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概述
公益和慈善機構屢次產生信任危機,導致嚴重后果,并產生惡性循環。本文我們討論利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和代幣機制解決該問題。該方案,引入制約關系保障參與各方利益(包括機構和公眾),采用代幣機制隔離資產管理和運營管理,通過多簽和代幣交換保障善款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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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慈善市場現狀
近些年來,我國慈善組織發展迅速,根據 2019 年發布的慈善藍皮書中的數據顯示,截至 2018 年年底,全國社會組織總數量為 81.6萬個,較 2017 年增長 7.1%,社會公益總價值達 3265.2 億元。但是由于我國的慈善單位存在進入門檻高、管理效率低等困境。有些慈善組織存在管理不嚴、資金運作不當等問題。特別是近些年來尤其是近些天來慈善組織的負面信息不斷涌現,使社會公眾對慈善組織產生廣泛質疑。并導致慈善組織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機。
2016 年全國實際社會捐贈額為 1458 億元,2017 年實際社會捐贈總額為 1526 億元。2018 年中國社會捐贈總量預估約為 1128 億元,比 2017 年下滑 26.1%。盡管社會捐贈數額上升顯著,但 43.5%的志愿者組織仍舊面臨志愿服務經費不足。
隨著慈善事業的不斷壯大,我國現有關于慈善組織的***法規表現出種種不足。直到 2016 年 9 月 1 日,中國才正式發布慈善法。相比 1954 年和 1958 年制定了《慈善信托法》和《娛樂慈善法》并在 21 世紀不斷完善慈善法的英國和美國,1998 年便頒布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并2008年開始實施的新公益法人制度的日本已經落后了十幾年。
我國現有的慈善管理中,外部監管不到位,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隨處可見,慈善組織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現出諸多缺陷。信息公開作為社會公眾了解慈善組織運作管理過程的主要途徑,目前卻很難滿足社會的監管需求和呼聲,最終導致讓社會公眾對公共慈善事業失去信心,從而導致公眾‘想捐款但怕受騙’的問題。
慈善組織現狀
按照國內慈善組織的現狀,我國現存的幾種非營利組織可以劃分為草根非營利組織、未定型非營利組織和法定非營利組織三種。所謂草根非營利組織是指一些沒有正式被接受和認可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沒有一定的***地位,所進行的活動也都是自發性的,沒有進行備案登記的活動。未定型非營利組織指的是一些正處于轉型中以及新生的或者其他類型的社會組織,較為經典的是網絡團體和轉型中的事業單位。法定非營利組織則是通過正常手段登記備案,根據***法規開展各項活動的社會組織,其中還包含一些可以免于民政登記的但是具備***地位的團體組織。
截至 2018 年年底,全國社會組織總數量為 81.6 萬個,較 2017 年增長 7.1%,增長率有所下滑;其中,基金會 7027 個,社會團體 36.6 萬個,社會服務機構 44.3 萬個,分別比 2017 年增長了11.4%、3.1%、10.8%。而據基金會中心網的數據統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1日,全國基金會總數為 7015 家,較 2017 年 6384 家增加 631 家,年增長率為 9.8%。
信任危機是關鍵并導致進一步惡化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共治理的難度也在持續增大。慈善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和延伸政府職能方面,具有獨到而重要的優勢,特定時期甚至能發揮填補政府職能‘真空’的作用。在我國,對慈善組織的行政管理一度存在著雙頭歸口的問題,注冊登記管理歸于***門,但業務管理上卻并不歸屬于***門,而由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承擔。由此在實踐中造成了監管責任無法明確。同時由于***的缺位,信息公開也并不屬于政府監管的法定義務。
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監管,民間慈善組織缺乏合法地位,以及信息不透明是目前國內慈善組織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它們共同導致了慈善組織的信任危機。
