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人類生活開辟了第二空間,推動著社會各個領域內的生產關系發生變革,比如數字經濟、虛擬社交的興起。以互聯網為技術支持的衍生產品也逐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從“互聯網+醫療”到“互聯網+教育”,時下,“互聯網+司法”也逐漸進入人們的生活。
事實上,互聯網與司法的交融目前仍更多地聚焦于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應對新技術發展應用帶來的挑戰,比如數據競爭正當性的規制,或者人臉識別下隱私的保護等。然而,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加速演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不斷拓展著司法與科技的應用邊界,也給司法帶來一場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變革。
當司法擁抱互聯網,中國法院的“互聯網司法”也成為了領先全球的一項獨特創造。其中,“互聯網+司法”的重要代表——互聯網法院作為一項全新的時代產物,在革新著中國司法體系的同時,也面臨諸多尷尬處境,其制度桎梏亟待被打破。
為什么需要互聯網法院?
互聯網法院,顧名思義,是互聯網技術與法院配套結合,利用互聯網技術全面深入訴訟的各個環節的一種網絡法治時代的智慧法院。
互聯網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而不是傳統法院的訴訟程序、訴訟規則及信息技術的簡單疊加。互聯網法院面對的是虛擬網絡世界,解決的是現實糾紛。依托互聯網技術辦案,辦理的是互聯網案件,突破的是傳統法院及法院常規的地域管轄限制。同時基于互聯網的數字化信息技術,也就是全過程的數字化留痕的追溯技術,更大可能的實現與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一方面,互聯網法院的重要意義在于對人民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的滿足。在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和深入應用下,是更多新型樣態的社會糾紛的頻現,比如虛擬財產糾紛、數據權利糾紛、信息網絡安全案件等一些完全依賴于信息技術,只能發生于互聯網的糾紛。除了亟待明確權利邊界、行為規則和裁判規范外,更需要法院的受理。
而互聯網法院,則能夠通過集中管轄互聯網案件特性突出的案件,發揮集中審理、專業化審判的優勢,將互聯網糾紛訴訟從民事訴訟中分流出來,更大程度上緩解傳統法院受理案件的壓力,解放傳統法院的線下資源。
此外,互聯網時代下,人們活動的領域重心從線下向線上遷移,信息傳遞的渠道和載體從實體走向虛擬,工具和平臺重構了整個社會的服務架構,使生活與工作方式更為便捷和高效。
隨之而來的便是公眾對司法的需求變化,除了基本的公開、公平、公正與程序性權利的保障等價值需求外,公眾也期待更為高效、便捷和精準化的司法運行模式。顯然,基于互聯網天然的在線場景和便捷的交流渠道,智能的回饋機制,互聯網法院能夠解決井噴式增長的涉網糾紛,并為異地甚至跨境的當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由此決定以追求程序的高效迅速作為首要目標。
另一方面,互聯網法院是網絡社會治理的產物,將更好地推動完善新時代社會治理新格局。當網絡空間成為人們生活的第二空間時,要確認的是,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網也已成為中國推進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事實上,近年來,互聯網領域的各種亂象不容忽視:利用信息技術實施的各類網絡犯罪不斷花樣翻新;網絡侵權行為持續易發多發;數據霸權、算法霸權問題日漸顯現;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形勢嚴峻;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任務艱巨;新興經濟形態和商業模式規則邊界不清,觸碰法律“紅線”現象時有發生。
而推進互聯網司法就是人民法院踐行依法治網的具體舉措,通過更新司法理念、創新司法模式、確立司法規則,有效打擊網絡犯罪、規范網絡行為、維護網絡秩序、保障網絡安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實現互聯網空間的司法治理。
互聯網法院更待制度桎梏的解決
在“互聯網+司法”背景下,中國互聯網法院建設可以說是全球互聯網司法改革的一項突出成就。
《中國法院的互聯網司法》白皮書顯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共受理互聯網案件118764件,審結88401件,在線立案申請率為96.8%,全流程在線審80819件,在線庭審平均用時45分鐘,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約38天,比傳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約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此外,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8.0%,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呈現良好態勢。
