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與醫療健康行業已開始深度融合。在國家政策及技術發展的推動之下,我國“互聯網+醫療”應用已在優化資源配置、拓展服務范圍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文在總結國外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互聯網+醫療”的應用模式、政策法規、技術及產業發展等方面進行盤點,并對行業面臨的挑戰和未來發展趨勢進行思考與展望。
“互聯網+醫療”是以互聯網為載體、以信息技術為手段(包括移動通訊技術、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傳統醫療健康服務深度融合而形成的一種新型醫療健康服務業態的總稱。
“十三五”時期,隨著《“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等國家規劃的相繼落地,“健康中國”建設正式進入實施階段。積極創新“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探索醫療健康服務新模式、培育發展新業態將成為踐行“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支撐。
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醫療”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相關主體對“互聯網+醫療”的概念理解不統一,已有應用在產業縱深方面還需加強,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還需完善等都有待于進一步解決。
國外“互聯網+醫療”發展現狀
全球新一輪的“互聯網+醫療”發展熱潮,主要由中美兩國共同引領,其中又以美國表現的更為突出。為控制逐年遞增的醫療費用,美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推動信息技術在整個醫療領域進行應用,并通過建立整體協調部門、制定專項發展計劃、出臺配套法律等措施,保障相關應用發展。尤其在《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 of 2010)頒布之后,以服務價值為導向的醫療付費模式成為主流,商業保險、醫療機構、醫生都迫切需要通過適當手段降低醫療費用,這也使得“互聯網+醫療”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領域。在應用方面,美國“互聯網+醫療”已基本覆蓋醫療服務各個環節,并針對特定病種開展遠程診斷服務。美國商業保險公司通過改善藥物依賴性,矯正不良生活習慣及減少非必要急診等方式,已實現對醫療費用的有效控制。根據相關研究結果顯示,美國初級保健通過使用“互聯網+醫療”應用每年可節約10億美元,預計到2017年將為整個醫療系統節約300億美元。
美國“互聯網+醫療”的快速發展得益于“醫師自由執業制度”及“發展的商保體系”,更得益于美國相對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在服務行為監管方面,美國通過強化醫師注冊、確認醫患身份等方式確保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醫師的資質;在技術應用方面,美國參照醫療設備監管原則,將可穿戴設備與移動終端應用分為三個類別進行管理,尤其對涉及生命安全的設備和應用監管最為嚴格;在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方面,美國通過出臺《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經濟與臨床健康信息技術法案》等專項法案,規定18類信息為隱私信息,并界定醫療信息電子化的具體操作方式、使用方責任與義務、信息所有人權利等細節,并根據隱私泄露帶來危害的程度制定對應的處罰與整改措施;在醫療保險報銷方面,美國已有29個州制定了遠程醫療法案,聯邦和48個州都制定了對應的遠程醫療補助計劃,為商業保險公司將遠程醫療服務納入報銷提供了指導。
國內“互聯網+醫療”發展現狀
醫療健康行業發展關乎國計民生,與人民群眾健康息息相關。由于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以及疾病譜、生態環境、生活方式不斷變化,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面臨新的挑戰。在宏觀政策及技術發展的共同推動之下,我國“互聯網+醫療”應用呈現出百花齊放之勢。這些應用的開展,對于緩解我國醫療衛生資源分布不均衡,實現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供實時、便捷、優質的便民惠民服務,改善就醫體驗和緩解醫患矛盾等方面將發揮巨大作用。
國家政策逐步破冰
2016年以來,我國政府出臺系列政策法規積極推動“互聯網+醫療”的健康發展。國務院陸續出臺《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47號)、《關于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等“互聯網+醫療”相關領域指導意見,文件提出要規范和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創新“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探索醫療健康服務新模式、培育發展新業態。
