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加載反力裝置應符合那些規定?
答:加載反力裝置可根據現場條件選擇錨樁橫梁反力裝置、壓重平臺反力裝置、錨樁壓重聯合反力裝置、地錨反力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載反力裝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量的1.2 倍。
2.應對加載反力裝置的全部構件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
3.應對錨樁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鋼筋、樁的接頭)進行驗算;采用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量不應少于4 根,并應監測錨樁上拔量。
4.壓重宜在檢測前一次加足,并均勻穩固地放置于平臺上。
5.壓重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 倍,有條件時宜利用工程樁作為堆載支點。
問2:闡述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加載室荷載測量方法及精度、量程要求?
答:荷載測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頂上的荷重傳感器直接測定;或采用并聯于千斤頂油路的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測定油壓,根據千斤頂率定曲線換算荷載。傳感器的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壓力表精度應優于或等于0.4 級。試驗用壓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載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規定工作壓力的80%。
問3:闡述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沉降測量方法及儀器精度要求?
答:沉降測量宜采用位移傳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量誤差不大于0.1%,分辨力優于或等于0.01mm。
2.直徑或邊寬大于500 mm 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4 個位移測試儀表,直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 的樁可對稱安置2 個位移測試儀表。
3.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以下位置,測點應牢固地固定于樁身。3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 以下位置,測點應牢固地固定于樁身。
4.基準梁應具有一定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另一端應簡支于基準樁上。
5.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應避免氣溫、振動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
問4:闡述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試樁現場檢測對試樁的要求?
答:1.試樁的成樁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應與工程樁一致。
2.樁頂部宜高出試坑底面,試坑底面宜與樁承臺底標高一致。混凝土樁頭加固可按本規范附錄B 執行。
3.對作為錨樁用的灌注樁和有接頭的混凝土預制樁,檢測前宜對其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
問5: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加卸載方式應符合那些規定?
答:1.加載應分級進行,采用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最大加載量或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第一級可取分級荷載的2 倍。
2.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 倍,逐級等量卸載。
3.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無沖擊,每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
問6:闡述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步驟應符合那些規定?
答: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應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
慢速維持荷載法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級荷載施加后按第5 、15 、30 、45 、60min 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
2.試樁沉降相對穩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過0.1mm,并連續出現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后第30min 開始,按1.5h 連續三次每30min 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3.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4.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15 、30 、60min 測讀樁頂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 測讀一次。
問7:簡述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終止加載條件?
答: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 倍。
注:當樁頂沉降能相對穩定且總沉降量小于40mm 時,宜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 。
2.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 倍,且經24h 尚未達到相對穩定標準。
3.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量。
4.當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
5.當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可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具體要求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 。
問8:簡述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綜合分析確定方法?
答: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綜合分析確定:
1.根據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 曲線,取其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2.根據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取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3.出現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 倍,且經24h 尚未達到相對穩定標準情況,取前一級荷載值。
4.對于緩變型Q 曲 線可根據沉降量確定,宜取S=40mm 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 時,宜考慮樁身彈性壓縮量;對直徑大于或等于8mmm 的樁,可取S=0.05D(D為樁端直徑)對應的荷載值。
注:當按上述四款判定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未達到極限時,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應取最大試驗荷載值。
問9:簡述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統計值及特征值的確定方法?
答: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統計值及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參加統計的試樁結果,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取其平均值為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2.當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應分析極差過大的原因,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綜合確定,必要時可增加試樁數量。
3.對樁數為3 根或3 根以下的柱下承臺,或工程樁抽檢數量少于3 根時,應取低值。
4.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壓承級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一半取值。
注:當工程樁不允許帶裂縫工作時,取樁身開裂的前一級荷載作為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與按極限荷載一半取值確定的承載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問10:簡述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3.5.5 條內容外,還應包括那些內容?
答: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3.5.5 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1.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受檢樁及錨樁的尺寸、材料強度、錨樁數量、配筋情況;
3.加載反力種類,堆載法應指明堆載重量,錨樁法應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圖;
4.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5.本規范第4.4.1 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與承載力判定有關的曲線及數據;
6.承載力判定依據;
7.當進行分層摩阻力測試時,還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下樁身軸力變化曲線,各土層的樁側極限摩阻力和樁端阻力。
審核編輯 黃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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