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區塊鏈技術的集成應用在新的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中起著重要作用。要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確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他強調,要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這一重要論述,是基于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作出的科學判斷,為我們提高運用和管理區塊鏈技術能力提供了遵循。
一
在區塊鏈系統中,數據被分別存儲在不同區塊中,利用密碼學方法實現數據生產與加密;區塊間通過點對點的方式鏈接在一起,彼此認可、相互驗證。得益于這種去中心化、分布存儲、集體維護、開放性和數據不可篡改的特征,區塊鏈技術建立起一套脫離現實世界信用機制的技術信任系統,并被廣泛應用于經濟社會方方面面。而今,區塊鏈技術應用已延伸到數字金融、物聯網、智能制造、供應鏈管理、數字資產交易等多個領域。我國區塊鏈技術擁有良好基礎,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立法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區塊鏈從技術層面為各領域的應用提供了條件,提高了交易效率、解決了信用問題,實現了價值傳遞。但我國目前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立法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一旦交易數據的規模迅速變大,低效的查詢和挖掘分析將湮滅區塊鏈技術的數據透明性優勢,無形中放大市場主體的交易風險。以智能合約的應用為例。由于合約是代碼編纂而成,在應用中雖然便捷高效,但一旦出現問題和漏洞,很難明確相關責任人和彌補變更相關內容。
技術監管體系尚不完備。一方面,區塊鏈技術標準不明確。哪些技術達到了真正的區塊鏈標準,哪些是打著區塊鏈幌子的“假鏈”“偽鏈”,缺乏認定標準。另一方面,監管主體缺位,相關部門對于區塊鏈技術還缺乏明確認知,監管標準和行業規范難以制定。例如,我國區塊鏈技術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相關管理責任只在國家網信辦制定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有所涉及。再如,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離不開智能合約的發展,但是智能合約的發展又對目前的合同法形成很大的沖擊。關于新技術和傳統法律之間的協調,目前仍然沒有明確的解決方式。
區塊鏈技術有被泛化應用的傾向。一些公司假借開發區塊鏈項目的名義發行數字貨幣、數字資產,而其中為數不少為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空氣幣”“空鏈”。區塊鏈作為一種點對點的信息存儲技術,僅能在虛擬空間運行,其與傳統商業模式如何結合,尚處于研究和探索階段。但近來,區塊鏈技術有被泛化的傾向,例如,一些人主張“萬物上鏈”,一些網上商城出現了“區塊鏈酒”“區塊鏈米”等所謂區塊鏈技術在產品溯源方面的應用,但實際上這些無法直接進行數字化、信息化處理的事物,并不具備應用區塊鏈技術的基本條件。
二
******強調,要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范,加強對區塊鏈安全風險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蹤發展動態,積極探索發展規律。為引導和規范區塊鏈產業健康發展,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鼓勵發展多中心化的聯盟鏈、一定程度上發展公有鏈。根據中心化程度不同,區塊鏈可分為公有鏈、聯盟鏈和私有鏈。公有鏈對所有人開放,用戶無須他人授權,就可以匿名自由進入和退出區塊鏈系統。私有鏈一般僅在某個組織內部使用,用戶加入和退出區塊鏈由該組織決定,鏈上的信息讀寫、記賬規則與權限也均由該組織制定。聯盟鏈是介于公有鏈和私有鏈之間的區塊鏈,由多個預選節點組成,各節點共同參與記賬和認證,進入和退出必須符合聯盟協議并由所有預選節點同意。公有鏈完全去中心化,因為沒有一個中心化的機構,外界無法獲取鏈內的任何信息,無法進行監管。我們可以在一些領域發展公有鏈,以參與國際競爭,但必須嚴格控制范圍。聯盟鏈的多中心化特點,兼顧公有鏈與私有鏈的優勢,同時又不排斥監管。多中心化的聯盟鏈兼具信用多元、信息共享與高效率的特點,可廣泛應用到社會治理各方面。
加快制定區塊鏈國家標準。只有制定具體應用場景的規范,才能對具體行業監管提供針對性策略。目前,許多所謂的區塊鏈應用并未達到應有技術水準,或者并未找到合適的應用場景,卻聲稱其核心技術為區塊鏈,誤導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統一對區塊鏈的認識,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幫助投資者、監管者準確識別何為“真鏈”。這不僅是監管的需要,更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需要。當前,區塊鏈技術尚處于發展初期,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入,金融、法律乃至社會管理各方面有很多場景適合區塊鏈的應用。統一標準有助于傳統行業從業者理解、接受區塊鏈,只有參與各方達成共識,才能快速推進其應用。
根據區塊鏈應用的不同行業和場景,進行分類監管,實現他律和自律相結合。任何技術只有被應用到具體場景中,才可能涉及社會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例如,區塊鏈金融應該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法律方面的區塊鏈應用可以由相關司法機關監管。當然,也可以在國家層面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機構成立聯合監管小組,或由國家網信辦、中國互聯網協會等牽頭對全國區塊鏈進行宏觀監管。在金融領域諸如支付結算、供應鏈金融、證券保險等,自律調節具有很強彈性優勢,而且這些自律組織是企業與相應的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橋梁。通過自律性規范管理,建立相應的行業自律組織十分重要。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明確區塊鏈技術在相應行業的應用現狀,另一方面,通過對自身行為的自查自糾、互相監督,能夠使金融監管部門和政府機構理性看待區塊鏈技術。
把監管前置,在設計階段推動監管標準與技術融合。在智能合約的規范以及相應的技術規范制定過程中,可以考慮監管者或者法律專業人士與技術人員共同參與技術代碼編寫,將具體金融行業的準入標準如人員限制、資金限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通過初期的編程寫入區塊鏈程序之中,實現設計階段監管標準與技術的融合。此外,應加強相關行業專業人才與區塊鏈技術人才的學習交流,以充分了解行業情況,更好地對其進行監管,實現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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