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將諾基亞訴戴姆勒案中的一宗(案件編號:4c O 17/19)轉交歐盟法院,請求其澄清標準必要專利(SEP)持有者和實施者的義務。這起案件的爭議性話題和重要意義被側面“官宣”。
作為物聯網許專利在汽車行業實施以來最具代表性的訴訟,諾基亞訴戴姆勒案被認為具有奠定汽車物聯網專利許可基調的意義。甚而至于,這場通信行業與汽車行業碰撞的颶風,正在吹皺整個物聯網終端行業一池春水。
除了旋渦中心的汽車,家電等物聯網落地場景相關企業亦不免“兔死狐悲”。相比汽車企業,家電企業的憂慮更甚,一方面家電行業總體利潤較低,物聯網專利費支出可能構成沉重負擔;另一方面家電行業供應商多為中小型加工廠,與專利權人談判并獲得許可能力偏弱。不過,不同于汽車物聯網,家電物聯網通常不涉及蜂窩通信,而以Wi-Fi為主,目前尚無針對性的許可平臺,核心專利權人也未形成成熟許可模式,尚待行業參與者協商探索。
戴姆勒案背后的物聯網專利許可爭議
過去兩年,圍繞汽車物聯網SEP許可問題,戴姆勒與Avanci專利池成員諾基亞、夏普在全球范圍內展開專利訴訟,物聯網SEP許可中最具爭議性的三大話題,也由此凸顯。
第一,物聯網專利該適用哪種許可模式?在物聯網大規模普及前,手機是通信專利最典型甚至唯一的實施場景,所以大多數SEP持有者并沒有隨終端產品不同而給出不同許可模式。現行物聯網許可模式可簡略歸類為兩種,其一是由Avanci針對汽車物聯網開創的,根據不同產品單獨定價模式,無論終端產品售價如何,據產品所涉及2G、3G、4G通信專利情況,提供統一定價;其二是手機行業傳統上使用的公布費率模式,即專利持有者提供以百分比表示的費率,并限定許可費上限,計價基數通常為終端產品出廠價。
兩種許可模式本質上都是從專利對整個產品的價值貢獻角度按比例分攤,但專利的價值貢獻是一個抽象的、很難衡量的概念,由此引出SEP許可中第二大爭議話題——在物聯網領域,何為符合FRAND原則的許可費率?這也是SEP許可中的核心爭議。在實際案例中,問題通常聚焦于,許可費率的計價基礎應該是整個終端產品還是最小可銷售單元。前者受專利持有者支持,后者受專利實施者推崇。
由第二個問題延伸,專利許可對象應該是物聯網終端產品商還是零部件供應商便是第三大爭議話題。對于專利權人而言,很多通信產業的技術方案需要調動多個零部件來共同實施,而如果這些零部件是由不同廠商提供,向零部件廠商許可,不僅談判成本會大幅上升,一旦談判破裂,對這些零部件廠商逐一追究侵權責任也將成為一個難題;同時,如果通信廠商從零部件層面來進行專利許可,很難將整套技術方案的價值分配到每個零部件并進行清晰說明。
而對專利實施者來說,除了許可費計價基礎導致的巨大價格差異外,傾向零部件級許可還有技術方面的考慮。以汽車行業為例,汽車零部件的核心技術掌握者是各零部件供應商,而整車商只是組裝這些零部件,因此整車商自身沒有能夠支撐其理解涉及這些零部件的專利技術的團隊。汽車產業的慣例是,由零部件供應商去處理該零部件可能涉及的專利許可談判和訴訟事宜,而將相關專利許可費作價到零部件成本價格之中,并在銷售該零部件時向整車商提供知識產權擔保條款。
對于上述問題,不僅專利持有者和實施者難以達成一致,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院甚至同一司法體系下的不同法院都可能持不同意見。德國法院在將諾基亞訴戴姆勒的一宗案件轉交歐盟法院時,要求其澄清SEP持有者和實施者的義務,并就“何時將SEP持有者的許可報價視為符合FRAND標準”問題給出答復。據報道,這兩個問題在德國專利法院之間也是存在爭議的。
家電將成為下一個遭受沖擊的行業?
