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優質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降低企業創新投入成本,促進產學研合作對接,我市決定繼續實施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制度。根據《天津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津科規〔2019〕2號)文件要求,現就2020—2021年度創新券申請及服務機構征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業范圍
申請創新券支持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與提供科技服務的機構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
(四)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制造、服務等業務,在開展科研活動中有對外購買科技服務的需求。
二、支持服務內容
本年度,創新券主要支持企業向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與其科技創新活動直接相關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兩類專業科技服務。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活動、已列入科技專項資金資助的在研項目及其他非創新行為,不納入創新券支持范圍。
三、支持額度
創新券每次最低申請補貼額度1000元,同一企業同一周期內可多次申請,申請補貼額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具體補貼金額按照符合要求的業務合同金額50%比例核定。
若合同實際發生金額與預先申請金額發生變化,低于申請金額的,按合同實際發生金額重新核定創新券兌現額度;高于申請金額的,按申請額核定兌現額度。
四、創新券申請
為方便企業申請創新券,落實便民化有關要求,創新券申請有關工作均通過科服網(www.tten.cn)的創新券管理服務平臺在線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企業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服務均可申請創新券支持。
2.企業在管理服務平臺填寫申請信息,由所在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初審,確定擬發放創新券的名單和金額,并由專業機構復核確認。經確認發放的創新券方可在服務完成后申請兌現。
3.創新券采取“預先申請、事后兌現”的方式。企業購買科技服務時須向服務機構支付相關費用,服務完成后按程序和要求申請兌現補貼資金。
4.創新券的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研究開發類服務可由企業申請并經審核通過后,酌情放寬至2年。企業預先申請創新券后,須在有效期內按計劃使用,并通過管理服務平臺提交兌現,逾期未申請兌現創新券自動作廢。
五、創新券兌現
企業與服務機構完成約定服務內容后,請及時通過管理服務平臺填寫兌現信息,掃描上傳相關兌現材料,申請兌現創新券資金。
根據企業申請兌現情況,市科技局將于2021年4月啟動創新券兌現受理工作,具體通知另行發布。
六、進一步豐富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優質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吸納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資源成為創新券服務機構,推動形成更完備的科技服務資源庫,搭建服務機構與企業合作橋梁,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面向全市公開征集創新券服務機構,有關要求詳見《關于進一步豐富創新券服務機構的通知》。
原文標題:關于啟動2020—2021年度科技創新券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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