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角度上看,數字化程度尚處于起步階段且參與方眾多的政府采購行業確與區塊鏈技術的特性匹配度較高,我們應該提早研究,準確研判相關技術在行業的應用場景。
作為繼大數據、人工智能之后又一個熱門信息話題,區塊鏈技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國內投資、創業等諸多領域炙手可熱。較之于傳統互聯網技術,區塊鏈技術的三大基本特點是去中心、匿名性和不可篡改。這些特點從理論上來說非常適合解決現有網絡數據共享出現的信任成本、篡改等問題。因此,各行各業也在盡快對區塊鏈技術進行研究和應用試點。
如:2018年8月,全國首張“區塊鏈電子發票”在深圳國貿旋轉餐廳開出,是我國首個“區塊鏈+發票”生態體系應用研究成果;日本政府自2018年起將城市、耕地和林地等房產和土地信息登記到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賬本上。
在政府采購領域,每天有海量的交易數據和信息待共享和挖掘,呈現出多部門、多類型、多級別的特點,這恰好與區塊鏈技術的特點相呼應。當前,區塊鏈技術正處于從比特幣實驗走向市場商用的初級階段,政府采購領域對其進行提早研究和謀劃正當其時。
何為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的本質是一種全民參與記賬的數據庫,比特幣是區塊鏈最知名的應用,網絡中的每個分布式節點都擁有一份記錄交易信息的賬簿。顧名思義,區塊鏈即“區塊+鏈”,區塊鏈網絡中的每個節點通過哈希算法(SHA-256)和Merkle tree數據結構,將一段時間內接收到的交易數據和代碼封裝到一個數據“區塊”中,并“鏈”到當前主區塊鏈上,形成最新的區塊。區塊按時間順序相互鏈接不斷更新,以保持賬簿的最新狀態,從而形成一個龐大而又準確的信息網絡。
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網絡、新型數據庫技術、密碼學、共識算法和職能合約的集成科學,其實質是管理數據的數據庫技術。與傳統數據庫相比,區塊鏈技術不存在中央機構或數據管理員(去中心),也不需要資源去核準數據造假問題(不可篡改),寫入數據的前提是多個相關方根據“共識機制”集體同意(去信任)。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中心主任何寶宏認為,傳統數據庫為追求一致性而犧牲了效率。大數據為追求效率而犧牲了一致性,區塊鏈為了追求更高的一致性而犧牲了更多的效率。
從比特幣的應用來看,比特幣沒有中心化運營機構,多年來非常穩定。比特幣賬簿中記錄了從2009年創世區塊建立以來的全部交易記錄,任意節點的交易數據,可以通過這個賬簿溯源計算得出,證明了區塊鏈技術應用模式的可行性。
區塊鏈從架構上來看可以分為公有鏈、聯盟鏈和私有鏈。
公有鏈是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進入系統中讀取數據、發送可確認交易、競爭記賬的區塊鏈。公有鏈一般會通過代幣機制鼓勵參與者競爭記賬,來確保數據的安全性。
私有鏈是指其寫入權限是由某個組織和機構控制的區塊鏈。參與節點的資格會被嚴格的限制,可以有極快的交易速度、更好的隱私保護、更低的交易成本、不容易被惡意攻擊、并且能夠做到身份認證等要求。其主要特點是:更好的隱私保障、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速度快。
聯盟鏈介于公有鏈和私有鏈之間,指由若干個機構共同參與管理的區塊鏈,每個機構都運行著一個或多個節點,其中的數據只允許系統內不同的機構進行讀寫和發送交易,并且共同來記錄交易數據。
隨著場景的趨于復雜,公有鏈和聯盟鏈的架構模式開始走向融合——以公有鏈做基礎設施,加之以隔離和加密手段確保安全,構建基于公有鏈的聯盟鏈,是區塊鏈現階段主要的落地方式。
技術優勢帶來曙光
在各類政府采購程序中,需要大量成本和資源進行信息印證,比如公開招標程序中,投標文件約1/3的內容是進行投標企業的資質認證,且需要蓋大量公章進行信息確認。在區塊鏈技術中,“去中心化”的特點使得節點信息能夠同步更新,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經濟效率的損失。
區塊鏈為數據追蹤和信息防偽打開了一扇門,區塊鏈結構設計不是將數據集中在一臺或多臺計算機上,而是讓每個節點都參與數據處理。“區塊+鏈+時間戳”數據結構可以作為存在性證明,形成不可篡改的證據。信息的安全性有保障,當出現泄密時,可以進行舉證和追責。
區塊鏈技術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協議機制,允許每個節點在記錄的同時驗證其他節點信息的正確性,并不需要第三方權威機構來對信息背書,這套協議機制為參與方創造信任并達成共識。如果想改變信息,必須串通50%以上的節點同意篡改信息——這在成規模的區塊鏈應用上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形成了一個基于共識的信任機制。
我國政府采購規模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逐年增長,采購規模已經從2013年的1659.4億元增長到2017年的32114億元,增長19.3倍。但當前政府采購行業出現高速發展與信息化程度不匹配的問題值得關注。
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政府采購信息零散化和碎片化現象仍然突出。一是平臺分散化,未實現財政部平臺、各中央集采機構平臺、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專業網站平臺的信息共享;二是信息碎片化,《條例》對信息公開內容進行了約束和規范,但是,實際落實并不統一,目前對于信息公開的不規范尚屬“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三是數據利用不充分,行業相關數據目前仍主要用于基本信息統計,針對產業、產品和交易數據的數據整合和挖掘做得不夠。
