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了第6版IEC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它將與在此版本基礎上制定的IEC 60335相應第2部分結合使用。
新法規標準的具體要求
與舊版本標準相比較,新版本包含以下重大技術變更(次要變更未列出):
更新了本標準的文本,使之與標注日期的規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
刪除了一些注釋,并將許多其他注釋全部或部分轉換為規范性文本;
將部分附錄名稱由規范性改為信息性;
引入了有關應用IEC60335系列安全要求的指導文件以及如何檢索這些文件的信息;
闡明了PELV電路的要求;
闡明了在整個運行周期內功率輸入和額定電流變化時的測量要求;
將規范性附錄S替換為信息性附錄S“基于10.1和10.2條款有關代表性周期的要求,本標準在功率輸入和電流測量中的應用指南”;
引入并闡明了帶一體式插腳的電器的機械強度要求;
修訂了電池供電器具的要求;
引入了對金屬離子電池的要求,包括新的第12章金屬離子電池充電;
引入了18號測試探棒的應用;
引入了用戶可使用的器具輸出口和輸出插座的要求;
修訂并闡明了帶功能接地器具的要求;
引入了帶自動卷線器和IP等級具有第二個特征數字的電器的耐潮濕試驗要求;
闡明了家用電器和帶有插入插座的一體式插腳的電器部件的耐潮濕試驗標準;
引入了在非正常工作條件下,可觸及的安全特低壓插座、連接器或通用串行總線(USB)的輸出電壓限制;
引入了涵蓋光輻射危害的要求;
在規范性附錄R中引入了外部通信軟件管理要求;
修訂了表R.1和表R.2中的外部通信要求;
在新的規范性附錄U中引入了網絡安全要求,以避免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通過公共網絡進行遠程通信的傳輸故障的影響。
新法規標準的影響
以下是一些普遍適用于各種產品的具體修改:
如果制造商沒有為器具規定電流,則額定電流為器具以額定電壓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運行時測得的電流值。
說明:電熱器具的額定電流不再由額定功率、額定電壓計算得出。
引入測試探棒18的應用是因為許多器具是36個月以上14歲以下的兒童使用或可以接觸到的。
電池供電器具的要求現在已統一納入規范性附錄B中,涵蓋電池供電器具、可分離電池和可拆卸電池。
必須隨設備提供說明書的硬拷貝。
涵蓋光輻射危害的新要求引用了IEC 62471。
表11導體標稱橫截面中的額定電流由“3A”修改為“2.5A”。
責任編輯:xj
原文標題:IEC 60335-1:2020最新版本現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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