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安全現在已經有了國際標準,一般工業上采用的是ISO61508,介紹見[exida,IEC61508 Overview Report, Version 2.0, January 2, 2006]。汽車電子方面采用的是ISO26262,[Qi Van Eikema Hommes,ASSESSMENT OF THE ISO 26262 STANDARD, “ROAD VEHICLES –FUNCTIONAL SAFETY”,SAE 2012 Government/ Industry Meeting,January 25, 2012]分析了二者的異同,實際上ISO26262是在ISO61508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反映了功能安全方面的更新的研究成果。
這二個標準基本上是一致的,它們的非常突出點是把功能安全看作產品生命周期內的事,從規劃到執行、到驗證都要求嚴格的文檔管理,明確的管理人員資質。安全不但是設計出來的,也是管理出來的。所以要說你的CAN應用系統是安全的,其論證與舉證的責任者首先是你,然后是你的協議的設計者(圖)。CAN協議采用者在明知存在安全隱患時要能論證其采取的措施足以滿足產品的功能安全要求。一旦發現功能安全有了問題,這些人是首先要站出來的。如果你沒有可采取的措施(例如非冗余系統中的CAN錯幀漏檢),你就有責任要求你的芯片供應商改進。
ISO61508規定供應者要提供相應安全等級達到了證明文件的責任
ISO61508的實施中有一種使用實證可靠性的說法(“Proven in use” argument)。實際上積累的數據太少,而很難有說服力。在汽車上出現的重大安全召回事件中CAN是有可能起作用,但是既未被追究也未被排除。為了證明CAN的安全性,應該由責任者來排除這種可能性。
豐田突然加速召回近1千萬輛車是汽車界的大事,各方眾說紛紜,最終也沒最后的結論,最近的報道有豐田在Oklahoma案中敗訴的報道,那次是技術證人閱讀源代碼后指出了程序上的問題。NASA曾卷入了調查。
由于CAN的離線失效,使得錯誤的數據不能更新,長時間的干擾使CAN的失效有可能被記錄下來。實際上存在這樣的記錄(圖)[ Keeping Secrets aboutNASA‘s “Toyota Study” of Unintended Acceleration)]:投訴的2010Corolla突然加速事件中唯一的故障記錄是CAN失效。
正是這個2010 Corolla記錄了CAN的失效
這些都表明CAN并不是傳說那樣可靠,Provenin use已經是provennot safe in use。只是由于按國際標準應該負責功能安全分析的人沒有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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