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20〕8號文件重磅發布
集成電路企業需要關注哪些增值稅政策?
具體對應哪些增值稅政策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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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集成電路企業快速了解新政要點
2020年7月2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明確提出繼續實施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目前我國針對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即征即退政策和附加稅費優惠政策。
一
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政策文件
(一)《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20〕8號)
(二)《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84號)
(三)《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
(四)《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
二
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
(一)留底退稅
為解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采購設備引起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用資金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實施采購設備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退還的留抵稅額應當是因采購設備的進項稅額所產生的部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以下簡稱“84號公告”),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可在規定范圍內申請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這一公式計算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其中,進項構成比例是指規定期限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如果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符合84號公告規定的條件,可主動申請適用這一優惠政策。
(二)即征即退
為促進軟件產業的發展,我國對軟件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軟件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對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形成的軟件產品對外銷售,按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企業在軟件產品銷售過程中收取了配套服務費用,需要厘清相關增值稅的計稅歸屬。銷售軟件產品時,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和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規定繳納和辦理退還增值稅;在軟件產品銷售結束后,單獨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單獨計稅,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軟件企業,還需要注意增值稅即征即退與出口免抵退稅、留抵退稅之間的不同關系,正確核算相關稅額并擇優適用政策。如果內外銷兼營企業同時存在適用即征即退政策項目和出口免抵退稅項目,可按照規定分別適用。即征即退項目不參與出口免抵退稅項目計算,且兩個項目應分別核算、分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和出口免抵退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與增量留抵退稅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三)附加稅費優惠
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時,還應關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附加稅費”)的正確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對實行留抵退稅的企業,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原文標題:不止國8文,原來IC企業能享受這么多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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