其次是標準化建設不健全。當前,我國政府采購行業標準化還處于內容層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中對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結果公告的內容進行了規范?!墩少彿钦袠瞬少彿绞焦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74號)規范了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相應內容。
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合同公告為例,目前合同公告仍存在上傳不及時甚至漏傳、不傳現象,上傳的數據格式也未統一,有的是影印件,有的是電子件(其中也分doc和pdf格式)。供給側的產品數據信息同樣在各廠商間未形成共識,整合難度較大。
再其次是安全性存在隱患。中國將加快加入《政府采購協定》(GPA)進程。因此,政府采購將來面向外國開放后,數據信息必將面對安全挑戰。此外,法律明確保密的采購評審環節的泄密時有發生,甚至有廠商依據竊密取得信息進行投訴質疑,泄密源頭無從追溯。
筆者認為,區塊鏈技術之于政府采購行業最重要的價值在于行業海量數據共享的技術支撐手段。促進“互聯網+政府采購”的發展,在大數據共享保障方面具有技術優勢。
當前政府采購行業的數據挖掘之所以不夠完善,核心原因在于無法形成一個中心機構,各級政府、企業、第三方機構都想形成信息共享中心,無法互聯互通,九龍治水的結果就是群魔亂舞。如果在機制上無法形成一個“中心”,那么“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過程中最主要解決的就是我們在網絡上做這種價值傳遞或交易的時候,彼此之間信任度不高的問題,或者說彼此之間被迫要信任一個第三方機構的問題。剛才筆者提到了在信任第三方機構的時候,無論是效率還是成本,甚至第三方機構本身就不值得信任。那么網絡上的價值傳遞時候的效率問題就是一個痛點,區塊鏈使得我們速度、成本都能得到極大改善,這是最核心的。
那么,區塊鏈技術究竟能為我國政府采購帶來哪些改變?
①打造政府采購的信息共享平臺
基于區塊鏈的信息共享平臺兼顧了傳統的點對點數據資源共享和信息資源中心兩種模式的優點,既可以實現多部門多級別間的數據共享,又可實現去中心化、降低信任成本、數據備份和可追溯,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購行業信息的范圍和效率。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人、供應商可以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底層技術,將政府采購的交易數據添加進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信息共享平臺中存儲,這個平臺不必擔心平臺服務器會死機,不必擔心黑客攻擊,不必擔心信息被篡改,不必擔心維護費用太高,信息的請求者在訪問數據塊時也只能在平臺內安全的進行,保證了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②信息安全
如何確保隱私數據安全是數據共享工作中永恒的課題。海量數據中必然含有大量的隱私數據,區塊鏈技術對于隱私數據的保護來自于它的網絡結構。因為建立在分布式的網絡基礎之上,任何一個節點被黑客攻擊或竊取信息,都不會影響整個網絡。無論是線上交易的電子賣場還是線下交易的招標采購,交易數據都可以依據統一的格式添加進區塊中,再通過非對稱加密技術保護數據擁有者的私密性(即匿名性特點),確保數據被共享時隱私數據可控,提高大數據模型下的數據安全。
③數據價值挖掘
目前政府采購行業數據挖掘的潛力巨大,如對公開的交易信息進行挖掘,可以有效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天價采購”“惡意低價”一目了然。
對參與投標供應商數據進行挖掘,可以分析出潛在的“圍標串標”行為。
對采購人員和供應商的成交數據進行挖掘,可以防范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對“未病先防”的內部控制和“有腐必反”的廉政建設都有積極的意義。
④產品信用
當數據無法篡改和交易可追溯這兩大特性結合時,就可以解決采購運轉過程中的信用問題。產品溯源防偽問題一直是采購人員關注的焦點,供應商提供溯源證明在采購活動耗費了大量資源(廠商授權、代理證明等)。目前生產和物流行業已經開始探索使用區塊鏈技術,真實可靠地記錄資金量、物流等產品信息流。在區塊鏈的技術體系下,欺詐造假的成本或高于其所產生的收益。
面臨四大挑戰
筆者認為,區塊鏈技術在政府采購的推廣應用必然帶來諸多挑戰,首當其沖便是去中心化后監管部門的定位。
哪些場景需要去中心?去中心化之后監管部門作為采購活動的規則制定者和解釋者如何定位。
筆者認為,政府采購是國家財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貿然“去中心”不符合行業定位,用區塊鏈是利用其降低信用成本、建立全新信息共享模式的特點。區塊鏈技術的市場化推廣也必然要考慮這個問題——不是每一個地方都需要去中心,如果原來中心的功能和效率還不可替代,那就暫時不能考慮使用區塊鏈技術。事實上,現在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采購活動需要經過監管部門,很多部門的自行采購可以借助區塊鏈,采購人和供應商互相不信任,但又必須交易,區塊鏈可以在此場景中解決信用主體的問題。
第二個挑戰來自防篡改后的救濟機制。
區塊鏈技術的最大特點之一是防篡改,但是,技術無法處理道德層面的問題,從技術的角度上說,篡改和修改沒有區別,誤操作也是操作,惡意投標也是投標。這種不可逆性的思路如何與現行政府采購救濟機制匹配?
