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理電子垃圾最高罰款50萬元
從12月24日上午召開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培訓會上獲悉,我國廢棄電器電子回收處理將有法可依,今后如果擅自處理電子垃圾最高將罰款50萬元。該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記者同時還了解到,《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知識競賽也于今天啟動,市民可上網參與知識競賽,將有機會獲得價值不等的數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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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發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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