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處于“賽馬”狀態,幾家指定運營機構采取不同的技術路線進行研發。“誰的路線好,誰最終會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場接受,誰就會跑贏比賽。”
8月10日,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主辦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在黑龍江省伊春舉行。CF40特邀成員、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表示,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進行五年,現在已經“呼之欲出”。
對于是否采用區塊鏈技術,穆長春介紹,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采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并發性能,所以最后決定央行層面應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
穆長春透露,央行數字貨幣將采取“雙層運營體系”。單層運營體系是指央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雙層運營體系”則是指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需要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
穆長春認為這種央行做第一層、商業銀行做第二層的雙層投放體系更適合中國國情。“雙層運營體系既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的接受程度。”
演講中,除“雙層運營體系”,穆長春還公布央行數字貨幣多個細節,重要內容包括以下4點:
1. 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需要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
2. 在數字貨幣的技術路線上,央行層面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不一定是區塊鏈,任何技術都可以。“無論是區塊鏈還是集中賬戶體系,是電子支付還是所謂的移動貨幣,你采取任何一種技術路線,央行都可以適應。”
3. 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處于“賽馬”狀態,幾家指定運營機構采取不同的技術路線進行研發。
4. 盡管采用“雙層運營體系”,央行數字貨幣還是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穆長春現為支付結算司副司長。2018年10月,姚前卸任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后,騰訊《一線》報道稱穆長春兼任該職務。今年6月Facebook推出數字貨幣Libra后,穆長春多次發表公開評論,內容涉及Libra、央行數字貨幣等話題。
以下為穆長春“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演講全文:
今天我想講一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實踐,就是DC/EP。2014年夏天的時候,周行長有一天講,我們要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當時有很多問題需要回答,比如說,為什么要在電子支付已經這么發達的情況下,還要發行自己的央行數字貨幣?再比如,這個技術路線該采取什么樣的技術路線?是采取區塊鏈還是采取集中賬戶體系?比如付息不付息、組織架構如何安排等等。我們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研究,也得出了一些成果。從2014年到現在,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從去年開始,數字貨幣研究所的相關人員就已經是996了,做相關系統開發,央行數字貨幣現在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先說是否采用區塊鏈技術的問題。一開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小組做了一個原型,完全采用區塊鏈架構。后來發現有一個問題,因為我們的法定數字貨幣是M0替代,如果要達到零售級別,高并發是繞不過去的一個問題。去年雙十一的時候,網聯的交易峰值達到了92771筆/秒,比較一下,比特幣是每秒7筆。以太幣是每秒10筆到20筆,Libra根據它剛發的白皮書,每秒1000筆。可以設想,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采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并發性能。所以最后我們決定央行層面應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
單層運營體系,是人民銀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而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就屬于雙層運營體系。
采取雙層運營架構還有以下幾個考慮:
首先,中國是一個復雜的經濟體,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的經濟發展、資源稟賦、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對于智能終端的接受程度,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在這種經濟體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如果采用單層運營架構,意味著央行要獨自面對所有公眾。這種情況下,會給央行帶來極大的挑戰。從提升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愿的角度出發,我們認為應該采取雙層的運營架構來應對這種困難。
第二,人民銀行決定采取雙層架構,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商業機構的資源、人才和技術優勢,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機構IT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也比較強,在金融科技運用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也比較充分。所以,如果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和服務體系之外,再另起爐灶是巨大的資源浪費。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進行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后來我們發現,Libra的組織架構和我們DC/EP當年所采取的組織架構實際上是一樣的。
第三,雙層運營體系有助于化解風險,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人民銀行已經開發運營了很多支付清算體系、支付系統,包括大小額,包括銀聯網聯,但是我們原來所做的清算系統都是面對金融機構的。但是發行央行數字貨幣,要直接面對公眾。這就涉及到千家萬戶,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發并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而且要滿足高效穩定安全的需求,并且還要提升客戶體驗,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無論是從技術路線選擇,還是從操作風險、商業風險來說,我們通過雙層運營設計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單一機構。
第四,如果我們使用單層運營架構,會導致金融脫媒。單層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和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書情況下,競爭力優于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投放能力,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市場的依賴。這種情況下會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屆時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統”的格局。
