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統的運行規定
(1)具備兩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應采用母線分段運行方式,每段應分別采用獨立的蓄電池組供電,并在兩段直流母線之間裝設聯絡開關或刀閘,正常運行時該聯絡開關或刀閘應處于斷開位置。
(2)對重要負荷(如保護、控制、斷路器合閘或機構電源),一般采用分段環形供電法。正常開環運行。并且按負荷的種類,分成各自獨立的供電網絡,由直流母線引出。以利于隔離和查找故障。
(3)對接于直流母線上的不十分重要的負荷(如事故照明、試驗電源),一般采用單回路供電。
(4)一般情況下直流母線的電壓應高于額定電壓的3~5。220V直流系統的母線電壓為220~230V。
(5)直流系統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6)蓄電池室的溫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超過35℃,并應通風良好。
直流系統正常運行方式
(1)正常運行時,220V、110V蓄電池組自帶本段直流母線運行,蓄電池出口開關在合位,各段母線聯絡開關均在“池聯”位置。工作充電器運行,浮充蓄電池組。
(2)直流系統備用充電器處在各用狀態,各用充電器交流側開關在開位,保安段至備用充電器交流源開關在合位,交流電源電纜充電備用,備用充電器直流側各開關均在開位。
(3)110V直流主饋線屏至各直流分屏1、2號電源開關在合位,在直流分屏處開環。正常運行時1號直流分屏由1號電源帶;2號直流分屏由2號電源帶。
(4)雙電源負荷,正常為開環運行,一側電源電纜充電各用,在就地盤處開環。
(5)蓄電池組因故退出運行時,110V直流母線切換為另一組蓄電池帶,220V直流母線切換為另一臺機組蓄電池帶,該母線聯絡開關切至“母聯”位置。
(6)正常運行時,110V、220V直流母線電壓維持在(2,23±0.02)V×蓄電池只數。
(7)2⒛V和110V直流系統工作充電器故障,投人各用充電器。
(8)蓄電池組進行大充、放電時,蓄電池組退出運行,由備用充電器進行大充電。
直流系統正常運行的檢查項目
(1)各小開關位置及信號燈指示正確;
(2)各表計指示不超過正常值,浮充電流正常;
(3)開關、閘刀、熔絲各接頭無發熱現象;
(4)放電滑桿應指在104瓶位置;
(5)測量絕緣裝置和閃光信號裝置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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