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自去年以來,華為一直受到了美國政府的打壓,今年還遭到了美國的“禁運”,不過華為依然頑強的保持持續運轉當中。同時,華為也采取了一些反擊的措施。
6月12日,華為已正式要求美國最大運營商Verizon為其所使用的約230項華為專利支付約10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
然而,據消息報道,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馬爾科·盧比奧(Marco Rubio)于當地時間周一提起了一項立法提案,企圖阻止華為在美國專利法院尋求專利侵權賠償。
根據爆料稱,美國參議員盧比奧希望在《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修正案當中加入新的條款,以禁止在“美國政府觀察名單上的公司(包括華為)”根據美國法律就美國專利尋求救濟,包括對專利侵權提起法律訴訟。
雖然盧比奧的提案似乎并未明確提及華為,但是顯然這項提案是針對華為而來。
“跳梁小丑”又作怪
資料顯示,馬克·盧比奧1971年出生于邁阿密,父母為古巴移民。美國共和黨參議員,共和黨派系“茶黨運動”的政治新星,現任美國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
▲馬克·盧比奧
2015年4月13日,盧比奧宣布參與2016年美國總統競選,一度被視為“共和黨救星”。可惜,由于初期的反應遲緩,以及后期對特朗普喋喋不休的人身攻擊又矯枉過正,最后不得不遺憾宣布退選。
值得一提的是,盧比奧似乎一向比較“仇視中國”。早在2016年,盧比奧就曾向美國外交委員會提案,將針對中國在東海與南海的活動,推動“2016南海與東海‘制裁’法案”(South China Sea and East China Sea Sanctions Act of 2016),聲稱將“懲罰性制裁”參與中國在東海、南海“非法活動”的個人與機構。
在去年的中興事件中, 盧比奧也一直堅持制裁中興。即便是美國與中興達成和解之后,盧比奧還推動“恢復制裁中興通訊的修正案”。顯然,最終他還是失敗了。
此外,盧比奧還積極的宣揚“華為威脅論”。盧比奧曾要求美國調查華為和和美國數十所高校的研究合作項目,并質疑華為與美國大學的基礎科研合作項目是否會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不久前,對于華為要求Verizon支付專利授權費一事,盧比奧還在推特上表示:“華為已經成為一個專利流氓。他們通過毫無根據的,代價高昂的專利索賠,進行報復美國的攻擊。”
顯然,華為要求Verizon支付專利授權費一事,直接刺激了盧比奧提出了最新的這份針對華為的提案。
這只是一項“提案”,要成為“法案”并不容易
在盧比奧提出針對華為的這份提案被國內媒體報道之后,立刻在網上引起了激烈的討論,與此同時眾多的網友也根據自己理解,“添油加醋”的渲染事情有多嚴重。
比如有網友就表示,美國已經立法正式不承認華為在美國專利權,包括華為在美國的5G所有專利權。還有網友表示,美國之前針對華為的“禁令”就是在《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的修正案提案下成功變為法律的,所以此次提案也將大概率會成為法律。
但是,這些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
此前美國確實是通過《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修正案,禁止美國政府機構采用華為設備,但是針對華為的“禁令”并不是通過基于該法案的修正案的立法來實現的,美國是通過此前已有的“出口管制條例”來實施的禁令。
而之前通過提案實現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采用華為設備”與此次“剝奪華為的專利權”事件相比不可同日而語。打個簡單的比方,你制定個家規,跟自己家人統一意見不買哪家的設備,這個可以說是你的自由和權力,但是如果你支持自己的家人偷別人的東西不用賠錢,那么顯然是在破壞整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所以,我們不能簡單認為這項提案也能跟之前一樣輕松獲得通過。
另外,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該立法提案只是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盧比奧個人提出的一個提案,他并不完全代表美國共和黨的態度,也不能代表美國參議院的態度,更不能代表美國政府的態度,同時該提案的提出也并不代表已經成為了一項生效的法案(法律)。而且一項立法提案,從提案到真正成為一項法案并不容易,有非常多的流程需要走。
下面我們先看看,美國立法程序的具體流程:
美國的立法是由國會負責的。美國國會分為參眾兩院。其中參議院是每個州2名議員、50個州共100人。眾議院按照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固定為435人。
第一步:提案
在眾議院,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只要把議案文本送交書記官或投入議案箱,一項議案就算是提出了。在參議院,一名或多名參議員只須得到會議主持人的認可,就可宣布議案。同一議案可在兩院分別提出。
而提案權獨屬國會議員,總統在國會只能提出立法建議,無權直接提出議案。
第二步:委員會審議