隨著物聯網在各行各業的融合推廣,這些問題正在成為影響廣泛的共性問題。專利數據公司IPlytics此前發布的物聯網專利訴訟趨勢報告顯示,2014-2018年間,PAEs(專利行權實體)購入的物聯網專利數量平均每年增長了230%。IPlytics認為,PAEs收購的物聯網專利數量增長,可能會導致未來幾年內物聯網專利權利主張和專利訴訟不斷增加。
汽車當然不會是唯一受此困擾的行業,作為另一物聯網落地的重要場景,家電會否成為下一個遭受沖擊的行業?家電行業資深從業者馮燚(化名)對此不掩憂慮:“從汽車出現的訴訟來看,家電行業也面臨這樣的風險,有一些NPE也在盯著家電。”
一位通信行業資深專家周從(化名)曾就此問題向集微網表示:“家電行業應該不會有太多問題。因為目前家電大部分不支持蜂窩通信功能,而Wi-Fi的標準是由IEEE制定的,該組織的專利政策明確提出支持最小可銷售單元為計價基礎。”
然而,歸根結底,專利許可模式是專利持有者和實施者雙方博弈的產物。與汽車行業相似,Wi-Fi核心專利特別是Wi-Fi5以后的專利,多由通信企業貢獻,家電企業幾乎不參與標準化。因此,家電行業知識產權專家付宇(化名)認為:“Wi-Fi5和Wi-Fi6在物聯網大規模普及的時代,可能會引發更多專利許可問題。”這對家電企業將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在雙方話語權存在巨大差距情況下,最小可銷售單元許可模式能否成為行業范式顯然是存疑的。事實上,最小可銷售單元授權模式無論在通信行業還是家電行業,都尚無廣為人知的成功案例。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在物聯網時代之前,家電行業從未大規模交納專利許可,除了少數信息類產品,如電視、機頂盒。付宇告訴記者,電視等產品此前主要需要就視頻、音頻、HDMI三項技術支付許可費。三者均采用固定價格收費模式,其中視頻和HDMI是絕對價格收費,音頻則根據出貨量不同進行階梯定價,且價差極大。
他表示,“IP Cost對彩電企業來說負擔很重,彩電行業利潤很低的。”電視行業的低利潤不止一次見諸報端,蘋果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Jobs)在生時曾在與最主要的100名員工的“Top100”會議上表示,公司不會推出電視機,原因就是電視利潤率低,且用戶升級換代頻率低。
而在物聯網大規模普及時代,電視的知識產權成本問題將同樣成為白電等家電門類需要面對的問題。
最小可銷售單元許可的困境
如前所述,關于SEP許可的核心爭論之一是應采用整機計價還是最小可銷售單元計價。最小可銷售單元許可的擁躉之一——公平標準聯盟(FSA)在一份表明FRAND立場的文件中表示:“磚塊的價格應該獨立于磚塊是用于建造車庫還是豪宅,相似的,一個標準相關的SEP許可費應該獨立于物聯網設備是智能手表、冰箱還是汽車。”蘋果也曾表示:“SEP所有者不應在SEP的許可證發放過程中存在歧視——包括按類別、行業或供應鏈中的位置進行歧視。”
具體到家電行業,馮燚認為,首先,除電視、機頂盒等黑電以外的家電產品,并不是通信產品,物聯網對傳統家電來說只是錦上添花,而非剛需,通信類SEP對傳統家電的價值提升有限;其次,家電產品采用的通信技術都是可插拔的,而不是集成在家電里,由供應商直接提供解決方案;最后,家電行業總體利潤非常薄,且產品生命周期比手機長得多,過高的專利費用對家電行業智能化轉型影響非常大。
雖然通信領域尚無先例,但這并非不可能,早在2018年7月,高通就曾表示,高通在物聯網領域的收費將以M2M模塊作參考,每個部件收費標準為50美分。且不論這一收費標準昂貴與否,就計價標準而言,已經打破了通信行業傳統的整機計價模式。
盡管如此,家電行業推動最小可銷售單元許可仍然困難重重。若實行最小可銷售單元許可,那么相應的,專利持有者應該向零部件供應商授權。前文所提到的談判成本上漲和維權難問題,便成為一個現實問題。而且,不同于大陸集團等汽車行業供應商,家電行業的供應商多為中小型加工廠。馮燚也坦言:“家電供應商更多是一個加工廠,能否獲得專利許可,以及獲得專利許可之后的價格,會否影響整個產品的供應鏈,行業也都在探討中。”
當然,更核心的問題依然是許可費率。Avanci也并沒有完全否定向TCU廠商提供專利許可的可能性。按照Continental起訴書中的描述,Avanci表示,因為其只從專利權人那里獲得了對整車商進行許可的授權,所以暫時無法給予Continental許可。但同時Avanci也表示,如果Continental同意接受Avanci對整車商的報價方案,Avanci也可以向各權利人尋求更多的分許可權。問題在于,對于整車而言微不足道的15美元專利費,對于成本不足100美元的TCU模塊而言就是一筆不能承受的成本了。
馮燚說:“不管用什么模式,說到底還是看價格,家電行業到底能不能接受,是否超出家電終端企業和供應商承受能力,對利潤空間到底影響多大。這個定價,最終還是要保證產品終端銷售商能夠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如果定價超出這個利潤空間,這種方式肯定是需要進一步商榷的。”
責任編輯: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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