‘不信任’影響多嚴重?我們通過 2011 年‘郭**事件’發生后的各類數據進行說明。根據《 2011 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核心數據。受郭美美影響最嚴重的機構,該體系 2011 年接收社會捐贈約 28 .67 億元,比 2010 年減少 59% 左右。與該機構的受捐驟降形成對比,2011年,我國社會捐贈總量共計約 845 億元,捐贈總量較2010年下降 18.1%。該事件形成的連鎖反應并未終止,繼續看 2012 年。《 2012 年中國慈善捐贈發展藍皮書》,全國社會捐贈總量約有 700 多億元,與 2011 年的 845 億元相比,降幅17% 左右。觀察這個最受影響的機構總會的公開年度審計報告數據,數字能說明一切。捐贈收入如下:
2011年人民網(21.190, 0.79, 3.87%)新聞
2012 年中國經濟網新聞
更危險的是由信任危機開始導致信任危機加劇
從不信任出發,經過一系列邏輯演化會導致更惡性的循環發生。不信任 -》 … -》 更不信任。比如:不信任 -》 應對更多質疑 -》 更少精力處理捐贈 -》 解決事件效果更差 -》更不信任不信任 -》 捐贈金額少 -》 困難地區更難得到幫助 -》 地區發展更緩慢 -》 需要幫助的人更多 -》 影響整體經濟發展 -》 捐贈的金額更少 -》 更不信任還有很多類似的邏輯演化 …
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監管
‘郭**事件’、‘中非希*工程’、‘尚*詐捐’、‘宋*齡石像’、‘4* 斤女孩’以及各類及其事件等飽受公眾質疑,似乎收取管理費和開具發票成了一種盈利行為。每年高額的管理費都進入了管理人員的腰包,因為其官方的出身,導致外部監管對于他們的監督有名無實,公眾對其的監督也只能停留在訴諸輿論,但往往這種文章無法存留太久。政府作為外部監督者未能實施有效監管,而是以行政方式直接參與慈善組織的日常經營。
我們從政府在近期各類事件后的措施就能管中窺豹。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方式加劇了監管的難度。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借助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獲取資源,開展運營活動,而行政化的監督又無法有效對其進行管理,最終當信任危機事件產生時,喪失的卻是政府的公信力。
民間慈善組織缺乏合法地位
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最主要構成為合法性。***為其背書是迅速獲取公眾信任的最有效途徑。合法意味著根據公認的傳統和準則而得到了公眾的支持。慈善組織必須獲取一定的***地位才能獲得公眾的承認,獲取公眾承認是獲取社會資源的最主要途徑。在這種共識下,民間慈善組織對于獲取合法地位有著天然的需求。但事實上,民間慈善組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之間模糊的關系,監管方的不確定,性質確定上的模糊不清是無法獲得公眾信任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民間慈善組織中有 80%以上屬于‘非法存在’。
壹基金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這個 2007 年在北京正式運營的私募基金掛靠在其它機構名下,可以借助其它機構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募捐。但是由于***方面的原因,其一度面臨中斷的危險。掛靠在紅基會名下的壹基金因不具備法人資格且沒有公章,在與企業深層次合作、調動款項等事宜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在汶川地震后,壹基金試圖從善款中撥出 400 萬元用來災后重建處理,但礙于撥款需要通過那些機構進行一系列復雜的審批流程,400 萬元從北京撥到四川后仍然用不了,最后又打回了北京。最終,壹基金只得在等待募捐款走流程的期間,先由團隊以個人名義出資墊付,進行前期的賑災工作。
另一方面,***對民間慈善組織的身份合法化程序設置的門檻過高,一些合法化的民間慈善機構卻打著慈善的幌子招搖撞騙,使得慈善組織的公信力進一步下降。嫣然天使基金成立后,首要任務便是尋找到合適的定點醫院,合作完成對唇腭裂患兒的救助。但慈善基金會在成立初期,李亞鵬便對醫院提出了‘三大條件’,絕大多數公立醫院難以接受這些要求,李亞鵬方面對公立醫院又完全處于***,幾乎沒有勝算。迫于壓力,李亞鵬只能選擇民營醫院成為合作對象。再舉一個例子,韓紅的基金會從汶川地震時期就開始積極捐款捐物,2012 年就成立了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但是直到 2019 年才獲得合法的公募資格。
隨著時間的推移,民間慈善也迎來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利好。基金會的繁瑣流程終于在 2016 年《中華人民***慈善法》頒布后得以緩解,慈善法的通過為非公募基金會提供了新的募捐渠道,也為慈善組織提供了最優化的支持,民間慈善組織合法化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
