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經信委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的《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前制定的管理實施細則不同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允許開放典型的高速公路進行測試。
早在2018年,重慶就出臺了《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較2018年制定的管理實施細則有三點重要變化:道路類型擴容、測試類型升級、互認模式開啟。
《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的道路類型:普通道路、山地道路和城市快速路,同時首次提出允許開放典型的高速公路進行測試;還將測試分為一般測試、載人測試、載物測試和編隊行駛測試四個類型。
根據《征求意見稿》,申請進行道路測試,測試主體、測試車輛、測試駕駛員均應分別滿足相應的條件。比如,要求測試主體為測試車輛購買不低于五百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同時具備不低于五百萬元的賠償能力,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具有自動駕駛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規程;具備對測試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具備對測試車輛事件進行記錄、分析和重現的能力等。
測試車輛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不包括低速汽車和摩托車。測試車輛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還應配備自動駕駛數據記錄裝置,具備車輛狀態記錄、存儲功能,應自動記錄和存儲車輛發生碰撞、事故、脫離自動駕駛狀態或失效狀況發生前至少90秒的數據,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3年;測試車輛應由測試管理單位出具測試車輛封閉場地測試驗證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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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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