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認為刷寶APP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抖音APP短視頻及用戶評論,并向公眾提供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抖音將刷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000萬元。
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創銳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微播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
原告微播公司訴稱,微播公司是抖音APP的開發者和運營者,通過投入高額的運營成本、提供優質的原創內容在同類產品中形成競爭優勢,對該平臺上的短視頻及評論享有合法權益。
創銳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視頻文件及評論內容,并在其開發、運營的刷寶APP上展示、傳播,涉案短視頻數量達五萬余條。
上述行為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競爭優勢,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創銳公司辯稱,涉案短視頻均由用戶上傳,刷寶APP屬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且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涉案短視頻的時長短,制作成本低,涉案行為未給微播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其主張的賠償數額沒有依據。綜上,不同意微播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證據顯示,創銳公司為刷寶APP開發運營主體,刷寶APP提供短視頻服務,與微播公司構成直接競爭關系。刷寶APP上有五萬余個短視頻與抖音APP的短視頻相同,有上百處評論內容相同。
創銳公司雖表示涉案短視頻系用戶上傳,但其提交的相關后臺信息、用戶信息等表格均系自行制作,并且存在大量用戶的注冊時間、最后登錄時間早于刷寶APP安卓版的上線時間,后臺信息不完整,后臺信息與用戶信息無法對應等問題;亦無法提交涉案評論由用戶發布的證據。
同時,結合涉案短視頻中含有抖音專有的VID碼,刷寶APP上展示有微播公司專門設置的含有“搬運自抖音”VID碼的短視頻,在涉案行為發生時刷寶APP并無上傳短視頻入口,刷寶APP上的涉案評論內容、順序、標點符號與抖音APP完全相同,且出現表情圖未能正常顯示等情況,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創銳公司系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來源于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內容并通過刷寶APP向公眾提供。
創銳公司未投入相應成本的情況下,直接獲取上述資源,掠奪微播公司的經營成果,并以此與微播公司爭奪流量和用戶,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競爭優勢,損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權益,此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鑒于本案中無充分證據證明微播公司因被訴行為所受實際損失或創銳公司非法獲利情況,法院綜合考慮創銳公司的主觀惡意、涉案行為的持續時間、刷寶APP的下載量及其投放廣告所付金額、創銳公司持有相關瀏覽量及收入等證據但拒不提交等因素,按照法定賠償的最高額進行判賠。
責任編輯: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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