同時,國家衛計委、國家發改委、人社部等相關部委紛紛制定配套落地政策,規范和促進“互聯網+醫療”的健康發展。2017年4月,國家衛計委發布了《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與《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提出醫生執業的區域注冊制,即在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注,并實行電子證照,建立醫師執業全過程、動態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實行注冊信息公示制度。明確將“臨床檢驗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等”列入醫療機構認定范圍,允許在職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開辦診所等。
同時,各地衛生計生部門也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結合自身情況發展具有特色的“互聯網+醫療”應用。以寧波、貴州、四川、銀川等地先后制定了針對“互聯網+醫療”的建設規范、監督管理辦法15與服務定價方案,并將遠程醫療納入醫保報銷,為國家制定“互聯網+醫療”配套政策起到了重要的借鑒作用。
技術基礎逐步夯實
技術應用是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創新動力。近年來,新技術快速發展,并與醫療服務密切融合。云計算推動診療方式由疾病醫學向健康醫學轉變,幫助百姓建立數字健康檔案,持續跟蹤和了解個人健康狀況;物聯網設備的應用讓可穿戴設備整合到日常物品之中,通過軟件支持與后方平臺和云端進行數據交互,監測用戶生理、環境信息,突破傳統醫療健康服務的限制;移動互聯網與醫療的結合讓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信息即時分享,通過把部分線下就醫流程移到線上,讓醫護人員從行政事務中解放出來,也讓患者得到更加方便的就醫體驗;而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應用改變了每一個參與醫療衛生服務的主體,讓精準醫療、費用控制、科學決策成為可能……隨著人工智能、基因檢測、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深入應用,將對我國醫療行業生態與服務模式進行重新定義。
應用模式不斷創新
“互聯網+醫療”將創新醫療服務模式,重塑醫療健康生態圈。在各級衛生與健康數據中心及集成平臺的支撐下,借助“云大物移”等先進技術,居民通過智能可穿戴設備在家中就可通過網絡完成健康咨詢,并在網上完成預約掛號、遠程候診、診間支付、報告查詢等,改變掛號、繳費、取藥排隊時間長、就診時間短的“三長一段”現象;地方政府通過建設分級診療平臺、區域影像中心、區域檢驗中心、區域遠程中心,提升了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線下連鎖藥店通過與線上電商合作,實現醫藥購買的流程再造,打造了醫藥流通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醫生工具類應用幫助醫生從繁重的醫療服務中解脫出來;針對保險和行政監管部門的分析決策類應用也正在從在線問診、PBM、服務全流程信息采集等角度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互聯網+醫療”在分級診療、健康管理、公共衛生、醫藥流通等方面正逐步發揮重要支撐作用。首先,在分級診療領域,我國致力于建立起“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各地積極開展探索,并已形成了以慢病管理、醫聯體、診療病種、家庭醫生簽約、醫保政策為切入點的多種分級診療模式。在“互聯網+”的支撐之下,以宜昌為代表的部分地區通過建立區域統一平臺,實現了區域內信息的互聯互通,優化了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互聯網+”與家庭醫生服務的融合,通過搭建智能化慢病管理平臺與可穿戴設備,增強了家庭醫生的服務能力,提升了百姓在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獲得感。
在健康管理領域,“互聯網+健康管理”已創新出多種服務新模式。通過建立物聯網數據采集平臺,居民可通過智能手機、平板電腦、腕表等移動設備或相關應用,全面記錄個人運動、生理數據;通過建立健康管理干預輔助平臺,簽約醫生可動態監管用戶的健康數據,并通過電話、視頻、短信等方式提供遠程健康協助,提升百姓健康管理的依從性;通過建立管理大數據分析平臺,疾病防控部門可通過分析云端數據,對傳染病流行或者突發公共衛生進行預警,對于健康、亞健康人群進行危險因素干預。在“互聯網+”的助力之下,我國正大踏步的邁向個性化、精準化健康管理時代。
在醫藥流通領域,我國正在推行以“兩票制”為核心的公立醫療機構醫藥改革。互聯網+與醫藥流通領域的融合,通過建立基于互聯網的新型藥品招采平臺、構建醫療醫藥服務閉環、構建基于互聯網的藥品電子追溯體系等方式,可快速實現藥品流通模式的轉型升級,促進流通渠道扁平化,縮減成本降低藥價,助力醫藥體系改革的有效落實。
在就醫流程優化領域,互聯網+有效緩解了就醫“三長一短”的現象。借助于移動互聯網、移動終端等互聯網+應用,患者可通過移動終端可完成包括預約掛號、候診、檢查繳費、報告查閱、藥品繳費、醫患互動等多個環節,使得院內就診時間大大縮短;醫生可隨時通過移動設備了解病人信息,并及時了解病人出院后康復狀況;醫護團隊可以實時共享信息保證緊密合作,降低信息誤傳的概率;醫院可通過審方系統和輔助診斷系統支持醫生合理用藥和治療,提升診療效果并控制費用,進而大大提升患者在院內的就醫體驗。
