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器與電子設備廢棄物指令(WEEE)內容介紹
電器與電子設備廢料指令 (WEEE)第 2002/96/EC 號 指 令涉及循環再利用WEEE須于2004年8月13日在成員國轉化為法例,預計將于2006年7月和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ROHS指令一同正式實施。下面對WEEE指令案進行簡要解釋。
一、實施WEEE指令案的目標
????實施WEEE指令案的目的,最主要的就是防治電子電氣廢棄物(WEEE),此外是實現這些廢棄物的再利用、再循環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減少廢棄物的處理。同時也努力改進涉及電子電氣設備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員,如生產者、銷售商、消費者,特別是直接涉及報廢電子電器設備處理人員的環保行為。
二、WEEE指令條適用范圍
????WEEE指令案適用于以下電子電氣產品: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用戶設備,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大型靜態工業工具除外),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器械,自動售貨機。表2(見下頁)列出以上各類別電子電氣設備下的產品目錄。本指令案將在不違背歐盟關于安全的健康要求的法律和歐盟關于廢物管理的特殊法規的前提下適用。與保護歐盟成員國重要的安全利益相關的設備、武器、軍需品的戰爭物資不適作本指令。
“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的是屬于表1所列類別下的、設計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V和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電子電氣廢棄物”(WEEE)指的是按照歐盟第75/442/EEC號指令第一條(a)款定義確定為廢棄物的電子或者電氣設備,包括在產品拋棄作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
三、WEEE的分類收集要求
1.歐盟成員國應采取適當措施,盡量降低電子電氣廢棄物以未分類廢棄物而處置的比例,并實現電子電氣廢棄物高水平的分類收集。
2.對于來自私人家庭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歐盟成員國應確保在2005年8月13日前建立允許消費商和銷售商將這些廢棄物免費送回的系統。歐盟成員國應特別考慮人口密集,確保必要的收集設施的可用性的可達性。
3.銷售商在供應新產品時,應有責任確保這些廢棄物能在一對一的基礎上免費返回其手中。歐盟成員國可以執行確保電子電氣廢棄物回收不對最后擁有者造成更大因難和這些系統對最后擁有者免費的條款。使用這一條款的歐盟成員國應通知歐盟委員會。
表一
產品類別 |
產品名稱 |
大型家用器具 |
大型制冷器具 |
冰箱 | |
冷柜 | |
其它大型食物冷藏、保存和貯存器具 | |
洗衣機 | |
衣服甩干機 | |
洗盤機 | |
烹飪設備 | |
電爐 | |
電熱 | |
電熱盤 | |
微波爐 | |
其他大型烹飪和食物加工器具 | |
電熱器具 | |
電曖爐等其它大型加熱房間、床、供坐家具的器具 | |
電扇等空調裝置 | |
其他吹風、通風換氣和空調設備 | |
小型家用器具 |
真空吸塵器 |
地毯清掃器 | |
縫紉、針織、編織和其它紡織加工器具 | |
熨斗和其他熨平、軋平以及其他衣物護理器具 | |
烤箱 | |
煎鍋 | |
研磨機、咖啡機和開啟或密封容器或包裹的設備 | |
電動刀 | |
理發刀、吹發、刷牙、剃須、按摩器具和其他身材護理器具 | |
鐘表、手表和其他測量、指示或記錄時間的器具 | |
比例尺 | |
信息技術和通訊設備 |
集中數據處理 |
大型機 | |
小型機 | |
打印機單元 | |
膝上電腦(包括CPU、鼠標、屏幕和鍵盤) | |
筆記本電腦 | |
記事本電腦 | |
打印機 | |
復印設備 | |
電動和電子打字機 | |
口袋式和臺式計算機 | |
其他通過電子方式進行信息收集、貯存、處理、演示或通訊和產品和設備 | |
用戶終端和系統 | |
傳真機 | |
電報機 | |
電話機 | |
付費電話機 | |
無繩電話機 | |
移動電話機 | |
應答系統 | |
其他通過電訊傳輸聲音、圖像傳輸或其他信息的產品或設備 | |
一般民用器械 |
收音機 |
電視機 | |
攝影機 | |
錄像機 | |
高保真錄音機 | |
擴音器 | |
音樂設備 | |
其他通過電訊以外的發送聲音和圖象技術錄象或復制聲音或圖象的產品或設備 | |
照明器材 |
熒光燈管、家用熒光燈除外 |
直線式熒光燈管 | |
緊湊型熒光燈管 | |
高強度放電管。包括壓鈉管和金屬鹵化管 | |
低壓鈉管 | |
其他照明或用于發射或者控制燈光的設備,白熾燈除外 | |
電子和電氣工具(大型固定工業工具除外) |
鉆孔機 |
電鋸 | |
縫紉機 | |
對木材、金屬和其他材料進行旋轉、碾磨、磨光、研磨、鋸開、切割、修剪、鉆孔、打洞、打孔、折疊、彎曲或加工的設備 | |
用于鉚接、打釘或者擰緊或者除去鉚釘、釘子、螺絲或類似用途的工具 | |
通過其它方式對液體或者氣體物質進行噴霧、涂敷驅散或其它處理的設備 | |
用于割草或者其它園林活動的工具 | |
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
電動火車或者賽車 |
手動圖像游戲控制臺 | |
圖象游戲 | |
用于自行車、跳水跑步或者劃船等的計算機 | |
帶有電子或者電氣組件的運動設備 | |
硬幣投擲機 | |
醫用設備(所有被植入的和被感染的產品除外 |
放射治療設備 |
心臟病 | |
透析 | |
肺部通氣機 | |
放射醫學設備 | |
體內診斷實驗設備 | |
分析儀 | |
冰柜 | |
監測和控制器械 |
受精試驗 |
自動售貨所有產品的所有器具 | |