現行政府采購制度有一套完整的救濟機制,參與各方在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啟動救濟機制,如供應商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對項目發起者進行質疑,如果對質疑答復不滿意還可以啟動投訴機制,將問題上交至財政監管部門。事實上現行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信息更正是常態,評審過程出現錯誤需要修正,交易數據錯誤需要重新核算,在區塊鏈技術中,只能用下一個不可“篡改”的操作。來彌補前一個操作——雖然那也是不可“篡改”的。
第三個挑戰便是鏈外數據準確性問題。
區塊鏈的“防篡改”是個極具誘惑性的口號,在比特幣——虛擬金融領域也確實顯現了這一特點,但是,區塊鏈技術應用到現實世界中,必然面臨鏈上數據與鏈下數據映射準確性的問題。區塊鏈上的數據在一些溯源、存證等非閉環的應用場景下,雖然是不可篡改的,但鏈上的數據與物理世界物品的“關聯關系”不能上鏈。簡單來說,如果導入的數據是假的,那么假數據也會在區塊鏈上不可篡改,區塊鏈作為一項技術,只能防止篡改鏈上的數據,并不能為線上、線下數據的映射關系背書。如果供應商導入的產品信息是假的,那么這個偽造產品的數據在區塊鏈上就是“可信”的。因此,如何確保數據寫入鏈之前和數據離開區塊鏈之后的數據可信度,也是區塊鏈技術應用到包括政府采購行業在內的所有實體市場面臨的課題。
第四個挑戰便是智能合約的法律和技術瓶頸。區塊鏈技術的前沿應用中,智能合約被認為應用前景廣泛。簡言之,智能合約就是部署在區塊鏈上,可自動執行合同條款的計算機程序,而不需要傳統采購活動中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的紙質合同。在智能合約概念提出者尼克。薩博(Nick Szabo)的構想中,智能合約最簡單的模型就與采購有關——售貨機,當購物者投入足額的金錢時,售貨機會按照既定規則給出相應產品。理想中的智能合約被稱為是安全可信的,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為干預,但這并不意味確保完美履約。由于智能合約通過數字化合同標的并控制其轉移,那么合同代碼中的漏洞就會導致履行存疑。事實上,在2016年,“The DAO事件”就印證了這一點,這個當時號稱史上最大的眾籌項目,完全由智能合約控制交易,被攻擊者利用其合約漏洞進行攻擊,并轉移了360萬個以太幣,最終以團隊辭職、解散項目而告終。時至今日,智能合約的代碼漏洞以及法律地位問題仍未解。
在當前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布局中,“互聯網+政府采購”已經被提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上。與此同時,區塊鏈技術被稱作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發動機,具有普適性的底層技術框架。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發布的《區塊鏈回顧》(Blockchain Technology Overview)中,提出了如何判斷是否應該使用區塊鏈的評判流程:需要數據庫——需要多方寫入——寫入方彼此不信任但利益一致。從這個角度上看,數字化程度尚處于起步階段且參與方眾多的政府采購行業確與區塊鏈技術的特性匹配度較高,我們應該提早研究,準確研判相關技術在行業的應用場景。
我們也要注意到,盡管區塊鏈技術應用前景廣闊,但當前仍處于定型化、虛擬化的初級階段,遠未達到可以廣泛應用的程度,在政府采購的應用還面臨各級財政部門定位、救濟機制和智能合約等法律和技術瓶頸,存在一系列的風險和挑戰,在未來值得進一步的探討與研究。
評論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