信息不透明
近年來,我國慈善組織的透明指數雖然逐年有所提高,但在一些重點且敏感信息方面,如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薪酬、經審計的慈善項目財務報表等,絕大部分慈善組織仍未能提供。
即便有此類基于互聯網的信息集中式發布平臺并不意味著它就是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最佳渠道。各類信息報告的原文并不能及時便捷的獲取。一些慈善組織的網站仍然存在披露信息不全面,時效性不強以及披露的信息無法驗證的情形。
暨南大學傳播學教授吳文虎說,‘在社會出現階層鴻溝、壟斷群體依靠特權實現欲望的環境下,底層群體的被剝奪感很容易被擴大和加劇,敏感的民眾迅速結成了集體不信任,因此,越是不透明的制度和立場,就容易成為引爆***的火藥桶。’
如何獲取公信力
那么慈善組織該如何重獲公信力呢?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公信力的生成機制。筆者推崇的一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社會學教授在他的論文‘生產信任:經濟結構的制度基礎’中寫道:信任來源于交往過程,來源于組織特征,來源于***制度。
他認為雙方交往的歷史聲譽會給予對方信任,具有相似社會性的雙方容易建立信任,***制度為人的行為提供了保障,同樣能夠產生信任。
第一,對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方面來說,有良好的過往歷史與名聲的慈善組織容易獲取公眾的信任。而公眾對于慈善組織名聲的判斷主要有兩個依據:1. 來自慈善組織主動公布的一手信息。2. 來自輿論的二手信息。二者都會影響公眾對于慈善組織的信任。
舉例來說,很多慈善組織會邀請捐贈人參與項目考察,目的就是讓捐贈人獲得一手信息。在慈善組織與捐贈人之間持續的互動和交往歷史中,雙方可以通過正向回饋來迅速積累信任。同時在二手信息中,媒體、自媒體和專家等扮演著關鍵角色。公眾通過這些渠道獲取的信息積累之下,會形成對于此慈善組織的判斷。在媒體中扮演正面角色的慈善組織往往能夠獲得公眾的信任。
慈善組織想要取得公眾的信任,必須設法令公眾獲得慈善組織內部和外部發出的真實、權威、可靠的信息。但信息的傳遞方式決定著慈善組織的真實信息是否能夠到達公眾身邊,從而決定了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任程度。由于信息傳遞過程中存在遺漏、扭曲現象,且信息傳遞環節越多,信息遺漏越多,所以第一手信息和第二手信息對慈善組織公信力有不同的影響。對于普通公眾而言,很少依靠第一手信息,大部分依靠第二手信息來判斷是否給予信任,而公眾拒絕給予信任依據的信息也主要是二手的。
第二,人們根據慈善組織的某些社會型特征來確定其是否可信。公眾與慈善組織的價值觀越相似,慈善組織越符合公眾的期望,那公眾就會越信任慈善組織。
信任和期望聯系在一起,信任越大,對被信任者的期望越高;信任越小,對被信任者的期望越低。眾人長期對社會角色的期望會固化為該角色的行為規定,如果該角色沒有達到眾人的期望,則會被認為失信,并因此受到懲處。即使眾人對該角色的期望不合理,該角色也會因為達不到期望而受到眾人的制裁。如果被信任者的行為達到或超出了信任者的期望,雙方的關系就得到鞏固或加強,信任者以后會繼續給予被信任者信任。慈善組織要明白公眾對他們的期望是什么,捐贈人把有價值的款物托付給慈善組織,就同時賦予了慈善組織把捐贈款物用好的期望。
第三,***為雙方提供了有力的強制性保證,失信者會受到***的制裁,這樣一來,當***實行其職責時,公眾會更加信任慈善組織。
2016 年出臺的《慈善法》解決了慈善行業‘無法可依’的問題,但是由于歷史遺留原因,公眾所期待的‘執法必嚴’問題還在進一步執行中,期間所積累的問題爆發,也是公眾對于***執行力度的不滿。當慈善組織無法回應公眾合理的期望,甚至故意作惡時,能夠依法對其進行懲處,不光能夠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提高違法成本,同時也會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所以,獲取公信力需要引入制約機制(法規、參與方等)、保障信息公開、符合大眾期望三方面出發。
區塊鏈解決方案探討
區塊鏈本質就是解決在不信任的條件仍然可以互相進行交易。在公益慈善領域,可以使用區塊鏈共識機制和技術手段,做到上述的解決方案‘引入制約機制(法規、參與方等)、保障信息公開、符合大眾期望’。單純解決諸如:信息透明、***這樣的表面問題,是無法解決信任問題的。這樣解決方法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本質問題未解決,信任危機爆發就必然發生。
數據透明公開,不是問題的關鍵。可以說任何一個公益慈善機構都有相應的信息系統,公示了各類信息,但信任問題依舊存在,并且在近期再次爆發。顯然 2019 年,信息技術或者是信息系統建設比 2011 年好很多。問題解決了嗎?***和監管法規也不足以解決問題。前文所述,2011年‘郭美美事件’發生還沒有慈善法,但在 2016 年 9 月 1 日,中國正式發布慈善法。時至2019年,信任危機再次爆發。問題解決了嗎?
