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市場監督總局掛出的一紙公告,國內互聯網行業發展或許真的要劃出一道分水嶺。
2012年“互聯網+”概念被提出并納入當年政府工作報告以后,國內互聯網行業迎來了加速繁榮的黃金時代。
時至今日,互聯網派系早已涇渭分明,騰訊、阿里更是被捧上“宗師”級地位。據南方周末統計,騰訊和阿里巴巴在過往12年的時間里,各自通過投資并購的企業多達763和549家,不少明星創業企業都以背上阿里系或騰訊系的名頭作為光環,叱咤資本市場。
然而,11月10日,隨著國家市場監督總局掛出的一紙公告,國內互聯網行業發展或許真的要劃出一道分水嶺了。
在全球互聯網發展進入平臺經濟階段的當下,《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反壟斷指南》)特此明確,將平臺定義為“互聯網平臺”,顯然有想要結束國內互聯網行業“野蠻生長”的決心。這就好比法律制定者在一片了無人跡、遵循自然規律的荒野中突然立了一塊牌子,上書“嚴禁捕捉野生動物,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以示互聯網領域并非法外之地。
而在公告面世當天,互聯網行業也集體震蕩,包括阿里、京東、美團等在內的國內互聯網巨頭股價齊齊“一瀉千里”。
顯而易見,國內互聯網行業在受惠于寬松的市場監管獲得長足發展后,終于要迎來“強監管”時代。
強監管時代來臨,劍指互聯網
2020年1月2日起,已跨越12載歲月的《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首次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起修訂,在其官網發布的《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中,特別新增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條款,并針對性地列明相關標準和適用規程。
而在征求意見稿發布十個月之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一次出手,針對互聯網領域“平臺經濟”,發布了《反壟斷指南》,進一步對互聯網平臺做了界定,同時結合個案更加詳細具體地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個方面做了分析和規定。
其實早在此前,反壟斷法要不要介入互聯網平臺監管一直以來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持反對觀點的主張是,互聯網競爭是一種基于創新的動態競爭,互聯網平臺的天然屬性就是“大”,大平臺往往也面臨著多重競爭約束,尤其是創新帶來的影響,因而也沒有任何一個平臺能夠處于“壟斷”狀態。
但另一方面,“動態競爭”的觀點在實際情況中并非能夠完全立得住腳。在互聯網發展起步的初期階段,行業競爭參差不齊,各具優勢,都在憑借創新技術和業務模式爭取市場競爭力,這種說法無可厚非。但如果一旦譬如今天互聯網領域已經形成成熟的市場,在互聯網覆蓋的某一行業中,如社交、外賣、線上打車等行業長期處于穩定的“一家獨大”局面時,顯然再強加以“動態競爭”的帽子就略顯蒼白了。
而在反壟斷法實施后的十余年實踐中,基于國內互聯網發展程度的事實,政府監管部門長期對互聯網領域往往也執法較少,并采取“審慎包容”的監管原則。最典型的案例莫過于十年前最高法對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例判決。根據二審判決,最高法不僅在該案中認定騰訊在即時通訊業務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且為認定騰訊在即時通訊與社交網絡領域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樹立了極高的舉證義務和難以逾越的舉證難度。
該案件在2017年3月9日被最高法列為“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時,以類似判例的形式進行判定,相當于給騰訊和行業打了一劑“反壟斷疫苗”。
圖片來源:澎湃
而根據統計,自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執法部門從未對騰訊、阿里巴巴、百度、攜程、滴滴、京東、美團等VIE架構國內互聯網巨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公開批準,或因未事先申報而執行行政處罰,而多起互聯網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例也或未獲立案或無調查結果。
天下苦“壟斷”久矣,無論是B還是C
關于“壟斷”的案例事實上我們并不陌生,但以往可能在國外的案例較多。比如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的世界級互聯網巨擘FAAMG(Facebook、蘋果、亞馬遜、微軟、谷歌)。
