強度試驗壓力 表V-1.2
傾定壓力P(公斤力/厘米) |
試驗壓力PS(公斤/厘米2) |
S~12 >12 |
1.5P P+3 1.25P |
第16條 強度試驗應以水為介質,設備在試驗壓力下維持5分鐘,然后降壓至額定壓力,并用小錘沿焊縫兩旁150毫米處輕輕敲擊作全面檢查,不得有滲漏或變形等現象。
第17條 用空氣或惰性氣體為介質進行嚴密性試驗時,宜用下列方法檢查:
一、用肥皂水涂在螺栓和鉚、焊等接縫處,觀察有無氣泡;
二、氣體在每小時(至少觀察1小時)內的泄漏量或壓力降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8條 承受壓力的附屬設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時,可不作強度試驗,僅作嚴密性試驗;
一、在制造廠已作過強度試驗,并具有合格證;
二、外表無損傷良跡;
三、在技術文件的規定期限內安裝。
第19條 淋水式冷卻器的排管的不水平度和排管立面的不鉛垂度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均不應超過1/1000;溢水槽溢水就均勻。
第20條 臥式設備的不水平度和立式設備的不鉛垂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均不應超過1/1000。
第五章 試運轉
第21條 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缸蓋、氣缸、機身、十字頭、連桿、軸承蓋等的緊固件,應全面復查是否緊固;
二、儀表和電氣設備應調整正確,電動機的轉向應符合壓縮機的要求;
三、潤滑油脂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供油情況應正常;
四、進氣管路應清潔;
五、進水和排水管路應暢通;
六、盤動壓縮機數轉,應靈活無阻滯現象;
七、各級安全閥應靈敏。
第22條 壓縮機無負荷試運轉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將各級吸、排氣閥拆下;
二、起動壓縮機隨即停止運轉,檢查各部位,無異常現象后,再依次運轉5分鐘、30分鐘和
4~8小時,每次運轉前,均應檢查壓縮機的潤滑情況是否正常;
三、運轉中油壓、高溫和各摩擦部位的溫升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運轉中各運動部件應無異常響聲,各緊固件應無松動。
第23條 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氣負荷試運轉前,應先裝上空氣濾清器,并逐級裝上吸、排氣閥,起動壓縮機進行吹
洗。從一級開始,逐級連通吹洗,直至排出的空氣清潔為止,但每級吹洗時間不應少于30分鐘,
各級吹洗壓力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應按1.5~2公斤力/厘米2進行;
二、吹洗后,應拆下各級吸、排氣閥清洗干凈,并檢查有無損壞;
三、逐漸升壓運轉,在排氣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4下應運轉1小時;為額定壓力的1/2下應運轉
2小時;為額定壓力的3/4下應運轉2小時;在額定壓力下運轉時間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
定時,不應少于24小時;
四、壓縮機和升壓運轉中,應無異常現象后,方得將壓力逐漸升高,直到穩定在要求的壓力下
運轉;
五、壓縮介質不是空氣的壓縮機,采用空氣進行負荷試運轉時,最高排氣壓力應符合設備技術
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得高于250公斤力/厘米2;
六、壓縮機運轉中油壓不得低于1公斤力/厘米2,曲軸箱或機身內潤滑油的溫度,有十字頭的
壓縮機不應高于60℃,無十字頭的壓縮機不應高于70℃;
七、壓縮機各級排水溫度,不應高于40℃;
八、壓縮機的振動和聲音應正常。
第24條 壓縮機在空氣負荷試運轉中,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和記錄:
一、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況;
二、各級吸、排氣溫度和壓力;
三、各級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四、各級吸、排氣閥的工作是滯正常;
五、各運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
六、各連接部位有無漏氣、漏油或漏水現象;
七、各連接部位有無松動現象;
八、氣量調節裝置是否靈敏;
九、主軸承、滑道、填料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溫度;
十、電機的電流、電壓、溫升;
十一、自動控制裝置是否靈敏。
第25條 壓縮機試運轉合格后,應更換潤滑油。第六章 無潤滑壓縮機
第26條 無潤滑壓縮機及其附屬設備的安裝要求,除應按本篇第一、二、三、四章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配前對油封零件應進行去油清洗,氣缸鏡面、活塞桿表面不應有銹跡存在;
二、氣缸、填料組裝后,其水路部分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用水進行嚴密性試驗,不
應有滲漏現象;
三、填料組件的各處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支承環與氣缸鏡面間的羊隙,支承環與環槽端面間的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
定;
五、刮油器的組裝,其刃口方向應正確,不得裝反,活塞桿上的擋油圈應組裝牢固;
六、組裝活塞前應有活塞桿表面、氣缸鏡面上涂一層零號二硫化鉬粉,并將表面多余的二硫化
鉬粉末吹凈,有特殊要求者按齊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七、采用內部冷卻的活塞桿,其冷卻液進、排管路應暢通,管接頭應裝配牢固。
第27條 壓縮介質為氧氣等易燃性氣體的壓縮機,凡與介質相接觸的零、部件(包括活塞桿、填料、擋油圈)、附屬設備和管路,除了必須去油清洗外,還必須按本規范第一冊《通用規定》第50條和附錄八的規定脫脂,脫脂后應用無油干燥空氣或氮 氣吹干,并將管路兩端作無油封閉。