議案提出后,眾議院議員或參議院主持人按議事規程將議案提交給主管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通常會將議案交給下屬的一個小組委員會審議,也可由全體委員會直接審議。
小組委員會審議時,就議案進行公開的或秘密的聽證會。邀請政府官員,利益集團代表,其他議員或公民到會作證:提供情況,陳述意見,回答各種問題。聽證后,進行議案審議。完成審議后,向全體委員會報告。全體委員會有時又舉行聽證會,再審改議案,才進行表決。如果表決拒絕該議案,則議案很可能就此夭折。事實上絕大多數議案在此關口夭折。
第三步:全院辯論和表決
委員會表決通過的議案,附加一份報告回到議院,列入日程表。議員們對該項議案進行辯論,提出修正案,最后進行表決。
議案在一院通過后,即送另一院審議,再經過一套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決。
第四步:兩院協商
如果第二院對議案又加修改,從而兩院通過的文本發生分歧,則需要專門成立臨時兩院聯合委員會協商解決。這個聯合委員會協商一致后,文本送回兩院表決。這一次兩院不再修改議案。如都通過了,就送總統簽署。如果為某一院拒絕,再送回聯合委員會協商,或任命新的聯合委員會協商,直到兩院通過為止。
第五步:總統簽署
總統接到兩院通過的議案后簽署,即成為法律。也可否決或擱置。
但是,總統否決后,議會兩院仍可以各以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即可無須總統簽署就可成為法律。
如擱置10天,議會并未休會,議案自動生效。如果10天內議會休會,則議案作廢。
擱置否決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盧比奧的提案會最終獲得通過嗎?
在芯智訊看來,盧比奧的提案幾乎不可能獲得通過。
首先,從以上的美國立法流程我們可以看到,在美國提出一項立法提案的“門檻”很低,只要有一名參議員或者眾議員就可以提起“提案”,但是要想真正成為一項法律條文卻并不容易,需要先通過眾議院議員或參議院的審議,然后還要分別獲得參議院多數表決通過和眾議院的多數表決通過,最后還需要美國總統簽署之后才能生效。只要這其中只要有一個環節不通過,該提案就無法成為正式的法律條文,顯然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其次,如果美國通過該提案,不保護中國企業(包括華為)在美國的專利,那么顯然這將是一個“改變游戲規則的事件”。這將會引起全球企業對于美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擔憂,因為美國此舉無疑是在“鼓勵侵權”,這將為美國帶來極為負面影響。今天,美國可以不保護華為在美國的合法的知識產權,那么明天同樣可以不保護其他國家的企業在美國的知識產權。那么非美國企業還敢跟美國公司進行技術合作嗎?這顯然是不利于美國發展的。
第三,美國一直都標榜其對于知識產權是多么的重視和強有力的保護,同時美國還經常指責其他國家對于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此前的中美貿易談判,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如果美國自己都耍流氓,都不愿保護中國企業知識產權,那么又有何臉面來指責中國對于美國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夠!
第四,總體來說,目前美國在科技領域仍然是處于非常領先的地位,如果美國不保護中國企業在美國的知識產權,那么中國完全也可以同樣的方法反制,同樣可以不保護美國企業在中國的知識產權,那么最終吃虧的還是美國。要知道,僅中國科技企業每年向美國科技企業所支付的專利授權費就是一筆驚人的數字,遠高于美國科技企業向中國科技企業所支付的專利授權費。
根據美國商業專利數據庫IFI Claims的數據:2016年,美國專利商標局向全球企業授予專利總數分別為304126件。2016年,在美國獲得專利授權數量最多的全球50家企業排名中,美國(18家)、日本(17家)和韓國(5家)企業占據多數。中國企業僅有4家,即臺積電(排名第9位)、華為(1202件,排名第25位)、京東方(第40位)和鴻海精密(第44位)。
顯然,如果美國不保護其他國家的企業在美國的知識產權,其他國家若采取同樣的反制措施,那么最終吃大虧的還是美國。美國雖然“蠻橫”,可能會干出“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事,但是美國應該不“傻”,這種可能會導致“殺敵一百,自損一千的事”,應該不會干。
小結:
總結來說,此次事件目前還只是美國參議院當中的一個“跳梁小丑”的個人舉動,而且這也不是其第一次出來“挑事”。從目前來看,該提案并不能完全代表美國兩黨、美國議會或者美國政府的態度。同時,大家也不應把一個門檻很低的“提案”(只需一名參議員或者一名眾議員就可以提起“提案”)與正式生效的“法案”混為一談。而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我們認為該項提案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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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美國要立法剝奪華為專利權?別被一個“小丑”的提案給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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