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2019年上半年舉報查處相關問題約談八家會員單位負責人”的公告。公告中指出,八家相關支付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入網審核不規范、未有效落實巡檢義務、交易監測不到位等風險漏洞,且網絡特約商戶有挪用網絡支付接口等問題。
無獨有偶,2018年10月16-18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就2018年上半年特約商戶挪用網絡支付接口問題,分別對九家支付機構進行了約見談話。而此次談話中也提到,相關支付機構存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入網審核不規范、未有效落實巡檢義務、交易監測不到位等風險漏洞。
而在2018年9月17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便曾發布《關于加強特約商戶管理防范商戶挪用支付接口的風險提示》(下稱“提示”)。提示中稱,2018年上半年,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舉報中心接到涉及特約商戶挪用支付接口的舉報達1000余件,共涉及收單機構37家、特約商戶362家。據調查發現,主要是由于部分收單機構對網絡特約商戶和網絡支付接口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特約商戶交易情況進行監測和核查,給特約商戶挪用支付接口帶來可乘之機,并引發大量客戶投訴和舉報。
以下為此次約談公告全文:
2019年7月17-23日,針對2019年上半年舉報調查中發現的特約商戶挪用網絡支付接口問題、未按規定配合協會舉報調查等問題,協會副秘書長王素珍代表協會分別對八家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見談話。針對特約商戶挪用網絡支付接口問題,王素珍在約談中通報了對相關會員單位舉報查證屬實的主要違規情況,指出其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入網審核不規范、未有效落實巡檢義務、交易監測不到位等風險漏洞,提出進一步加強內控合規管理、規范特約商戶入網審核、強化交易監測、加大巡檢力度等自律管理要求;同時,要求相關會員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客戶投訴,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積極踐行企業社會責任。針對未按規定配合協會舉報調查的問題,王素珍在約談中通報了相關會員單位舉報事項的協查情況及反饋進度,指出其存在部分舉報事項未反饋及反饋超時效的問題,違反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舉報對象應配合調查,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之規定。同時,要求相關會員單位于約談后10個工作日內反饋舉報調查材料。
王素珍表示,協會將繼續按照《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及有關制度要求,跟蹤了解被約談單位整改情況;對多次自律懲戒仍不整改、影響行業利益的機構,協會將視情況公開曝光點名,對于涉及行政處罰的舉報案件按照規定移交人民銀行處理,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舉報案件按照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附風險提示內容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于9月17日發布《關于加強特約商戶管理防范商戶挪用支付接口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如下:
一、收單機構違規的基本情況
舉報中心上半年調查屬實的舉報中,針對特約商戶非法挪用支付接口的舉報達1000余件,共涉及收單機構37家、特約商戶362家。根據調查結果,收單機構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特約商戶入網審核不規范,商戶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上述行為違反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七條“收單機構拓展特約商戶,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確保所拓展特約商戶是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商戶,并承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管理責任”之規定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自律規范》第九條支付機構應按照《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風險防范指引》審核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之規定。
(二)對特約商戶巡檢和交易監控等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特約商戶違規挪用支付接口。上述行為違反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收單機構應當建立特約商戶檢查制度,明確檢查頻率、檢查內容、檢查記錄等管理要求,落實檢查責任。……對于網絡特約商戶,收單機構應當采取有效的檢查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其經營內容和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及第二十二條“收單機構應當建立收單交易風險監測系統,對可疑交易及時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之規定。
二、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
(一)對特約商戶入網審核不嚴格。為快速拓展商戶市場,部分收單機構對特約商戶的入網審核過于寬松,將部分入網資料不全、未取得特殊行業業務經營資質許可、網站未進行ICP備案等問題的單位或個人發展為特約商戶,從源頭上使問題商戶進入支付市場。舉報中心上半年查證違規的362家商戶中,未在工信部網站進行ICP備案的商戶27家;未提交特殊行業業務資質許可材料的商戶3家;未提交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的商戶1家。
(二)對特約商戶的交易監測不到位。部分收單機構未有效設置或未嚴格執行交易監測規則,未對可疑交易進行有效核查或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對商戶交易特征與其實際經營內容、場景不符的情形持放任態度。舉報中心上半年查證違規的362家商戶中,存在大額、高頻交易,交易特征與商戶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商戶36家。
(三)未落實對特約商戶的巡檢義務。部分收單機構未按照規定對網絡特約商戶進行定期有效檢查,巡檢流于形式,未及時有效地識別特約商戶實際經營網址與ICP備案地址不符等情形。舉報中心上半年查證違規的362家商戶中,經營網站無法正常打開的商戶23家;網站經營內容與入網登記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商戶21家。
(四)對涉及商戶挪用支付接口的客戶投訴未進行深入核查。部分收單機構為快速拓展業務,消極對待客戶投訴,未對客戶投訴事項進行有效風險核查,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發現并制止違規挪用支付接口的行為。個別機構在多次接到相關客戶投訴的情況下,繼續為問題商戶提供支付服務。舉報中心上半年查證違規的362家商戶中,涉及客戶投訴的商戶171家,占違規商戶總數的47.24%。
三、自律管理要求
各會員單位要嚴格按照《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199號),以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特約商戶信息管理辦法》(中支協發〔2017〕18號)、《銀行卡業務風險控制與安全管理指引》(中支協發〔2014〕39號)等法規制度和自律規范要求,加強對特約商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切實防范挪用支付接口風險。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特約商戶的入網審核
各會員單位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要求,加強對特約商戶的準入管理,嚴格審核特約商戶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ICP備案信息、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要充分利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行業風險信息共享系統等核查渠道,核查商戶經營背景、營業場所、經營范圍、是否存在違規記錄等情況,對需獲得相關特殊行業經營資質的商戶要進行審慎核查,確保所拓展商戶是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商戶。
(二)要進一步強化對特約商戶的交易監測
各會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用戶行為建模等手段,建立交易風險監控模型和系統,及時預警異常交易;根據商戶的不同風險等級,采用不同程度的交易監測手段,通過設置交易限額、增加檢查頻率等措施進行多維度核查處理;針對特約商戶交易量突增、大額交易頻發、整數金額交易較多等可疑交易的情形,應強化交易背景核查,對存在較大風險嫌疑的,及時采取風險提示、延遲結算等有效措施調查處理。
(三)要進一步加強對網絡特約商戶的巡檢力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各會員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有效的檢查措施和技術手段對特約商戶的經營內容和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包括網絡支付接口的安全性、商戶經營是否有重大變更、交易內容是否合法合規等內容;要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機制,明確投訴處理流程,做好客戶投訴的核查和反饋工作,對于客戶投訴頻率高的商戶要重點核查,及時識別問題商戶并采取有效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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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商戶非法挪用支付接口 支付清算協會二次約談支付機構
文章出處:【微信號:mpaypass,微信公眾號:移動支付網】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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