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聯動控制器是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核心組件。它通過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息,按預設邏輯對自動消防設備實現聯動控制和狀態監視。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直接發出控制信號,通過驅動裝置控制現場的受控設備。對于控制邏輯復雜,在消防聯動控制器上不便實現直接控制的情況,通過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如防火卷簾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等)間接控制受控設備。
一、分類
消防聯動控制器可按結構形式、使用環境和防爆性能進行分類。按結構形式可分為柜式消防聯動控制器、臺式消防聯動控制器和壁掛式消防聯動控制器(見圖2-2)
按使用環境可分為陸用型消防聯動控制器和船用型消防聯動控制器。按防爆性能可分為防爆型消防聯動控制器和非防爆型消防聯動控制器。
二、功能和性能
1、功能
1)消防聯動控制器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并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在非延時狀態下能在3s內向與其連接的各類受控設備發出啟動信號,按設定的控制邏輯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受控設備,同時發出啟動光指示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能接收受控設備動作后的反饋信號,并顯示相應設備狀態。
2)消防聯動控制器能接收連接的啟泵按鈕、水流指示器、氣體滅火系統啟動按鈕等相關觸發器件發出的報警信號,顯示其所在的部位,發出報警聲、光信號,將報警信號發送到連接的火災報警控制器。
3)消防聯動控制器能以手動或自動兩種方式完成所有控制功能并指示狀態。在自動方式下,手動插入操作優先。
4)消防聯動控制器具有直接手動控制單元。直接手動控制單元至少有六組獨立的手動控制開關,每個控制開關對應一個直接控制輸出。直接手動控制單元能獨立使用時,受控設備的啟動、反饋等各種工作狀態均能在手動控制開關旁單獨顯示。直接手動控制單元不能獨立使用時,受控設備除啟動狀態外的其他工作狀態在手動控制開關旁單獨指示,或在聯動控制器的共用顯示器上顯示。
5)消防聯動控制器能通過手動或通過程序的編寫輸入啟動的邏輯關系,對控制輸出有相應的輸入“或”邏輯和/或“與”邏輯編程功能。
6)消防聯動控制器可以對特定的控制輸出功能設置延時,最長延時時間不超過10min,延時期間能手動插入并立即啟動控制輸出。
7)具備對管網氣體滅火系統控制功能的消防聯動控制器能顯示管網氣體滅火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在氣體滅火系統的報警、噴射階段分別發出相應的火災聲、光警報控制信號。
8)具有信息記錄功能的消防聯動控制器能至少記錄999條相關信息,在消防聯動控制器斷電后能保持14d。
9)消防聯動控制器具有故障報警功能,當外部連線和控制器電源有故障信號存在時,能在100s內發出聲、光故障信號,任一故障部分均不影響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10)消防聯動控制器具有檢查本機功能的自檢功能。
11)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源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
2、性能
1)容量: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容量,是指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上可連接編址器件數量和專線控制回路數之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上可連接編址器件數量用“M”表示。一般給出兩個相關的參數,一是消防聯動控制器具有的總線回路數,用“F”表示;另一是每個總線回路的編址器件數量,用“N”表示,總線容量等于回路數乘以每回路的編址器件數量,即:M=F×N。
2)工作電壓:
消防聯動控制器主電源一般采用220伏交流電壓;備用電源為直流電源,采用電池供電,供電電壓一般為24~32V。交流供電時,電網電壓在額定電壓(220V)的85%~110%。
范圍內波動,頻率50Hz±1Hz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其輸出直流電壓的電壓穩定度和負載穩定度不大于5%。
3)電磁兼容性: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磁兼容性,是指消防聯動控制器在電磁干擾環境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和穩定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168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有關規定。
4)安全性能: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安全性能,是指消防聯動控制器在使用中的電氣安全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GB168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有關規定。
三、工程應用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116和GB50166的有關規定。在選型和使用方面應根據使用場所特點和系統規模及用戶需求分別選用柜式、臺式、壁掛式消防聯動控制器。壁掛式消防聯動控制器通常用于中小規模的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對于大規模或超大規模的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選用柜式或臺式消防聯動控制器。還應根據使用環境條件和某些特殊要求選用相應形式的消防聯動控制器。對容易產生爆炸危險的環境應選用防爆型消防聯動控制器;船用場所應選用船用型消防聯動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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