其它診斷、預防、監測、處理、減輕疾病、傷痛或者殘疾的器具 | |
自動售貨機 | |
煙霧探測器 | |
溫度調整器 | |
家用或者實驗用的測量、稱重或校準設備 | |
自動調溫器 | |
其它用于工業裝置(如在控制板上)的監測和控制器械 | |
熱飲料自動售貨機 | |
冷熱飲或罐頭自動售貨機 | |
固體產品自動售貨機 | |
自動取款機 |
4、生產者應確保準備好回收來自非私人家庭使用者的廢棄電子電氣廢棄物。成員國應確保最晚至2006年12月31日(希臘和愛爾蘭可以延長24個月)。每個私人家庭年收集報廢電子電氣設備量至少達到人均4公斤。
四、WEEE有關電子電氣廢棄物的處理要求
1.歐盟成員國應確保生產者或者代表其的第三方,根據歐盟法律,建立使用最佳的可用的處理、回收和循環技術的系統,負責電子電氣廢棄物的處理。生產者可獨自或聯合建立此系統。處理至少包括將除去所有液體。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材料和組件的選擇性處理要求如下:
1)至少包括下列物質、配制件和組件,必須從任何分類收集的廢棄電子電氣設備中除去:
a. 含有多氯化聯(二)苯(PCB)的電容器;
b. 含有水銀的組件;
c. 電池;
d. 移動電話的印制線路板,和表面積大于10cm⒉的其他裝置的印制線路板;
e. 調色劑筒、液體、糊漿以及彩色調色劑;
f. 含溴化阻然劑的塑料;
g. 石棉廢棄物和含石棉的組件;
h. 陰極射線管:
i. 含氯氟烴(CFC)、含氫氯氟烴(HCFC)含氯氟烴(HFC)、碳氫化合物(HC);
j. 氣體放電管:
k. 表面積大于10cm⒉的液晶顯示屏(帶有適當的包裝)和所有的帶有氣體放電管的顯示屏;
l. 外部電攬;
m. 歐盟委員會1997年12月5日關于適應理事會關于危險物質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第67/548/EEC號指令規定的技術進步的第97/69/EC號指令描述的含有難熔陶瓷纖維的組件;
n. 含放射性物質的組件,低于理事會1996年5月13日關于規定保護工人健康和公眾免受電離輻射危險的基本安全標準的第96/29/Euratom號指令第3條和附件1中設置的免除極限值的組件除外;
o. 含相關物質的電解電容器(高度>25mm,直徑>25mm或者按比例類似容積)。
2)分類收集的電子電氣廢棄物的下列組件要按所示的進行處理:
①陰極射線管:要去除熒光外套;
② 包含消耗臭氧或者使全球變暖潛在值高過15的氣體設備,例如包含于泡沫和泠葳電路中的設備:這些氣體必須被正確地抽出和處理。消耗臭氧的氣體必須按照2000年6月29日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關于破壞臭氧層物質的第(EC)NO.2037/2000號規則進行處理;
③ 氣體放電管:應除去水銀。
為保護環境,歐盟成員國可為處理收集的電子電氣廢棄物制定最低質量標準。選擇此質量標準的歐盟成員國應通知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將公布印刷這些標準。
歐盟成員國應確保任何從事處理業務的企業或公司在貯存和處理電子電氣廢棄物時要遵守以下技術要求。
1)電子電氣廢棄物處理前的貯存(包括臨時貯存)地點:
① 適當面積的帶有溢出收集設施;
② 能覆蓋適當面積的防風雨設備;
2)電子電氣廢棄物處理地點:
① 適當面積的帶有溢出收集設施;
② 已分解部件的適當貯存;
③ 用于貯存電池、含PCB/PCT電容和其他如放射性廢物的有害廢棄物的適當容器;
④ 按照健康和環境規定處理水的設備。
五、WEEE的回收要求
1.歐盟成員國將確保生產者或者代表其的第三方,根據歐盟法規單獨或聯合建立符合規定的電子電氣廢棄物分類回收系統。歐盟成員國將優先支持整機的再使用。
2.對于被送至處理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歐盟成員國將保證在2006年12月31日前(希臘和愛爾蘭可以延長24個月),生產者符合下列目標:
1)大型家用電器和自動售貨機
① 回收率將增加至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以上;
② 組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和再循環率將增加至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以上;
2)用戶設備,信息技術和通訊設備
① 回收率將增加至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以上;
②組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和再循環率將增加至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65%以上;
3)小型家用電器、照明設備、電子和電氣上具(大型固定工業工具除外),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檢測和控制器械。
① 回收率將增加至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0%以上;
② 組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和再循環率將增加至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50%以上;
4)對于氣體放電燈,組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再循環率將達到燈重量和80%以上;
3.為計算這些目標,歐盟成員國將確保生產或代表其的第三方在電子電氣廢棄物、組件、材料或物質進入和離開處理設施或進入回收或再循環設施時,記錄它們的總量。
4.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以歐盟委員會提案為基礎,將在2008年12月31日前建立問收、和再利用、再循環的新目標,包括適當可整體再利用的器具和表2所列8類所含產品再利用的新目標。完成上述工作時,應考慮使用中電子電氣設備的環保益處,例如材料和技術領域的發展使資源效能提高。在再利用、回收和再循環、產品和材料方面的技術進步以及歐盟成員國和工作業獲得的經驗也將充分考慮。
