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資本邦訊,羅克佳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羅克佳華”)回復了科創板第三輪問詢。
5月9日,羅克佳華的科創板IPO申請獲上交所受理。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科技創新,集物聯網智能制造、數據采集、數據融合、智能分析為一體的物聯網大數據服務企業,聚焦智慧環保領域,拓展智慧城市應用。
第三輪問詢中,上交所共對羅克佳華提出7個問題,分別關于業務實質、核心技術、物聯網、股權激勵等方面。上交所要求羅克佳華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披露發行人主營業務的實質內容,并按照主營業務實質重新披露的發行人收入構成。
核心技術方面,公司表示,物聯網系統具有較高技術性和復雜性,是一個集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為一體的復雜系統,進行系統集成不是一個簡單的組裝過程,而是需要以底層核心技術為基礎,深度融合核心應用系統、相關設備,統籌安排相關軟硬件的整體設計、生產、集成、安裝、調試、運維、數據分析等。在物聯網系統項目的整體實施和管理中,公司結合不同項目的特征、技術要求、運營需求,對物聯網系統進行個性化定制,針對不同用戶的特定需求,進行整體設計,形成整體方案并經與用戶溝通確認后,實施物聯網整體系統的設計、IoT
平臺及數據庫的搭建、相關設備制造及采購工作,由公司按照物聯網系統整體要求,對系統各設備間的電氣、機械、安全協議等接口進行集成測試驗證。
因此在公司開展物聯網解決方案和物聯網大數據服務業務的過程中,需要公司提供專家型的服務:客戶提出總體業務需求后,公司通過對核心技術的綜合運用,進行整體方案的設計,根據客戶的技術要求和實際需求,在充分考慮數據接入、數據融合的可行性和相關技術因素的基礎上,篩選相匹配的供應商進行相關軟硬件配置,履行完相應流程后,在協議中明確項目重要軟硬件的配置、供貨品牌等信息。不存在客戶指定采購軟硬件的情況。
采購的硬件主要包括物聯網解決方案及物聯網大數據服務業務中用以數據接入的智能設備、網絡設備等,發行人運用核心技術,整合各類軟硬件,形成完整的服務體系。
報告期發行人采購的軟件主要應用于北京市通州區安全視頻綜合化應用服務項目,占報告期軟件產品采購總額的
88.50%。該項目中,公安部門在招標文件中指定相關系統的軟件模塊清單、功能要求及相關標準規范,發行人根據該要求采購的相關專業通用系統基礎軟件,并由發行人自行進行二次開發。采購的軟件系統需兼容和適配發行人底層的數據平臺,以避免形成一個個孤立的數據孤島,無法為客戶提供多元數據的價值。
綜上,羅克佳華稱,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客戶指定采購軟硬件的情形。公司業務涉及感知層、網絡層及應用層等物聯網產業鏈多個環節,公司通過運用物聯網及大數據分析的核心技術,整合各類軟硬件,形成完整的物聯網方案體系,與公司行業屬性及定位相匹配,發行人將相關項目產生的收入計入核心技術收入具備合理性。
關于物聯網,羅克佳華稱,2019 年 9 月 17 日,物聯網云服務基地已通過竣工驗收,取得了《竣工驗收證明書》。目前,發行人正申請驗收備案,將于備案完成之后向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公司己將物聯網云服務基地轉入固定資產,截至2019 年 9 月 18 日其賬面累計投入金額約為 28,672.78 萬元。
對于項目建設緩慢,羅克佳華解釋稱,物聯網云服務基地和物聯網園區公司項目受到 2014 年宏觀因素影響的具體期間主要為 2014 年下半年、2015 年和 2016 年。但是由于建設主體的企業性質、自有資金等方面的差異,導致各自應對外部風險的能力不同,工程建設放緩程度亦不同。但是,物聯網云服務基地與物聯網園區公司項目的時間跨度均較長,開工與收尾階段的時間期間基本一致。2017 年相關宏觀因素基本消除,2017 年、2018 年發行人對物聯網云服務基地建設的投入較 2015、2016 年增加明顯,但總體投入仍較為有限,主要原因是發行人在 2017 年著重推進智慧環保業務,同時,發行人 2017 年、2018 年資金總量相對緊張,可用于長期資產建設的資金有限,著力拓展智慧環保業務對物聯網云服務基地的資金投入有一定程度的影響。2019 年 3 月公司通過股權融資 1.60 億之后,已加大物聯網云服務基地的后期施工建設。截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發行人已獲取《竣工驗收證明書》,并將物聯網云服務基地轉入了固定資產。
針對晉商銀行相關違約事宜,羅克佳華表示,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及說明,2013 年 5 月 23 日,太羅工業與晉商銀行簽署《晉商銀行新數據中心房屋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約定晉商銀行向太羅工業購買該土地上的約定房屋,房屋建筑面積共 2,250 平方米,總價款預計 25,875,000 元,其中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晉商銀行支付合同預算價款的30%;房屋正負零工程封頂后,支付合同預算價款的 40%;房屋主體工程封頂后,支付合同預算價款的 20%;房屋驗收通過具備設備安裝條件且晉商銀行取得上述房屋的房產證及土地證后,支付剩余款項。太羅工業應當在 2013 年 8 月 31日前向晉商銀行交付房屋。根據山西德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羅克佳華研發中心(物聯網云中心)工程項目監理部出具的《證明》,物聯網云中心(即物聯網云服務基地)工程項目于2013 年 8 月 23 日完成正負零主體結構封頂。按照合同約定,晉商銀行應于此時支付《買賣合同》項下第二筆款項(合同預算價款的 40%),但晉商銀行一直未支付。之后,公司亦未能按合同約定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向晉商銀行交付房屋。
因此,雙方互相認為對方存在實際違約的情況。鑒于雙方未實施任何追責、訴訟或仲裁行為,同時也未能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項目實際處于停滯狀態,在 2019 年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之前,太羅工業無法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的現時義務,更難以對可能發生的金額進行可靠計量,因此公司未確認相關的預計負債。
2013 年 5 月,羅克佳華子公司太羅工業與晉商銀行簽訂了《買賣合同》等份合同。截至報告期末,雙方還未完成相關合同項下的相關資產交付。為了推進三份合同的順利實施,經雙方友好協商,2019 年 4 月 11 日,太羅工業出具《關于繼續推進數據中心項目建設承諾函》,基于上述合同履行情況,太羅工業同意向晉商銀行支付補償款 585.39 萬元。2019 年 4 月公司實際支付 585.39 萬元補償款時,將其確認為當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相關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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