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政府及各州在最近幾月都對谷歌和Facebook提起了反壟斷訴訟。如今,這兩家科技巨頭似乎已到生死存亡之際。
這些訴訟針對這兩家公司的基本指控大致相同,即科技巨頭利用他們深遠的影響力抑制競爭并保持市場統治地位。
眼下,一場漫長的爭辯即將開啟。這將決定美國監管機構是否可以控制大型科技公司。如果監管機構成功了,谷歌和Facebook或可失去他們對數字廣告和消費者數據的統治權。甚至,其中一家公司還有被拆分的風險。但無論結果如何,這都將是一場持續多年的斗爭。
未來,還將有更多訴訟出現。以下是目前為止已經提起的訴訟詳情:
美國政府訴谷歌案
起訴方:美國司法部和11個共和黨州總檢察長于10月20日起訴谷歌。自此之后,又有其他3州已經加入該訴訟案,包括谷歌總部所在的民主黨加州。
關鍵指控:谷歌為在瀏覽器和智能手機(包括蘋果的iPhone)上默認安裝其搜索引擎而簽訂的獨家協議違反了《謝爾曼法》中禁止壟斷的規定。
公司辯護:谷歌表示其交易并未阻止消費者使用其他搜索產品,并且谷歌的成功取決于自身卓越的搜索引擎產品。
訴訟意義:此案是自20多年前微軟反壟斷訴訟案以來,最重大的美國壟斷訴訟案,并且與20多年前的訴訟有相似之處。此案也是今年針對谷歌發起的第一個反壟斷訴訟案,由司法部的重量級人物牽頭。
下一步計劃:38個州總檢察長隨后聯合發起另一個更廣泛的訴訟案。該訴訟案的負責人希望將該案與司法部的訴訟案合并。根據法官批準的時間表,司法部的訴訟案將于2023年9月開始審理。
關鍵要點:“如果我們縱容谷歌繼續保持其反競爭的經營方式,我們將失去下一波創新者,美國人或將永遠看不到’下一個谷歌’。”司法部長威廉·巴爾在宣布本訴訟案時說道。
科羅拉多州訴谷歌案
起訴方:38個州總檢察長于12月17日聯合起訴谷歌。為首的幾個州包括科羅拉多州、愛荷華州、內布拉斯加州、田納西州和紐約州。
主要指控:谷歌為在手機和智能設備上分發其產品簽訂非法協議。該公司還阻止了來自垂直搜索引擎(如Yelp)的競爭,并歧視性對待那些希望使用谷歌的技術來投放數字廣告的競爭對手。
公司辯護:谷歌表示,該訴訟將撤回該公司在搜索領域所做的創新,并會損害消費者和小型企業的利益。
訴訟意義:此案從更廣泛的角度審視了谷歌在互聯設備上的重要業務和未來。此案也聯合了大部分州共同針對谷歌發起訴訟。
下一步計劃:訴訟發起各州正希望將該案與司法部訴谷歌一案進行合并。
關鍵要點:內布拉斯加州總檢察長道格·彼得森在解釋為什么他希望采取更嚴格的補救措施時表示:“罰款對他們(谷歌)來說不痛不癢。”
德州訴谷歌案
起訴方:以德克薩斯州為首的10個共和黨州總檢察長于12月16日起訴谷歌。
主要指控:谷歌與Facebook達成一項非法協議,以阻止Facebook在在線廣告市場的一個重要領域——頭條競價方面,同谷歌展開更多競爭。作為回報,Facebook通過谷歌投放移動廣告時可以獲得優勢。此舉涉嫌違反《謝爾曼法》中禁止使用協議以限制貿易的規定。
公司辯護:細節不準確,合作關系對于兩家公司以及較小規模的公司都十分常見。
訴訟意義:此案指控數字廣告領域兩家最大的公司之間存在秘密交易。
下一步計劃:德州法院以快速處理訴訟案而聞名。
關鍵要點:克利夫蘭州立大學的法學教授克里斯·薩格斯(Chris Sagers)說:“如果州總檢察長們可以拿出證據證明這些指控,那這案子就精彩了。”
FTC訴Facebook案
起訴方: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于12月9日起訴Facebook。
主要指控:Facebook收購大有前途的競爭對手,并以阻止他們使用Facebook的工具以及在Facebook平臺上分發內容的方式打壓拒絕被收購的競爭對手。這些行為違反了《謝爾曼法》中的壟斷規定。
公司辯護:當Facebook提出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時,FTC曾批準了這些交易,因為當時該監管機構并不認為收購交易會對競爭構成威脅。
訴訟意義:此案十分明確地希望將兩款應用從Facebook剝離,以達到拆分該社交媒體巨頭的目的。這一補救措施較為激進,法院也普遍反對;但若指控確實成立,法院或會同意拆分Facebook。
下一步計劃:FTC在過去所做的決定,雖然本身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會引發人們對其最新評估的質疑。即便法院許可,拆分Facebook也會十分困難。部分法律學者還表示,FTC不應該根據《謝爾曼法》,而是應該根據《克萊頓法》中關于并購的傳統規定,對涉嫌反競爭的交易提出質疑。
關鍵要點:Instagram的前首席執行官凱文·希斯特羅姆在寫信給一名投資人,討論馬克·扎克伯格的收購建議時說:“我覺得,我們永遠都無法擺脫馬克的憤怒。”希斯特羅姆還表示,如果拒絕收購建議,馬克·扎克伯格可能會針對Instagram開啟“毀滅模式”。
起訴方:以紐約州為首的48個州總檢察長于12月9日聯合起訴Facebook。
主要指控:Facebook收購潛在競爭對手和扼殺新興創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謝爾曼法》中關于壟斷的規定以及《克萊頓法》中關于并購的規定。
公司辯護:Facebook面臨著來自TikTok、Snap以及其他公司的激烈競爭。
訴訟意義:幾乎全美各州都簽字加入了該針對Facebook的訴訟案。本案也探索了隱私與反壟斷交叉的潛在理論。
關鍵要點:一次國會聽證會披露了該公司在2012年的往來郵件和文本內容。這些內容顯示,Facebook擔心Instagram“正在蠶食我們的午餐”,以及扎克伯格在郵件中承認,自己的收購動機也部分包括“中和潛在的競爭對手”。
責任編輯: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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