在公共衛生領域,互聯網+的應用可以通過記錄百姓日常行為、生理數據完善已有的電子健康檔案,解決檔案記錄不全、更新不及時、信息不真實、瀏覽不暢通等問題;完善、全面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極大地方便了居民的診療活動,為業務管理部門制定衛生保健計劃提供決策依據。同時,通過深化應用互聯網+技術,管理部門可深入監管整個服務環節,全面提升公共衛生監測評估能力。
“互聯網+醫療”的縱深發展,不僅優化了現有的醫療衛生體系,還催生出以互聯網醫院、云醫院為代表的醫療衛生發展新業態。互聯網醫院是在遠程醫療B2B2C模式基礎上,延伸出的“互聯網+醫療”新模式。目前全國共有近40家互聯網醫院宣布成立17,根據主導方的不同,主要分為地方政府主導的區域平臺類、大醫院主導的醫聯體類、第三方主導的資源優化類等三種模式。作為新生模式,互聯網醫院只有與分級診療和控費目標相結合才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產業整體蓬勃發展
近年來“互聯網+醫療”在全球均取得了快速發展,2015年全球數字醫療市場規模達到513億美元,并且將在未來8年保持25.9%的復合年增長率,其中移動健康市場規模預計在2024年達到2050億美元。與全球發展一致,中國“互聯網+醫療”同樣發展迅速,2016年中國“互聯網+醫療”市場規模將達到223億元,醫藥電商B2C市場達到203億元,預期市場增速均將維持在40%左右。與高速市場相對應的是始終保持較高熱度的資本。根據Rock Health統計顯示,2016年全球共有585家數字健康公司被投資,投資總額達79億美元。同樣在中國,2016年前三季度投融資總額為20.8億美元,投融資交易數為178起。
除投融資以外,“互聯網+醫療”自身的商業模式是其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互聯網+醫療”在發展過程中也在探索多種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收費對象包括用戶、醫生、醫院、藥企、保險等。在我國,“互聯網+醫療”長期以來主要的收費對象是患者和藥企。2016年,“互聯網+醫療”開始將技術作為一種手段尋求與線下服務體系開展合作,并在與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合作方面已取得突破。
“互聯網+醫療”發展面臨的問題
“互聯網+醫療”作為新生事物仍處在發展的初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服務監管問題
服務監管體系主要圍繞診療行為本身,包括資格認定和行為監管,即誰可以開展線上診療服務、線上診療服務需要可以針對哪些病癥開展、需要遵循怎樣的流程規范、以及最終的醫療責任認定,即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和誰負責。目前我國法律法規、管理規范對這些都未進行明確規定。
(1)誰來做:醫師多點執業方面
目前,國家推行的醫師多點執業確實在各地取得了相應的效果,并有效促進了醫生資源的流動。但是,在現行醫療衛生制度之下,醫生仍屬于醫院的“編制人”,多點執業的阻力比較大。伴隨分級診療的逐步推進,醫生跨區域行醫、醫療資源的跨地區合理分配,亦是迫在眉睫需解決的問題。現有的國家關于醫生多點執業法律法規,在全國各省各地的執業辦法各異,醫生、多個執業醫院、互聯網企業所在地、患者可能分別屬于全國不同的區域,其醫療行為究竟由哪個地區進行監管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2)做什么:線上診療行為的合法性及診療范圍
首先,我國對線上診療行為的合法性沒有明確規定。《執業醫師法》明確要求“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這種診察活動包括了視、觸、叩、聽等各種活動。在虛擬醫院中要“開展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在法律層面都需要進行明確。
其次,允許開展線上診療的范圍尚未界定。并非所有的醫療行為都可以通過互聯網來解決。美國大部分州要求進行遠程醫療主要針對常見病、多發病及慢性病等基礎醫療服務,同時根據Medicare關于遠程醫療的報銷目錄也同樣可以看到其涉及的部分主要包括院后康復、健康隨訪、心理治療、慢病監護等項目。在這一方面我國并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而是以試點的方式在地方進行探索,目前各地互聯網醫院開展的網上診療服務多為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確診為慢性疾病的;各類手術后、危重癥經規范治療后,需康復醫療或定期復診等。
(3)怎么做:管理規范體系
我國對互聯網醫院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按照對線下、區域性、實體醫院的管理要求和方式進行管理。目前,缺乏針對“互聯網+醫療”的管理規范體系:包括醫患雙方的身份確認、服務相關方誠信體系、服務質量管控與評價及線上診療服務操作流程(開展步驟、電子處方流轉、病歷保存、收費標準等方面)等等。尤其針對開展線上診療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生等相關方,亟需出臺網上咨詢和診療標準規范、醫生多點執業服務標準、醫生網上執業流程規范等標準規范。
(4)誰負責:事故責任認定方面
