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事故會威脅生命財產的安全,會造成國民經濟的嚴重損失,必須正確迅速處理,盡快恢復正常供電。
系統值班調度員為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人和負責人,發電廠、變電所以及下級調度值班人員應當依照系統值班調度員的命令進行處理,但屬于各運行單位自己調度管轄的設備以及該設備的故障消除和處理,則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系統調度的領導人在處理現場時,應監督事故處理是否正確,并給予相應指示,但要通過值班調度員最直接的領導人。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停止交接班,除非特殊情況,一般不更換值班調度員。
1、系統事故的處理原則
(1)盡快限制事故的發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防止穩定破壞、系統瓦解和大面積停電。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運行和不中斷或少中斷重要用戶的正常供電,首先要保證對發電廠廠用電和變電所所用電的供電。
(3)盡快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對重要用戶應優先恢復用電。
(4)及時調整系統運行方式,并使它恢復正常。
為了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調度員要根據當時電網的薄弱環節,做好經常性的事故預想,進行反事故演習,以便于穩、準、快地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自行處理范圍
為了防止事故擴大,凡符合下列情況的操作,可由現場自行處理,并迅速向系統值班調度員作簡要報告,事后再作詳細匯報。
(1)直接對人員生命安全有威脅的設備停電。
(2)在確知無來電可能的情況下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3)運行中設備受損傷已對系統構成威脅時,根據現場事故處理規程的規定,將其停用或隔離。
(4)發電廠廠用電全部或部分停電時,恢復其電源。
(5)整個發電廠或部分機組因故與系統解列,在具備同期并列條件時與系統同期并列。
(6)其他在系統調度規程或現場規程中規定,可不待系統值班調度員指令自行處理者。
在系統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的值班運行人員應立即清楚、準確地向系統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現象,跳閘開關,運行線路潮流的異常變化,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人員和設備損傷情況,頻率、電壓的變化,開關切除故障次數等。
在事故處理期間,事故單位的值長、值班長應留在崗位上進行全面指揮,并隨時與系統值班調度員保持聯系。如確要離開而無法與系統值班調度員保持聯系時,應指定合適的人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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