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是實體經濟的主體,是城市經濟發展的根基和綜合實力的體現。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年來,制造業迅猛發展、不斷壯大,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當前,我市制造業正處于爬坡過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深圳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和實施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重大歷史機遇,率先推動制造業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打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深圳樣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業發展能級
(一)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制定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實施方案,培育壯大萬億級、千億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力爭到2025年,電子信息制造業產值突破3萬億元,高端裝備制造業產值接近1萬億元,在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領域培育千億級產業集群。發揮集群發展促進機構作用,對參與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的機構,按國家撥付資金最高給予1∶1配套資助。
(二)培育接續發展的企業梯隊。實施“登峰計劃”,力爭到2025年,年度產值超1000億元的工業企業達到5家,500—1000億元的達到5家,100—500億元的達到40家。對年度產值首次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擴產增效,對年度產值5億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的工業企業給予獎勵。
(三)支持制造業總部扎根發展。加快制造業總部引進,對將高端制造、研發、采購、結算等核心業務布局深圳的制造業總部企業,在市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中優先解決工業用地需求。鼓勵總部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建設企業總部及配套設施。
(四)積極引進制造業重大項目。成立由市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招商部門、產業部門、政府投資基金、專業機構等組成的制造業重大項目引進工作團隊,制定實施年度重大項目引進計劃,重點引進產業鏈龍頭企業和關鍵領域核心企業。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建立產業部門與政府投資基金聯席會議機制,定期溝通年度投資計劃和重大投資項目,提高政府投資基金對本市企業的投資比例,積極利用股權投資方式吸引項目落地。
(五)推動制造業重大項目落地。強化產業用地和項目落地統籌,對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招商項目、上市公司募資項目的產業用地需求實行揭榜制,結合產業布局規劃,將項目優先落戶在能更好滿足企業需求的區域。梳理工業百強企業增資擴產項目用地用房需求,優先在所在轄區解決,所在轄區無法解決的,產業部門應及時報市政府統籌安排。加大對工業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對重大工業投資項目、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的本地工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二、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
(六)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布局建設一批制造業創新中心,發揮國家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中心作用,在未來通信高端器件、超高清視頻、智能化精密工具等領域爭創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平臺建設、技術研發、示范應用等項目,按不超過總投資的5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對已撥付的國家和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資助資金,最高給予1∶1配套資助。鼓勵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項目,分別按不超過其軟硬件設施投入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七)提高工業基礎能力。緊扣國家重大專項和我市產業鏈需求,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對承擔市級工業強基項目的,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承擔國家工業強基項目的,按國家撥付資金最高給予1∶1配套資助。促進質量和品牌“雙提升”,對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的制造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品牌建設推廣等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八)以技術改造引領智能化轉型。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將軟件、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外包服務等投入納入支持范圍。對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分檔分類支持,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加大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力度,按不超過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利息和設備融資租賃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貼息,最長貼息期限3年。
(九)以工業互聯網引領數字化轉型。加快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5G+工業互聯網”工程,完善工業互聯網標識體系。支持龍頭企業和服務商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對平臺建設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培育工業互聯網服務商,符合條件的最高資助100萬元。支持工業互聯網融合創新應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完善工業互聯網服務體系,支持舉辦工業互聯網重大活動,打造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
(十)以能效提升引領綠色化轉型。支持企業綠色循環發展,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資源綜合利用、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等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加強示范引導,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綠色制造、工業節能、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數據中心等示范項目和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對工業節能、工業轉型升級等項目給予綠色信貸支持。
(十一)加大創新產品推廣力度。實施“三首”工程,編制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按一定期限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給予研制單位不超過30%,最高1000萬元獎勵。編制創新產品目錄,制定政府首購訂購實施辦法。
三、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鏈供應鏈
(十二)發揮鏈主企業領航作用。將系統集成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產業鏈拉動作用大、年產值不少于10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作為鏈主企業重點支持。支持將較大面積的連片土地出讓給鏈主企業,鼓勵其對產業空間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質、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其將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轉讓給核心配套企業。支持鏈主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一帶一路”區域、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十三)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實施“獨角獸”企業培育計劃,支持“獨角獸”企業做大做強。建立“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庫,對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分別給予3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單項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省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十四)構建融通發展的產業生態。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鼓勵鏈主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協同創新機制。提升供應鏈企業服務制造業能力,對供應鏈服務智能化升級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鼓勵供應鏈企業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質量管理、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研發設計、采購分銷等拓展服務,對供應鏈企業的經營性貸款利息按不超過30%,給予最高300萬元貼息。擴大人民銀行“商票通”業務規模,鼓勵鏈主企業對上下游企業以商業票據方式結算。鼓勵鏈主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符合條件的給予2%-3%比例的價格扣除。