目前“互聯網+醫療”主要服務內容僅停留在就醫流程優化和健康咨詢范疇,由此導致的醫患糾紛進入法律程序的數量較少。隨著“互聯網+醫療”服務的不斷開展,由此也會出現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問題。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則需要明確各參與者的責任邊界,在“互聯網+醫療”環境中,一個診療行為牽涉到至少4個主體:醫生、醫生的線下執業點(包括第一執業點及“互聯網+醫療”依托的執業點)、醫生的線上服務平臺,藥品供應商,這幾者之間的關系決定了責任的劃分。目前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責任認定進行規定。
技術保障問題
隨著近十年來我國人口健康信息化發展迅速,尤其是衛生信息基礎建設、衛生信息標準制定等方面都取得全面的發展。但隨著智能穿戴設備、健康醫療移動應用等“互聯網+醫療”應用的快速發展,我國配套的技術保障體系也需要進一步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信息標準方面
標準化是保障“互聯網+醫療”發展的基礎。我國很早就意識到國家層面建設信息標準體系的重要性,并由國家、社會團體出臺制定了各類醫療標準。但隨著智能穿戴設備、健康醫療移動應用等“互聯網+醫療”應用的快速發展,目前已有的標準已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從數據元、數據集、共享文檔功能、信息存儲與傳輸標準、數據交互規范等等方面制定“互聯網+醫療”相關的信息標準。
(2)互聯互通方面
醫療信息的互聯互通是現階段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更是實現“互聯網+醫療”服務價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之一。當前,我國公立醫院、尤其是大型三甲醫院的醫療數據開放程度相對較低。患者數據在不同的醫療機構中無法實現無縫銜接,無法實現電子病歷、醫學影像、健康檔案、檢驗報告等醫療信息互通共享。因此,亟需出臺醫院與第三方平臺間信息交換標準、醫療信息交互規范,并通過落實相關標準,推進基于區域平臺的信息互聯互通與業務協同。
(3)產品質量方面
“互聯網+醫療”的興起伴隨著新技術及新型產品的開發,從產品類型可以分為軟件類產品和硬件類產品,前者主要指各類移動終端應用軟件,以手機App為主;后者主要指各類智能設備,包括小型家用檢測設備和可穿戴設備。由于缺乏對互聯網技術下的新型醫療相關軟硬件產品的明確定義,使得針對相關產品的監管還有待完善。尤其是針對部分涉及診療服務的應用,相關監管的缺乏會影響對應醫療服務的科學性和嚴謹性,增加其發生責任事故的風險。
保險支付問題
目前,“互聯網+醫療”服務依然未能納入醫保報銷體系,雖然部分地區開展了試點,但國家層面出于醫保費用控制考慮依然沒有將其納入報銷范疇。這主要源于兩方面問題:
(1)服務定價方面
以遠程醫療為例,目前我國遠程醫療服務有兩種定價辦法,一種是B2B模式,此類模式主要針對偏遠地區的疑難雜癥、急癥和大病,會診的費用很高;另一種是B2B2C模式,此類服務價格尚未明晰,大部分應用采取線上線下等價或稍微提價的方式。但是,在我國現行服務模式之下,醫療服務的價格無法通過會診費用進行體現,相比于線下服務,無論哪一種服務都無法在服務價格上取得優勢,更加無法實現患者就醫需求與機構應用需求的平衡。
(2)費用支付方面
我國醫保目前整體運營壓力較大,貿然將“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將加大醫保運營壓力。同時,我國醫保還處于省級統籌狀態,各地醫保的保障范圍、報銷比例、技術接口差異較大。除此之外,我國城鎮職工在保障和籌資上都與城鎮居民、新農合相差較大,要合并統一保障程度,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報銷標準仍有很大挑戰。
信息安全問題
“互聯網+醫療”的興起之后,隨著我國的醫療服務模式從院內向院外延伸,健康醫療信息的流通已成為必然。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統一的保護隱私信息的法律法規,哪些信息屬于隱私的范疇,哪些信息屬于可公開的范疇都沒有明確具體的界定,同時對于侵犯隱私的懲罰機制沒有具體規定。在現有醫療服務模式之下,醫生與患者是面對面進行交流、診斷,患者與醫務人員之間進行接觸,不存在第三方介入,患者個人信息公開程度不高,但患者的個人隱私得到了較好的保障。而在醫療信息逐漸向互聯網開放的過程中,醫療服務可能涉及到第三方技術支持公司、網絡運營商等新的參與主體,在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和技術規范不完善的情況下,電子化的健康醫療數據安全和百姓個人隱私都面臨重大的挑戰。這也是得信息持有者出于安全考慮,無法進行數據共享。
產業發展問題
雖然從行業投資規模角度看,互聯網醫療投資規模的再創新高又一次印證了醫療作為社會的剛性需求所承載的商業價值是巨大的。但是,受多方因素影響,能夠與核心的診療業務進行深度融合的應用還比較少。多數應用的商業模式還處在探索階段,尚無法實現完全獨立運營并實現盈利。此外,由于行業仍處于發展初期,百姓、醫生、醫院、政府、企業等相關方的參與形式與分工責任也尚不明晰,各方共同合作推進行業發展的合作機制還有待探索。
對“互聯網+醫療”發展的思考與展望
互聯網+”與醫療的融合,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連接、智能、體驗、跨界”的特性,解決醫療行業資源分布不均衡、信息不共享、用戶體驗差的問題,從而優化醫療健康資源分配、提升醫療健康資源使用效率、實現醫療健康數據互聯互通,改善用戶體驗,創新醫療健康服務的產品類型與供給方式。