區塊鏈的解決方案要能夠有效,就應如前文所述:‘引入制約機制(法規、參與方等)、保障信息公開、符合大眾期望’。這樣的區塊鏈解決是什么樣子,我們的設想如下:
采用區塊鏈的 POS 共識機制,使監管機構、大額捐贈人、資產托管方等成為超級節點,將原來公益慈善機構的單一管轄變為節點共識投票機制。這樣將使得主要參與方是共同利益群體,并且該群體利益與大眾利益相符。通過共識機制保證,利益一致并且無法損害其它參與方(或要付出極大成本以至于不可行);公益機構管理和資金管理分離,采用代幣兌換模式,杜絕黑箱操作,提高運營效率。受捐贈人拿到公益機構劃撥的代幣,資產托管機構根據受捐贈人的代幣持有情況將資金劃撥到受捐贈人的銀行賬戶。區塊鏈將可以保證:資金劃轉公開透明、可追溯,并能實時兌換;使用多簽技術保證代幣和相應的資金管理有效。代幣的劃轉由資產托管機構、公益機構、大額捐贈人多簽劃轉。
區塊鏈能夠解決的問題
區塊鏈技術的誕生降低了降低信任的成本,因為它的實質是一個分布式的賬本,能完美解決信息系統中的信任危機。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應對如下:
問題:款項使用不受制約解決:POS 多簽 通過共識機制和多簽機制使得違約成本極高問題:資金流轉不透明解決:數據上鏈問題:資金物資等使用效率低解決:智能合約 數字資產劃撥
區塊鏈解決方案體系框架
區塊鏈采用 POS 共識機制,有限參與的聯盟鏈。大額捐贈人、公益機構、***、資產托管機構都是超級節點。通過區塊鏈本身的代幣體系將公益機構運營管理和資產管理隔離,資產托管機構發放代幣給受捐贈人。受捐贈人使用代幣兌換機制到銀行換取資金。
說明
區塊鏈通過去中心化、非對稱加密、分布式儲存等機制,保證系統中的所有節點都能夠在信任的環境下自動安全地交換數據,而且這套機制省時省錢,能夠自動撮合、強制執行,與其他費時費力的工具相比,更具優勢。
從比特幣開始,區塊鏈技術就在不斷發展,以太坊在 2014 年進一步衍生出一個多種新功能的智能合約技術,將智能合約以數字化的形式寫入區塊鏈中,由區塊鏈技術的特性保障存儲、讀取、執行整個過程透明可跟蹤、不可攥改,可以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和人與物聯網之間的信任問題。
因為人是善變且復雜的物種,而且人工總會有出錯的時候,而區塊鏈技術則是一種不可篡改的智能化信任,人可能會違規造假,但技術不會欺騙公眾。
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這些技術發展的影響下,公眾將會越來越體會到信用的重要性,因為一旦違約,就意味著所有人都可以知道公眾曾經的失信行為,同時也會直接影響到公眾今后使用這些信用服務,在某種程度上將會促進用戶越來越珍惜自己的信用,從而增強整個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Conclusion 結語
本文僅能從技術上提出一種解決方案,一起為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自身監管以及外部監督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手段,但是它的實現仍面臨著重重困難。因此,本文的思考在總結問題產生原因與提出解決方案的同時,仍舊存在對于***法規的不了解,內容細節性與對慈善機構電子化系統真實操作流程了解不足等問題,隨著調查的深入,這些遺留問題會進一步在今后作為探討內容呈現。
風險提示:
警惕打著區塊鏈和新技術的旗號進行非法金融活動。標準共識堅決抵制利用區塊鏈進行***、網絡傳銷、ICO 及各種變種、傳播不良信息等各類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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