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您好,我在網上自學電瓶修復,經常看到電池容量的過充和過放。那么他們的的確切定義是什么呢?
回答:通常我們說的過放,指的是因為放電導致電池電壓低于規定值。但也可以按照下面來理解:放電深度超過規定的或者是電池能承受的程度的放電。
放電深度是:充電后放出的電量與電池實際容量的比值。譬如:對于一塊12V10AH的新電池,如果5A放電60分鐘,則放電深度為5A*1h/10AH=50%。至于50%的放電深度是不是過放,就要看這個電池的情況了。首先,如果這個電池是起動用電池,那肯定是過放了。因為起動電池本身是為了起動的目的設計的,它不能用于較深的放電。
實際上,我們通常認為起動電池放電超過20%就已經是過放了。如果這個電池是牽引電池,那它通常還沒有過放,對于牽引電池,設計上就是深循環使用的,放電深度70%是很經常的事。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新電池和舊電池的容量是不一樣的。所以,12V10AH的電池,新的放出5AH的電量,對于電動車電池來講,其應不算過放,但舊的電池可能就過放了。 (未完待續)
f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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