同時,“互聯網+醫療”必須充分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區塊鏈等先進技術,與區域衛生與健康數據中心(集成平臺)深度融合,遵循衛生信息化標準,這樣才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從當前“互聯網+醫療”的發展趨勢看,互聯網和醫療兩者之間更多的是融合而非顛覆。互聯網并不能改變醫療行業的發展規律,醫療作為一個以人的健康為目標的特殊行業,必須遵循公益性和醫療服務的本質。“互聯網+醫療”想要發展必須以醫療健康為核心,強調需求導向、問題驅動,圍繞醫改的重點目標和工作任務,以互聯網為抓手,通過技術革新帶動醫療行業的升級,不斷探索互聯網+在醫療健康領域的創新應用和服務模式。
互聯網在滲透各行業的過程中崇尚“資本推動,唯快不破”,但醫療是一個需要長期積累,深入探索的“慢行業”。“互聯網+醫療”發展初期僅圍繞醫療外圍,基于互聯網的“快方法”帶來了一定的優勢。然而一旦進入醫療核心領域,就必須改變跑馬圈地的發展模式,沉下心來專注解決醫療服務的痛點,尋找互聯網與之結合的最佳方式。“互聯網+醫療”最終比拼的不是融資燒錢的能力,而是創造價值的能力,只有創造價值的企業才能立足于行業,獲得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互聯網+醫療”并不是簡單地將現有服務體系搬到線上,而是不斷地在形成新的體系,可以說創新是“互聯網+醫療”賴以發展的核心。然而“互聯網+醫療”在創新的過程中也必須遵循安全有序的原則,既要保證生命的安全,也要保證數據的安全,安全有序是“互聯網+醫療”發展的前提。因此“互聯網+醫療”的發展必須實現創新和有序的平衡,以創新實現有序,以有序推動創新。
醫療是一個產業鏈很長的行業,涉及到服務方、支付方、支撐方等多個主體,每個主體內部又有自己的生態鏈,如服務方涉及到多元化、多層級的服務主體,支付方涉及商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支撐方既涉及完整的藥品、醫療器械產業鏈,也包含信息化支撐體系。“互聯網+醫療”并不能獨自存在,而是要成為一個開放的平臺融合多方資源,形成一個基于互聯網的獨特的醫療生態,開放共贏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
目前,我國“互聯網+醫療”的配套政策規范已相對滯后于行業的應用,并對行業未來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瓶頸。建議盡快制定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建立服務管理體系:
建議出臺《推進和規范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電子處方應用管理辦法》等“互聯網+醫療”相關專項政策法規,同時適時修改完善《執業醫師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稿)》、《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探索建立一套完整有效、可操作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規范體系,內容包括建立準入機制、網絡執業醫師注冊和執業機制、互聯網醫院平臺管理機制、技術產品分級分類監管機制、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
(2)建立執業注冊和電子證照管理系統:
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搭建“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電子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執業醫師、執業護士電子證照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為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執業辦理數字化的執業注冊和電子證照的方式,實現對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全過程、動態化和高效能的管理,強化針對“互聯網+醫療”服務,尤其是線上診療服務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
(3)建立標準規范體系:
對于允許開展線上診療的診療范圍進行明確,在慢性疾病遠程監控、輕微急性病處理、院后醫患溝通等國外應用較為成熟的專項領域開展嘗試,并在服務質量管理、線上服務流程、收費標準、數據采集、存儲、共享標準等方面制定“互聯網+醫療”的標準規范體系。
(4)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方面:
建議制定專項政策法規,明確健康信息的隱私范圍及使用條件,明細數據所有方、數據采集方、數據持有方等相關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并制定信息泄露事件的處罰與整改辦法,以保證健康醫療大數據未來的規范化發展。
(5)支付體系建設方面:
試點醫保在線支付,并以控費為核心探索更多在線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目錄,明確配套的結算辦法、定點資格認定及服務流程監管等保障機制;鼓勵商業保險參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責任編輯: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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