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來,關于電力、電信等包括其它的一些被稱之為壟斷行業領域的“網業分離”的改革探討,不僅涉及到部門利益和市場資源的整合,而且在分離方式、方法、市場體制的設置,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獨立監管、公平與競爭等方面,各方專家的爭論也異常激烈。同樣,對于被許多人冠以“依舊是壟斷行業”的通信業的網業分離,政府解決問題的思維,企業化解問題的思維和經濟學家優化市場的思維,也不盡一致,各方均提出了自己認為適合的解決方案。
通信業網業分離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過程中,不斷推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具有公平競爭的市場體制,全面提升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和價值,實現宏觀引導下的產業發展的高能動性的可選路徑之一。對通信產業而言,網業分離是一個可探討的運營組織方式和運營配置手段,但是,網業分離不論采取什么樣的方案,首先必須明確:網業分離問題必須要有“公平的市場法則和公平的交易載體”做為基礎支撐,這也是以往打破行政壟斷和行政干預改革的一個最主要的思路。如果在制度建設、法規制定、監管體系、國有企業改革四個方面,以及“開放與做強”的關系等方面,沒有夯實基礎,盲目地推出通信業網業分離,很可能事倍功半。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網業分離曾經作為這些國家打破壟斷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對壟斷行業的分拆肢解,包括對壟斷企業的分拆來解決市場的公平交易,以此保證市場的活力,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環境保障,并建立相關的監管體制。
我國在這個領域也已經探討了許多的方案,比如最早的電力行業的網業分離,電信行業的幾次分拆,都試圖要解決這些領域難以解決的市場結構失衡、競爭無序、體制僵化、開放受阻、新業態難以進入、核心資源被壟斷、創新發展不暢的問題。通信業最近的一次重組,成立鐵塔集團,其實就是移動通信產業內部的一次重要的網業分離的嘗試,建立鐵塔公司也是試圖通過基站建設和網絡運營的分離,探討服務采購的一次改革。
但是從運行的實際效果看,這一次網業分離的嘗試,雖然是以移動通信基礎設施與移動網運營相分離為目的,但是并沒有解決“價格控制和價格形成機制領域”的改革目標,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市場體制下,鐵塔既沒有能力控制價格,也不允許形成新的價格壟斷,因此,在這次分離中,所謂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標志——基礎設施與運營的分離,既沒有形成新的市場組織架構,也不能消除固有的壟斷環境。三大運營商在市場價格和自身網絡規劃的架構下,依舊各建各的基站,并沒有形成理想中的全面向鐵塔集團購買服務,而唯一帶來的是市場競爭是許多民營機構紛紛造桿建基站,導致標準混亂、價格混亂,遍地開花,管理失控。所以,我們今天需要認真地反思,網業分離究竟是要解決壟斷問題,還是要解決市場體制和資源合理配置的問題。不僅要從通信業自身評估網業分離的產業效益,還需要從經濟學的思維角度對網業分離進行認真的思考和重新評估。
要基于中國國情實施網業分離
相比于發達國家,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有自身的特殊性。首先,我國市場體制的建立,與我國產業的不斷發展和升級密切相關,而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產業的升級和發展既需要公平市場的建立,同時又需要集中優勢的資源,在重點領域實現突破,以此實現由產業大國向產業強國的轉變。
基于中國實際國情,通信業網業分離,如果沒有解決體制建設和市場規制問題,簡單地以打破所謂的壟斷為目的,那么,必然會導致優勢的產業可能因為過度的競爭,而削弱其本身的產業優勢和市場價值,而落后的企業,由于過度的參與市場價格的拼殺,也導致自身資本的分解和競爭力的進一步不足。
換一個角度思考,在傳統大工業主導的時代,打破某一個企業的壟斷,最好的手段就是對壟斷性的企業進行市場分拆,以此實現市場結構的合理化。但是近20多年,隨著科技的發展,特別是互聯網和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融合式的經濟模式正在主導新經濟。它已經成為新經濟的主流,其中在數字化經濟領域,我們很難想象將一家具有壟斷地位的科技巨頭公司的ICT業務給肢解開。事實上,在數字經濟時代,ICT是IT、IC、通信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已經交融在一體的全新的產業業態。而現代通信產業,網絡基礎設施本身就具有傳輸優化的功能,這其中涉及到大量ICT技術的支撐,基站與傳輸系統和相關的數據識別、采集系統相互交織融合,并附有了存儲、計算、優化、數據識別、網絡安全的能力,而網絡運營自身在不能與基礎網絡融合為一體的情況下,大數據、邊緣計算、專網服務,以及工業互聯網的實施等,只能是各自為政,難成系統。這就是現代通信信息產業的產業特質。
與目前存在的互聯網平臺壟斷不同,所謂的通信信息產業的“壟斷”,在現階段,主要是技術產品、技術鏈、技術產業鏈和技術融合體系形成的壟斷,相信這種壟斷未來將會在新的技術體系下,逐步成為一套相對固化的體系或產品體系,到那個階段,真正的壟斷破壞性才能顯現出來,才有必要用新的市場組織體系打破它。
因此,通信信息產業的網業分離,不單是“分”和“離”的問題,是否實施網業分離,應有以下幾個標志:是否有利于市場的合理競爭、是否有利于通信信息產業做大做強、是否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產業融合發展的大趨勢、是否能夠體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質,而不是簡單照搬發達國家的模式、是否有利于信息通信網絡資源的優化和建設、是否能夠推進創新市場和創新經濟的發展、是否真正能夠為新進入者和創新企業帶來良性發展的機會、是否能夠保障國家的信息化進程不受影響。
只有充分考慮以上問題,我們下一步研究和探討通信信息產業網業分離才是有的放矢,才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才是真正的科學態度。
原文標題:史煒:通信業網業分離需先解決體制和規制問題,才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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