而就在國內《反壟斷指南》公布的同日,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就以谷歌涉嫌濫用其Play Store的主導地位在全球最大的互聯網市場推廣其支付服務,宣布已對其展開反壟斷調查;而跨越7個時區左右的歐洲同樣于當日做出了反應,歐盟委員會也宣布已對亞馬遜在其平臺上使用獨立商家的非公開商業數據行為發出“異議聲明”,并對亞馬遜在物流與配送領域的“自我優待”行為展開了第二次反壟斷調查。
根據南都反壟斷課題組一項不完全統計顯示,自2017年-2020年8月10日間,Facebook、蘋果、亞馬遜、谷歌領銜的四大互聯網巨頭已經在全球范圍內遭遇了17個國家和地區,共計84起反壟斷調查及糾紛。而以堅決強硬派著稱的歐盟,更是已向谷歌開出了80多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其中就包括2018年4月創紀錄的43.4億歐元罰款。可見各個國家保護自家互聯網產業環境健康良好發展的決心之堅韌。
那為什么各國政府監管部門會如此忌憚“壟斷”呢?不妨回到國內一則案例。2010年,騰訊與奇虎360“3Q大戰”期間,騰訊迫使用戶“二選一”僅僅持續1天左右時間,奇虎就損失了10%的用戶,而騰訊同期的活躍用戶數量卻只減少了1%,這樣的用戶流失比,堪稱典型。
而在《反壟斷指南》發布的前四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央網信辦和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還聯合召開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包括京東、美團、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節跳動、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點、貝殼找房、拼多多、國美在線、餓了么、小紅書、攜程、蘇寧、同程、阿里巴巴、貝貝網、云集網、蘑菇街、興盛優選、唯品會、騰訊等27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代表出席會議。
目的就是要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托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薈萃分析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扼殺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套路。
反壟斷之風已起,巨頭們該做好榜樣力量
馬云在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曾表示,“全球很多監管部門監管到后來,變成了自己沒有風險,自己部門沒有風險,但是整個經濟有風險,整個經濟不發展的風險。未來的比賽是創新的比賽,不僅僅是監管技能的比賽。”
站在創新的辯證思維的角度來看,無所謂好,也無所謂壞。但從世界互聯網發展的態勢來看,至少“反壟斷”將成為2020年互聯網發展的一個關鍵節點,尤其對于中國國內的互聯網領域發展而言。創新必須要在一個合理的框架內,再反過來滋養環境的良好循環。
圖片來源:云棲社區
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勇在“數字經濟和科技抗疫”主論壇上表示:“中國的數字經濟發展領先全球,得益于政府鼓勵發展和創新的各種政策,得益于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的市場。阿里將積極學習和響應國家的政策和法規,對自身更高地要求,建設更健康的平臺經濟,為‘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的建設貢獻綿薄之力。監管讓平臺型企業不僅能夠自身發展好,同時能夠服務于整個社會可持續的健康發展,帶來更多百花齊放的創新。這不僅是國家的要求,也應該是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的自我要求。”
而站在長遠角度,中國市場互聯網領域仍舊擁有巨大市場體量,云領域、人工智能等也都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當然也需要通過保護市場競爭機制來激勵創新,讓寡頭企業之外的銳意進取的創新企業都能有足夠的發展空間,一方面造福于中國消費者和中國經濟轉型,另一方面創造百花齊放的市場活力,打造更多世界級品牌。
資料來源:
1.《早該敲打敲打BAT這些巨頭了?》,虎嗅APP
2.《中美巨頭瑟瑟發抖!全球掀起互聯網反壟斷大潮》,雷鋒網
3.《反壟斷執法不應縱容互聯網寡頭》,澎湃
4.《迎接互聯網平臺壟斷治理的“強監管”時代》
5.《回眸:接種了“反壟斷疫苗”的互聯網巨頭:評騰訊1分錢中標案》,知乎-紹耕
6.《反壟斷十二年探路, 終于反到互聯網》,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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