(十五)全力提升產業鏈服務。深入推進產業鏈補鏈、強鏈、延鏈、控鏈、穩鏈工作,依托重點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機制,梳理重點產業鏈,實施“一鏈一圖”“一鏈一制”“一鏈一策”“全鏈聯網”。制定產業鏈關鍵卡點攻關項目清單,經市政府審定后對清單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加強鏈式服務,對鏈主企業和核心配套企業建立常態化服務機制。
(十六)建設產業發展大平臺。加快建設為制造業創新發展提供質量可靠性試驗驗證、標準驗證與檢測、計量檢測、認證認可等基礎支撐的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平臺,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探索建設制造業通用型重大發展平臺。深度盤活我市現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存量資源,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聯席會議機制,構建一站式公共技術服務互聯云平臺以及若干線下服務節點,建立平臺建設、服務效果合同式考核評價及財政投入退出機制,提升平臺開放共享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展會,將中國電子信息博覽會、國際工業設計大展等打造為世界級制造業展會平臺。
(十七)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推進內貿外貿、線上線下一體化,鞏固提升深圳制造市場份額。推動出口產品轉內銷,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大力發展“同線同標同質”產品,組織商業企業與外貿企業開展訂單直采,鼓勵電商平臺設立出口產品專區。更好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推進跨境電商平臺和海外倉建設,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四、大力降低資源要素成本
(十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探索設立市屬征信服務公司,建設企業征信服務平臺。對企業征信服務平臺評分良好的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其銀行信用貸款提供擔保,收取的擔保費平均費率不高于1%。發揮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作用,提升銀企對接效率和貸款發放效率。鼓勵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十九)穩定工業用房價格。支持各區通過新建、購買和統租等方式籌建工業保障房;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以低價租賃工業保障房;年產值1億元以上且無自有工業用地的制造業企業,可按“成本+微利”價受讓一定面積的工業保障房;工業保障房不得轉租轉讓。制定工業用房租金指導價格,具有國資背景的工業用房租金標準不得高于同期工業用房租金指導價格。逐步實施工業用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制度,除承租人主動要求或工業用房所在地塊已納入城市更新范圍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3年。
(二十)穩定用工成本。規范整頓人力資源市場,取締不合理收費,嚴厲打擊“黑中介”和違法勞務派遣行為。發揮合規人力資源市場主渠道作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以市場化方式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鼓勵企業與對口幫扶地區、職業院校建立定向培養、訂單用工機制。
(二十一)控制用能成本。優化企業獲得水電氣營商環境,壓減報裝接入流程,對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用戶,加快實現直接供水、供電、供氣。規范能源收費,依法查處轉供違規加價行為。
五、加強制造業空間保障
(二十二)加強工業用地保障。整備改造100平方公里產業空間,將成片連片、亟需改造實現產業轉型升級的空間,全部納入土地整備或連片改造范圍。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業區,對劃定范圍進行長期鎖定并開展環境提升,穩定產業發展預期。加強工業用地全過程管理,強化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履約核查,及時追究違約責任,嚴厲處置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變相炒賣產業用地的行為。在保持工業用地性質、用途不變的前提下,針對建成投產已滿一定年限的工業用地,研究出臺轉讓管理規定,科學制定工業用地轉讓價格評估及增值收益分成機制,提高工業用地流轉效率。
(二十三)整合提升工業園區。加強工業園區統籌規劃,制定工業園區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市、區共建一批示范工業園區,鼓勵將原有舊工業園區整合提升為符合先進制造業發展需求的現代化工業園區。引導制造業企業入園發展,推動工業園區向功能完善、空間優質、集約高效、集中治污轉型。支持制造業企業對自有園區以加改擴建生產經營性建筑面積類綜合整治或拆除重建類的“工改M1”方式改造升級,各區結合實際出臺獎勵辦法。
(二十四)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對因城市更新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所在轄區應按照“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落實新的發展空間;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實施主體確認;不得因企業周邊功能變化等理由,強制要求企業搬遷。各區按需設置騰挪安置區,對有升級改造廠房需求的企業予以暫時安置。
六、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強化制造業人才支撐。加大制造業“高精尖缺”人才引進力度,建立高層次人才市場化認定機制,深入推進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學和新工科建設,實施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動態調整學科專業設置,推動產教深度融合發展。支持院校、企業、行業協會等建設公共實訓基地、職工培訓中心、跨企業培訓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培養載體。實施“技能菁英”培養計劃,開展“鵬城工匠”評選,大力弘揚工匠精神。
(二十六)完善企業服務體系。發揮企業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研究解決企業服務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各區各部門開展企業服務工作。組建企業服務專員隊伍,落實“首接負責制”,依托“深i企”平臺建立企業訴求快速響應機制,打造企業線上“一站式”服務平臺。
(二十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嚴禁無執法權的機構和人員實施執法行為。編制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清單,積極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加快推進“三線一單”編制和落地,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在已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區域,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簡化或豁免環評。
(二十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快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工作。依托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構建一站式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平臺,優化知識產權全鏈條快速服務和全流程審查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建設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站。
本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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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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