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術的進步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改變著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人工智能作為新一代科技革命的重要力量,其發展將有利于提升國家國際地位。
在人工智能帶來的技術革命中,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到司法審判領域,符合我國的國家戰略。通過人工智能對司法全流程的錄音、錄像,將有效實現對司法權力的全程智能監控,減少司法的任意性,減少司法腐敗、權力尋租的現象。
基于現實層面的需求和技術層面的可能性,人工智能進入法院將成為人工智能時代下的必然趨勢。事實上,隨著近年來我國法院系統司法改革的日益深化,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智慧法院”作為技術改革的主要體現已經被進一步地明確。
人工智能回應司法需求
人工智能得以進入法院的背后,離不開人類科學技術條件的進步,司法理論框架的更新和完善。
一方面,以大數據、互聯網、云計算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的發展,為人工智能在司法應用領域提供了技術條件。比如,在機器學習后,通過大數據技術將各個部門的大數據進行分類組合,從而進行類案推送等方面的應用。
另一方面,法律形式主義為人工智能技術進步提供理論支持。法律形式主義把法律法規作為前提,然后進行案件分析,并且能夠對案件的結果作出裁判。其核心在于,法律制度是一個封閉的邏輯自足的概念體系。根據這一原理,機器就可以進行法律推理,對案件得出裁判。
事實上,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將人工智能引入司法領域,正符合司法實踐的需要。及至今天,我國法院仍然存在著案多人少的問題。自2013年以來,尤其是2015年立案登記制度以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2015年到2018年受理案件逐漸增多,審結、執結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在法官審理的案件數量在逐漸增多的同時,復雜、新型案件種類也在增加。在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和深入應用下,更多新型樣態的社會糾紛的頻現,比如虛擬財產糾紛、數據權利糾紛、信息網絡安全案件等一些完全依賴于信息技術,只能發生于互聯網的糾紛。而這些,都需要法院的受理。
另外,隨著我國法官員額制的改革,法官人數不增反降。案件越多,就意味著審理周期越長,最終就會降低案件審理效率。這不僅不利于我國司法進程的前進,更不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除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司法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人工智能進入司法體系的重要因素。人工智能技術具有數據分析、分類整理以及記憶檢索等功能,人們可以利用這些功能,處理一些簡單重復的操作。特別是在處理簡單案件工作中,極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同時,把人工智能與司法體制改革相結合,是我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支撐,尤其是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通過強化數據的深度,把統一的證據標準加入到數據化的程序中,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維護社會正義。
人工智能借助于深度學習,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學習完成各種法律法規以及過往代表性的公平、公正的審判案例,并且按照法律規則與程序進行證據的甄別與篩選,然后按照設定的法律規則與證據規則進行審理、裁決。
顯然,人工智能司法的推進,除了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杜絕司法腐敗或人為各種因素所造成的司法不公行為,更將優化司法配置,在最大的程度上縮減不必要且臃腫行政編制,降低財政負擔。并且,借助于人工智能法院讓一二三四線,以及偏遠的地區都能享受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從技術支持到技術顛覆
科技在重塑司法系統的方式上主要有三種表現。首先,在最基本的層次上,技術可以對參與司法系統的人們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議,即支持性技術。其次,技術可以取代原本由人類執行的職能和活動,即替代性技術。
最后,在第三層次上,技術可以改變司法人員的工作方式并提供截然不同的司法形式,也就是所謂的顛覆性技術,尤其體現在程序顯著變化和預測分析可以重塑裁判角色的地方。
當然,就目前來說,大多數受技術支持的司法改革都集中于技術創新的第一和第二層次——最新的技術發展補充并支持了許多以法院為基礎運行的程序。
其中,第一層次的支持性創新,使得現在許多人能夠在網絡上尋求司法服務,并通過網絡的信息系統獲取有關司法流程、選擇和替代方案(包括法律替代方案)的信息。人們也越來越多地在網上尋找并獲得法律支持和服務。近年來,可提供“非捆綁式”法律服務的線上律師事務所的增長十分顯著。
對于第二層次的“替代性”技術方法,一些網絡信息(包括數字視頻)、視頻會議、電話會議和電子郵件可以補充、支持和代替許多面對面的現場會議。在這個層級,技術能夠支持司法,甚至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改變法院舉辦聽證會的環境。比如,線上法院程序已經越來越多地被運用于特定類型的糾紛和與刑事司法有關的事項。
而人工智能與司法的結合直接打開了第三層次的改變和顛覆。人工智能在數據庫建立的背景下,通過應用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等人工智能技術,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然后通過神經網絡提取案件的信息,構建模型,運用搜索功能,在大量的數據庫中,找到相類似的案件,進行自動的推送。
比如,上海法院的206系統,就能夠通過對犯罪主體、犯罪行為、犯罪人的主觀因素、案件事實、案件爭議焦點、證據等要素形成機器學習的樣本,為司法人員進行案例推送,進而為法官提供審判參考。
該系統還可以把多個數據進行整合,從不同角度分析案件的事實,然后進行法律的選擇,從而實現從立案到庭審整個環節都有智能機器的輔助。另外,案件審判輔助系統還可通過學習大量案件,學會提取、校驗證據信息并進行案件判決結果預測,為法官的判決提供參考。
而同樣,在一些三四線城市,由于法院司法人員一方面由于自身專業能力的受限;另外一方面由于地方錯綜復雜的宗祖人情關系干預;其三受裙帶權力關系與利益關系的影響,對于司法的公平公正相對于一二線城市而言,確實存在著一定的現實差距。比如發生在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一位女性法官朱慧呀所審理的案件中,就存在著嚴重的司法權力胡亂做為現象,公然利用手中的權力藐視、踐踏法律的尊嚴,對于案件的判決不采取證據而在背后權力與利益的驅使下公然假設一個故事為依據進行判決,這在人工智能法院來說是不可能出現的荒唐鬧劇。
在國家追求司法公正,以及人工智能技術日趨成熟這樣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可以多方面地為法官提供支持甚至有可能取代法官。在墨西哥,人工智能已經能夠進行較簡單的行政決策。比如,墨西哥專家系統目前在“確定原告是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時,就為法官提供了建議。
顯然,更重要的問題已經從技術“是否”將重塑司法職能,變成技術會在何時、何種程度上重塑司法職能。時下,人工智能技術正在重塑訴訟事務,法院的工作方式也會發生巨大變化。在不久的未來,更多法院將會繼續建設和拓展在線平臺和系統,以支持歸檔、轉送、審理、判決以及其他活動。這些變化則進一步為人工智能司法的成長提供了框架。
當今時代,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正在孕育興起,人工智能日益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先導力量,深刻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交融發展,已經成為當下社會變革不可逆轉的根本趨勢,有力推動著社會發展。
互聯網以及人工智能,疊加當前習近平主席所推行的法制中國的理念,正在為數字法院的實現提供更大的推力。人工智能將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法制中國目標的達成,以及能從根本上改善當前的司法環境。但在那之前,我們也還需要更多的建設與探索。
責任編輯: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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