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兩會即將召開,社會各界的代表人士,也借此機會提出對于社會各行業的發展建議,共同推動行業進步及制度完善。
日前,據吉利控股集團官方消息,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今年第19次走進兩會。在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李書福代表公布了《關于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及《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
其中在《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中,李書福代表指出:
原標準GB 1589-2016《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基于傳統發動機動力車型制訂,未完全考慮新能源汽車裝備電池系統及換電模式新技術的產品特點,尤其是對貨車最大總質量及整車長度的限制已不能適應貨車電動化及換電模式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
1、車輛最大總質量障礙:所有的電動貨車因裝備電池系統,均比同類柴油車整備質量有所增加,尤其中重型電動貨車需具備180~200km左右的續駛里程,裝備的電池較多,自重普遍增加2~3噸,合規運營裝載量將同比減少2~3噸。
如四軸中置軸轎運車裝備300kW.h電池,整車整備質量比傳統柴油車重3噸左右,如同樣裝載8輛乘用車,最大總質量達到39噸,超標準限值(36噸)3噸。
合規運營增加車軸至五軸,依照現行貨運車輛道路通行費按車軸數(JT/T 489-2019 《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收費方式,四軸車變為五軸車公路通行費將增加15%左右(每公里增加0.2-0.3元左右),運營費用將大為增加。
在目前電動貨車購置成本高的現狀下,難以與同類柴油車輛進行市場競爭,不利于新能源貨車的推廣應用。
2、車輛長度障礙:換電模式為中長途干線、定點物流應用場景貨運電動化提供了可行的解決方案,考慮電池模塊安裝及換電便捷性,采用“動力電池包后背”換電方式,豎立布置車長方向增加1400mm,牽引標準尺寸半掛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將達到18.5m,現行法規長度限值(17.1m)不能滿足需求。
針對以上貨車電動化及重卡換電新模式、新業態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建議對GB 1589-2016標準中質量及長度限值作補充規定。
因而,李書福建議,對于電動貨車,每裝備1kW.h電量,車輛最大總質量限值在原來基礎上增加10kg,抵消因裝備動力蓄電池帶來車輛整備質量的增加影響。
對采用換電模式汽車列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限值補充規定為18.5m,以滿足換電模式在新能源貨車上快速推廣應用。
責編A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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