第28條 無潤滑壓縮機的試運轉,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程序和介質進行,無規定時,除按本篇第五章的規定進行無負荷與空氣負荷試運轉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運轉中冷卻液必須充分供應,活塞桿表面溫度、各級排氣溫度、排液溫度,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二、運轉中活塞桿表面的刮油情況應良好;曲軸箱和十字頭的潤滑油不得帶入填料的氣缸;
三、在逐級升壓過程中,應待溫度達到穩定狀態、填料密封良好、沒有發現卡死等現象后,方得將壓力逐級升高。
第29條 施工完畢或試運轉暫停期間,應作好防銹處理;一般應在吸氣管內通入無油干燥氮氣,慢慢轉動壓縮機,經放空閥排出,使氮氣吹盡氣缸內的水分,然后關閉吸、排氣管閥門,防止生銹。
第七章 現場組裝的螺桿式壓縮機
第30條 組裝前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壓縮機主機和附屬設備,應清洗干凈,并除盡清洗劑或水分,仔細檢查轉子、軸承、齒
輪、氣缸有無損傷等缺陷,嚴防雜質帶入工作腔,氣氛螺桿式壓縮機的清洗脫脂應符合本篇第六
章第27條的規定;
二、壓縮機的氣缸、轉子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
第31條 組裝氣缸、轉子和齒輪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缸的縱、橫微波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05/1000,且其傾斜應為同一方向,可在氣缸中
分面上或軸承孔內測量;
二、機組找正時,應以電機軸(或增速箱軸)的軸心線為基準,其不同軸度不應超過設備技術文
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同軸度的徑向位移不應超過0.05毫米;
三、軸封與軸戲曲間的徑向間隙、徑向軸承與轉子軸頸間的徑間間隙、止推軸承與推力盤間的
軸向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螺桿之間的嚙合間隙、螺桿外圓與氣缸壁間的間隙、螺桿兩端面與氣缸側壁間的間隙,均
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氣缸、轉子找正找平后,應對稱均勻地擰緊地腳螺栓;并在氣缸中分面上和轉子軸頸上放
置水平儀,復查氣缸和轉子的不水平度;
六、齒輪的嚙合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32條 附屬設備的安裝,除應符合本篇第四章的規定外,吸、排氣肖單器應壓縮空氣吹洗干凈,其安裝位置應盡量接近氣缸的吸、排氣口。
第33條 螺桿式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清洗潤滑系統;
二、冷卻水應供給正常,無滲漏現象;
三、油壓、溫度、斷面、電動旁通閥,過電流、欠電壓等安全聯鎖裝置,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
規定校驗調試合格;
四、在壓縮機吸入口處,應裝設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空氣過濾器;
五、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全開或拆除有關閥件。
第34條 無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起動油泵,在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下運轉不少于15分鐘;
二、應單獨起動電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并連續運轉不少于1小時,其振動和軸承溫度
應正常;
三、電機與壓縮機連接后,盤動數轉,應靈活無阻滯現象;
四、應起動壓縮機2~3分鐘,確認無異常現象后,連續運轉不少于30分鐘,壓縮機停轉15分鐘
后,油泵方得停止運轉,然后清掃各注油口的過濾網;
五、應再次起動壓縮機,連續運轉不少于2小時進行吹洗,并檢查各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第35條 空氣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吸入口處裝上消音器,并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裝好各種測量儀表,開啟或關閉各有
關閥件;
二、應起動壓縮機無負荷運轉不少于30分鐘;
三、應緩慢關閉旁通閥,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升壓速率和運轉時間,逐級升壓與運轉,借壓
力的升高使壓縮機緩慢地升溫;
四、應升壓至額定壓力下連續運轉不少于4小時,壓縮機和逐級升壓運轉中,軸承溫度和振動
情況無異常現象后,方得將壓力逐級升高;
五、在額定壓力下連續運轉中,每半小時應檢查并記錄以下各項;
1.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各部分供油情況;
2.各級吸、排氣溫度和壓力;
3.各軸承溫度;
4.各級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5.電機的電流、電壓、溫升。
第36條 升溫試驗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氣負荷試運轉合格后,應按設備技術規定的溫度進行升溫試驗,檢查在該溫度下運轉的
可靠性;
二、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升溫值,高速溫度繼電器;
三、升溫方法可用提高排氣壓力(需相應調整壓力繼電器),或在氣體吸入口處加熱氣體來達到
需要的溫度;
四、應在規定的溫度下連續運轉不少于2小時,并經常檢查軸承溫度、電機電流和振動情況;
五、升溫試驗結束后,應拆卸缸氣缸蓋,仔細檢查轉子有無接觸燒損等痕跡;同時應恢復溫
度、壓力繼電器的觸發點的原來位置。
第 37條 壓縮機升溫試驗合格后,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作安全閥和壓差繼電器靈敏度的試驗,其動作應正確靈敏。
第38條 壓縮機試運轉合格后,應更換潤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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