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印發,提出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
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首次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之一、參與分配的提法寫入黨的重要文件,被認為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創新。
此次發布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并從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等方面作出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意見》吸收各方觀點,根據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時代性,明確將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寫入政策文件,是要充分發揮數據這一新型要素對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使大數據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
《意見》還提出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積極探索通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著力激發技術供給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述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
加快推動數據共享交換
《意見》提出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優化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加快推動各地區各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制定出臺新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研究建立促進企業登記、交通運輸、氣象等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范。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走在政府數據開放前列。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平臺信息顯示,現已開放64個數據部門,3637個數據集,其中包括1728個數據接口。
《比較》研究部主管陳永偉介紹,總體來看,政府部門掌握的數據主要來自統計和因需要以政府力量進行的監測,例如工業普查數據、工商稅務信息、實時氣象信息等。這些信息,企業或個人都很難獲得。即使可以獲得,其成本也是巨大的。
“政府向企業開放數據,不僅可以大幅度增加企業的經營決策能力,顯著提升經濟運行的效率,同時也可以幫助企業更有效地進行合規運營,從而對社會治理產生有效的促進作用。”他說。
數據安全是數據應用的基礎。《意見》提出,制定數據隱私保護制度和安全審查制度。推動完善適用于大數據環境下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加強對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保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2019年12月曾表示,中國2020年將制定數據安全法。
“在互聯網業態發展很快的背景下,我認為個人信息保護的概念正在被個人數據保護的概念所取代。個人信息更強調對隱私的保護,而數據更強調數據保護的邊界,更符合互聯網的發展方向。”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
構建數據開發利用場景
“數據生產要素屬性的提升,關系著經濟增長長期動力,關系著我們國家發展的未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
我們要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推動制造業加速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同時,要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推行電子政務,建設智慧城市,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
《意見》提出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
然而,如果將數據標準化,那些手握海量數據的互聯網巨頭是否會因此喪失數據優勢?
“事實上只有規模足夠大的平臺才有動力,有能力推動標準化。如果一個數據市場上有一萬個小平臺,他們推動標準化有多大收益,又要多少成本,以及有人在乎他們嗎?”陳永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
陳永偉認為,出于市場競爭,互聯網平臺各自肯定有一套標準,認同不同標準的企業會形成不同生態。但最終會有最好的標準勝出。“手機、電腦操作系統標準就是如此,為了市場,會出現兼容策略的。”
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技術要素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意見》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我國的研發投入主要流向高校和研究機構,其產生的成果要想應用到市場,必須要有企業承接。但長久以來,企業與科研單位的銜接是脫軌的。”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告訴記者。
張平認為,這種情況下,為了促進科技成果的市場轉化,不能僅僅給予科研人員更多的獎金、獎勵,還要解決科研人員對市場主體運營的控制權問題。
《意見》提出,支持科技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等新型研發機構。積極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加快推進應用技術類科研院所市場化、企業化發展。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
教育部數據顯示,2014年起組織企業支持高校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2018年全年累計有1073所本科高校(占所有本科高校的86%)與498家企業合作立項17608項,企業提供經費及軟硬件支持約77.44億元。
業內人士介紹,2016年2月,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實施后,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已經有權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確認股權和出資比例。
該人士還介紹,一些地方設立了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并公開征集合作的投資機構,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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