當然,在中國互聯網法院建設的重要意義凸顯時,互聯網法院作為一種全新的訴訟模式,在其運行的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尷尬的局面,其制度桎梏亟待解決。
首先,互聯網法院作為司法創新,其存在和全面發展都需要專門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為其作保障,然而我國目前并未制定和出臺專門的互聯網法院法。迄今為止與互聯網法院相關的法律僅有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互聯網法院的司法解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幾個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零散碎片化嚴重且不成體系。
于是,當互聯網法院在審理網絡糾紛時,分別在不同的程序采用不同的法律,比如,采集證據使用的是傳統訴訟法的規則,而相關電子商務合同的電子簽名的辨別勘驗卻又可能是采用了電子簽名法等的法律。
同時,互聯網絡秩序執行力目前還沒有體系化的規范性文件來保障。現行執行法律對于虛擬的互聯網絡,管轄范圍雖大,但實質能管到位且執行徹底的難度依然較大。
其次,互聯網法院庭審未圍繞爭點審理以及審理散漫化問題突出。法院庭審互聯網制度運行評級體系不規范是現階段法治建設問題中的關鍵問題。我國不同的地區對于法院庭審制度的確立沒有一個明確的劃分,對于評價的內容以及方法等等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性,因此不同地區的評價體系不統一,影響了評價的正常開展。
法院庭審互聯網制度運行評價體系是保證法治建設工作真實性的有效保證,如果評價體系沒有形成統一評價標準,就無法將真實的情況反映出來,無法充分發揮法律責任管理的價值。
最后,信息科技迅速迭代升級,以5G新基建為核心的互聯網下半場即將到來。工業互聯網、產業互聯網將真正走向成熟應用,在基礎設施、智能終端、平臺與算法、應用等層面都將帶來極大的發展空間。
5G與AI等新技術融合,高速率、大連接、低時延的特性,將進一步顛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互聯網司法、智慧法院建設如何抓住技術發展機遇,如何面對萬物互聯時代日益復雜的法律關系,將面臨巨大挑戰。
未來AI法院將成主流
當前互聯網法院的推出,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的中央要推行法制社會建設的決心,一方面是借助于互聯網這一信息化技術手段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另外一方面則是借助于互聯網數字化的信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實施。
但從前面的情況來看,當前的互聯網法院可以說只是未來法院形態的一個起步階段,或者可以理解為1.0版本,就是將傳統以線下紙質為文件傳送載體,線下當事人必須在指定的物理實體法庭出席的一些工作轉換到線上。
但庭審的一些實質過程還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一些地方法院,尤其是一些基層法院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地方人脈“保護傘”胡亂干預司法公正,其他一些地方基層法院法官自身專業素質受限制而導致的胡亂作為現象也存在。
當真正進入到AI法院的時候,尤其是在一些法律證據規則占主導的民事、刑事等案件中,人工智能法官相較于當前的實體人法官而言更能維護司法的公平公正。
則至少有三方面好處:一是其不會受到人為的干擾影響,不會受到無形的權力的手的干預;二是不會受到個人情感偏好或者人脈關系的影響,不會在司法過程中產生腐敗;三是專業性更有保障,不會因為法官個人專業水平的高低而影響判案結果,因為人工智能會按照預先設定的法律規則進行學習與甄別。
舉個本人經歷的例子來說,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一位基層女法官,朱慧呀,其所辦理的一個案件中就將一件證據簡單清晰的房產糾紛案,硬生生的不采納證據,然后自己胡編亂造進行推理判案。
在今天習近平主席三番五次的重審要推進法制中國建設的當下,一個四線城市的基層法官公然仗著自己手中的權力胡亂作為,一方面是公然對抗中央給黨國形象抹黑;另外一方面毫無底線的藐視法律的尊嚴。而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這位朱慧呀法官,公然藐視法律、踐踏法律的尊嚴,這背后無非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1、是其本人收受了巨大的好處,利益大到其敢于公然挑戰法律底線,公然膽大妄為胡亂編造判案。當然這種巨大的利益交換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必然是比較隱蔽的,完全有可能通過延遲兌付或者多元方式兌付的形式來實現;