總結下來,央行做上層,商業銀行做第二層,這種雙重投放體系適合我們的國情。既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的接受程度。
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系。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央行的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
另外,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形成競爭。由于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這樣就不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另外,采取雙層體系發放兌換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有利于抑制公眾對于加密資產的需求,鞏固我們的國家貨幣主權。
再講一下技術路線。這里我再說一下,在原來設計的時候,曾經有過用區塊鏈的設想,另外還設想過“一幣兩庫三中心”這種架構。但實際上,我們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在央行這一層我們是技術中立的,這個數字貨幣既具有數字貨幣的特征也就是價值體系特征,又具有賬戶松耦合特征,還具有無限法償的特性。
從央行角度來講,無論你是區塊鏈還是集中賬戶體系,是電子支付還是所謂的移動貨幣,你采取任何一種技術路線,央行都可以適應。當然,你的技術路線要符合我們的門檻,比如因為是針對零售,至少要滿足高并發需求,至少達到30萬筆/秒。如果你只能達到Libra的標準,只能國際匯兌。像比特幣一樣做一筆交易需要等40分鐘,那整個超市門口都要排大隊了。從央行角度來講,我們從來沒有預設過技術路線,并不一定是區塊鏈,任何技術路線都是可以的。我們可以稱它為長期演進技術(Long Term Evolution)。
此外,對老百姓來講,基本的支付功能在電子支付和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界限實際上是相對模糊的。當然,我們以后投放的央行數字貨幣在一些功能實現上會和電子支付有很大的區別。另外,我們在一開始也講了,雙層運營體系有利于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目前我們是屬于一個賽馬狀態,幾家指定運營機構采取不同的技術路線做DC/EP的研發,誰的路線好,誰最終會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場接受,誰就最終會跑贏比賽。所以這是市場競爭選優的過程。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在雙層運營體系安排下,我們還是要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資產,它的自然屬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為什么?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系并沒有隨著貨幣形態變化而改變。因此,仍然要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為了保證并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需要繼續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層指定運營機構來進行貨幣的兌換,要進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運營機構貨幣超發。
最后,因為在整個兌換過程中,沒有改變二元賬戶體系,所以應該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中心化的管理方式與電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從宏觀經濟角度來講,電子支付工具資金轉移必須通過傳統銀行賬戶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賬戶緊耦合的方式。而對于央行數字貨幣,我們是賬戶松耦合,即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又可以實現可控匿名,我們要在保證交易雙方是匿名的同時保證“三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這兩個之間要取得一個平衡。
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這是因為M1、M2現在已經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因為它本來就是基于現有的商業銀行賬戶體系,所以沒有再用數字貨幣進行數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絡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所以,用央行數字貨幣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無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會對現有的系統和資源造成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的M0(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于洗錢、恐怖融資等的風險。另外電子支付工具,比如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基于現有銀行帳戶緊耦合的模式,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滿足。所以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于現鈔依賴程度還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DC/EP的設計,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征,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比較好的工具。
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謂的100%的儲備資產抵押,但是它并沒有把自己限定于M0,因有可能會出現Libra進入信貸市場出現貨幣派生和貨幣乘數。這就有可能出現貨幣超發的情況。
另外,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所以對于現鈔是不計付利息的,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對現有的實體經濟產生大的沖擊。
由于央行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應該遵守現行的所有關于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
另外,我們一再強調央行數字貨幣必須有高擴展性,高并發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于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余額限額。另外可以加一些兌換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壓力環境下出現順周期的情況。
此外,如果需要的話,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提供條件。
最后我想強調的一個問題,是對于智能合約的態度。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加載智能合約的。在此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具有無限法償特性的貨幣,它是對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貨幣職能(交易媒介、價值儲藏、計賬單位)決定其如果加載了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們會加載有利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但對于超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還是會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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