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得克薩斯州的一個陪審團裁定,蘋果必須向 VirnetX 公司支付 5.028 億美元的 VPN on Demand 特許權使用費,該功能使 iOS 用戶訪問 VPN 連接。兩家公司之間的法律糾紛已有十年之久,VirnetX(有媒體稱之為“專利巨魔”)宣稱蘋果的 VPN on Demand 和 FaceTime 使用了他們的技術。
蘋果又因為專利侵權賠了 5.028 億美元
蘋果又栽了,這次又是因為專利。
事情是這樣的:一家名為 VirnetX 的公司在 2010 年對蘋果提起訴訟,稱蘋果侵犯了他們在 DNS、網絡通信等領域的技術專利,并要求蘋果為侵權支付賠償。身為科技巨頭的蘋果當然不能忍受這樣的指控,于是就拿起法律武器跟這家公司正面對決。
可是,事情卻不如蘋果想得那么順利。幾年后,蘋果在 FaceTime 侵權案中敗訴,并被法院判處 支付 VirnetX 3.68 億美元的賠償。
雖然該裁決在 2014 年 8 月被部分撤銷,但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確認蘋果侵犯了兩項專利。隨后,蘋果在州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并要求對 VirtnetX 案進行陪審團審判。
2016 年 2 月,東德克薩斯州的一個陪審團在聯邦法院一致裁定:蘋果故意違反了 13 項 VirnetX 專利。陪審團表示,蘋果公司必須因侵犯其中的四項專利而向 VirnetX 支付 6.256 億美元,而當時法院也在考慮持續的專利使用費和懲罰性賠償。后來應蘋果的要求,該裁定于 2016 年 8 月撤消,案件也再一次發回重審。不過,當時 VirnetX 就已發出禁止銷售 Facetime 和 iMessage 的禁令,聲稱自己的平臺正在遭受損失。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進行的第一次重審對 VirnetX 做出了另一項一致的陪審團裁決,判決再次確認了使 Facetime 和 iMessage 受益的專利侵權行為,并裁定 蘋果向 VirnetX 賠償 4.497 億美元。
2018 年,德克薩斯州法院再次裁定,蘋果需要向 VirnetX 支付專利侵權賠償金。在 2019 年 11 月,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裁定賠償金額為 5.026 億美元,但是,裁定并沒有說明具體是哪些型號的 iPhone 侵犯了 VirnetX 的專利。蘋果抓住了這一點,試圖讓上訴法院重新考慮裁定。
拉鋸戰又持續了一年,時間來到當地時間 2020 年 10 月 31 日,陪審團再次裁定支持 VirnetX,并 要求蘋果支付約 5.028 億美元的賠償。
至此,蘋果與 VirnetX 長達十年的訴訟對決以 VirnetX 全面獲勝而告終——不過,蘋果會這么輕易低頭嗎?
維權斗士還是“碰瓷狂魔”?
相信不少人會對這家與蘋果拉鋸十年之久的公司感興趣,VirnetX 究竟什么來頭,能讓蘋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敗訴?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顯示:VirnetX 是一家在內華達州 Zephyr Cove 上市的互聯網安全軟件和技術公司。據介紹,這家公司的核心技術是網絡通信技術,他們的宣傳中表示,就連美國中央情報局都在使用他們的通信技術。
不過,更多人知道這家公司是因為它的另一個名號——“專利巨魔”。
VirnetX 被稱為“專利巨魔”的主要原因是,這家公司被指控 沒有銷售任何實際的產品或服務,而是通過許可專利并起訴任何侵權者來賺取收入,用大白話來說就是“碰瓷”。
公開資料顯示,這家公司贏得了針對各種技術大廠的知識產權訴訟。自 2010 年以來,VirnetX 一直與蘋果、思科以及微軟等公司打官司。其中,2014 年 12 月,微軟和 VirnetX以 2300 萬美元和解了有關 Skype 技術的專利糾紛。
或許 VirnetX 真的在認真維權,但是這十年以來的一系列操作。.. 各位讀者就見仁見智吧。
這些年,蘋果在專利上吃的虧
蘋果因為專利吃虧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今年 8 月,AI 前線就曾報道過,中國的小 i 機器人曾以蘋果智能助理 Siri 專利侵權而提起訴訟。
2010 年,蘋果公司(Apple.Inc.)以 2 億美金收購了 Siri.Inc.(成立于 2007 年)。2011 年 12 月 6 日,蘋果公司首次在其發布的 iphone4S 手機上推出 Siri,即智能個人助理服務,其后又在 iphone5、ipad3、ipad4、ipad mini、iTouch4 等產品中陸續搭載 Siri。經對比分析,Siri 技術方案落入小 i 機器人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ZL200410053749.9 號專利(2004 年申請、2009 年授權)范圍中。
2012 年 6 月 21 日,小 i 機器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公司專利侵權。蘋果公司聲稱其在中國沒有訴訟材料接受機構,法院依法啟動境外司法送達。
同樣經過了十年的拉鋸戰,2020 年 6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頒發(2017)最高法行再 34 號行政判決書,以終審判決程序 確認小 i 機器人 ZL200410053749.9 專利權的有效性。2020 年 7 月 2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宣告案件結案通知書,決定本案的審理結束。
而在更早的 2011 年,蘋果與諾基亞就因為技術專利問題打過官司,這場訴訟最終在 2017 年以和解告終;2012 年,蘋果與三星也因為手機外形專利等知識產權發生過糾紛,這場訴訟同樣持續了很多年,并終于在 2018 年以和解的方式落幕。
結語
不止蘋果,翻看全球互聯網過去十年的歷史,就會發現技術大廠們因為專利問題而被告上法庭的事情數不勝數,蘋果經歷的種種只不過是很小的一部分。雖然大廠們經常在專利問題上“耍流氓”,可是偶爾遇到一兩個“碰瓷王”,也是束手無策。
最后,還是談一談這家神奇的 VirnetX。當 InfoQ 想進一步搜索有關 VirnetX 的資料時,卻發現這家公司除了訴訟相關的新聞外,幾乎沒有任何產品、專利發布的消息,就連其 CEO、首席科學家等人的資料都非常少,維權斗士還是碰瓷狂魔,相信大家心中自有評判。
責任編輯: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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