2、是其迫于某種壓力,也就是其背后有只無形的手在與他人達成權錢交換,然后這只背后的手對司法系統進行亂干預、亂摸,而朱慧呀在某種壓力之下只能屈服于背后的這只手下面,將白的判成黑的;
3、是其本身的專業素養存在比較大的短板,缺乏法律規則的專業性。由于其原來是基層法院的辦公室文員,后因為某種裙帶關系而被胡亂提拔進入法官序列,在缺乏有效專業知識的情況下,憑著個人偏好隨意判決,可以說是一種德不配位的情況。
而這種現代社會中的“神奇”冤假錯案,在AI法院就會大大降低。借用一位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專家在看了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這位朱慧呀法官的判決書之后,其評論了一句非常形象的話:“這位朱慧呀法官已經不是屁股座偏了的問題,而是整個人都座到他人懷里去了。”
而不論是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在人工智能審判長手中都將不復存在。因為人工智能法官不需要向任何無形的手低頭而放棄自己的人格(機器)尊嚴;也不會與任何利益方達成利益交易。因為人工智能沒有利益需求,更不會出現與存在專業性短板的問題而造成胡亂判案。
不僅如此,同樣是發生在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下一級派駐法院,樂清市柳市鎮人民法院,其一位副庭長公然濫用職權為其關系人開具跨地區法院案件的調查令。在當前習主席一再強調的法制中國的建設指引下,在黨中央的“延安整風”運動下,基層法院這種觸目驚心的“千古奇案”卻再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然而地方法院的有關部門卻一直漠視。
顯然,這些正在上演的地方基層法院的胡亂作為,今天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而借助于互聯網的技術手段,或許就能在某一天實現黨中央所提出的法制中國的達成目標。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人工智能技術的接入必不可少。人工智能(AI)借助于深度學習,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學習完成各種法律法規以及過往代表性的公平、公正的審判案例,并且按照法律規則與程序進行證據的甄別與篩選,然后按照設定的法律規則與證據規則進行審理、裁決。人工智能法院在設定的法律規則下,根本就不會出現這種隨意開具其它跨地區法院案件的調查令這種“天方夜譚”的現代司法領域的神奇事件。
人工智能法院的推進,這一方面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杜絕司法腐敗或人為各種因素所造成的司法不公行為;另外可以優化司法配置,在最大的程度上縮減不必要且臃腫行政編制,降低財政負擔,并且能借助于AI法院讓一二三四線,以及偏遠的地區都能享受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互聯網與人工智能將助力法制中國建設
從總體而言,在習近平總書記法制中國建設的方針指引下,中國整體的司法建設以及司法隊伍的職業素養有了顯著的提升。尤其是在北、上、廣、深這些國際化的大都市以及一線城市中,由于司法隊伍整體素質相對更為優秀,其整個司法理念與環境都更為良好。
而不論是上述所提到的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朱慧呀法官,或是樂清市柳市人民法院的某位副庭長,其所代表都并不是中國司法的全部,這種胡亂作為的司法人員只是整個司法隊伍中少數的個別污點存在。
不論是浙江省的司法系統,或是樂清市的司法系統,總體而言其在互聯網法制方面都是處于比較領先的地位上。這可以讓我們看到浙江省司法系統的領導層從骨子里是追求司法公平、公正,是比較堅決落實與執行習近平總書記的法制中國的建設方針。
只是在整體隊伍建設過程中,在一些地方基層法院中,出現與存在著個別給黨國形象抹黑的司法人員。從嚴肅的層面而言,這些濫用權力,胡亂作為的司法人員確實需要嚴肅處理,甚至可以說發現一個就要直接清理一個。
當今時代,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正在孕育興起,互聯網日益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先導力量,深刻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交融發展,已經成為當下社會變革不可逆轉的根本趨勢,有力推動著社會發展。同時互聯網以及人工智能疊加當前習近平主席所推行的法制中國的理念,將會為AI法院的實現帶來更大的推力。
這其中,互聯網司法既是法院的一場數字革命,也是當事人接近正義的一條捷徑;既是提高法院“數據治理”管理能力,提升法院“數字輔助”服務水平的一次變革,也是法院建立信息資源智能服務體系的基礎。當前的互聯網法院可以說是司法科技時代下的一次改革起點,同時也是未來AI法院的起點,更是探索建設法制中國的一條新途徑。
顯然,在數字時代下,互聯網司法將會深刻地改變法院生產正義的方式以及人們實現正義的途徑。但在那之前,還需要更多的建設與探索。而AI法院的探索,或許又將是一項引領全球的中國模式。
責編A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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