5.歐盟成員國將鼓勵新的回收、再循環和處理技術的發展。
六、處理和回收WEEE所需的資金問題
1.關于處理和回收來自私人家庭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所需的資金
1)歐盟成員國將確保到2005年8月13日前生產者至少負責來自私人家庭的電子電氣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置的資金。
2)對于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場的產品,每個生產者將負責與其自已產品產生的廢棄物相關的處理資金。生產者可以選擇單獨或者加入聯合機制的方式履行此義務。新產品銷售時,將不向購買者單獨列明收集、處理和環保處置的費用。
3)在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場所產生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歷史垃圾”)的管理費用資金將由市場上所有的生產者按比例地承擔,例如根據它們某產品所占市場的份額比例。
歐盟成員國將確保本指令生效后的8年過渡期(大型家用電器為10年),允許生產者在出售新產品時向購買者出示進行環保式收集、處理和處置時的花費。提高的費用不允許高于實際需要費用。
4)歐盟成員國將確保通過遠程通訊提供電子或電氣設備的生產者也符合本指令為在設備購買者所居住的歐盟成員國內提供設備而規定的要求。
2.關于處理和回收來自私人家庭用戶以外的使用者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所需資金。
成員國將在2005年8月13日前確保于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于市場的、來自私人家庭以外的使用者的電子電氣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回收的環保處置的費用資金將由生產者提供。
對于在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場的產品的電子電氣廢棄物(“歷史垃圾”),其管理費用將由生產者提供。作為一種可選方法,成員國可以規定私人家庭以外的使用者也部分或全部承擔此費用。
私人家庭以外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在不違背本指令的情況下可以簽定協議規定其它資金解決辦法。
七、WEEE指令案要求為使用者提供的信息
1.成員國將確保向電子電氣設備的私人家庭使用者提供以下必要信息:
1)不將電子電氣廢棄物作為未分類市政廢物處置,并對這些電子電氣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
2)用戶可用的回收和收集體系;
3)他們在幫助電子電氣廢棄物再利用、再循環和其它形式的回收方面的角色;
4)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的存在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的潛在影響;
5)解釋圖1所示符號的含義。
2.成員國將采取適當措施以使消費者參與電子電氣廢棄物的收集,并鼓勵他們推動再利用、處理和回收過程。
3.為盡可能減少電子電氣廢棄物作為未分類市政府物而處置,也為了便于分類收集,各成員國應確保生產者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于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標有圖1所示的標志符號。在特殊情況下,必要時因產品尺寸或功能原因可將標志印在電子電氣設備的包裝、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單上。指示電子電氣設備分類收集的符號由帶十字叉的帶輪垃圾桶組成,如圖1所示。符號必須印刷醒目、清晰并且持久。
4.成員國可要求生產者和分銷者向消費者提供上述(1)到(3)提及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如在使用說明書中或在銷售點
八、WEEE指令案關于處理設施的說明
1.為有利于電子電氣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恰當的環保處理,包括維護、升級、翻新和再利用,成員國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生產者在每一類新的電子電氣設備投入市場后一年之內提供再利用和處理信息。只要是符合本指令規定的再利用中心、處理和回收設施所需要的,這些信息將被利用于識別電子電氣設備組件和材料,以及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的物質和配制件的部位。這些信息將由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以操作手冊或以電子媒體(如CDROM,在線服務)的形式提供給再利用中心、處理和回收設施。
2.成員國將確保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于市場的電子或電氣器具的生產者能通過器具上的標志清楚地辨認。而且,為了能明確識別器具投放市場的日期,器具上的標志應專門指明產品是在2005年8月13日之后投放于市場的。為此,歐盟委員會將促進歐洲標準的制訂工作。
九、WEEE指令案的生效時間
各歐盟成員國應在2004年8月13日前使用符合WEEE指令所需的法律、規則和行政規定生效。WEEE指令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2003年2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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