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征求《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函。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1〕72號)等文件要求,主動參與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建圈強鏈,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車站一體、適度超前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探索實踐各類換電應用場景和推廣路徑,統籌考慮試點期內換電車輛推廣目標和換電站建設數量,建設科學合理、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換電服務網絡,形成互聯互通、同城通換的換電網絡體系,支撐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示范城市建設。到2024年,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換電汽車3萬輛以上,建設換電站500座以上。
二、試點內容
(一)加強技術研發。支持整車、動力電池、換電設備生產企業和換電站投資建設運營企業、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各類主體,共同開展換電模式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換電裝備等關鍵技術攻關,提升產品技術水平,保障質量安全性能。〔市經信局、市科技局,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成都城投集團、成都交投集團等市屬國企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試點應用。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鼓勵引導、支持配合,在我市公交、巡游出租、網約、租賃、駕考駕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運、環衛、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執法執勤及公務等公共領域試點推廣換電汽車,在私人消費、企業用車等非公共領域開展換電汽車商業化運營試點。成都城投集團、成都交投集團在試點期內建設的換電站數量不少于100座。〔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機關事務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公交集團、成都城投集團、成都交投集團、成都軌道集團、成都興城集團等市屬國企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基礎設施。制定換電站建設規劃,加強換電站建設用地保障,重點支持為公共領域車輛提供服務的換電站建設。支持市屬國企等投資運營主體依法依規通過協議出讓、掛牌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獨立占地的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盡量簡化用地和電力報裝等審批流程,加大換電站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協調力度。〔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監測管理。完善“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市級管理平臺,統一將換電汽車、換電站接入平臺,對相關數據進行運營監測、采集和存儲,推動換電站安全監管規范化。加強換電汽車、動力電池、換電設備及后續廢舊電池回收、無害化處理等的動態監測,提高安全運行水平。(市經信局牽頭負責)
(五)健全標準體系。鼓勵綠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圈聯盟聯動整車、動力電池、能源、運營企業及行業機構研究制定車輛選型、換電安全、換電接口、標準化電池箱、模塊化電池、選址等標準,結合我市換電場景綜合測試結果,開展換電標準先行先試,積極爭取上升為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市經信局、市綠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圈聯盟、成都城投集團、成都交投集團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產業生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電池銀行”、電池資產管理公司等大型專業化平臺機構,鼓勵退役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提升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鼓勵金融機構推出適合換電模式發展的信貸及保險產品。加強新能源汽車、換電站與電網(V2G)能量互動,推動數據互聯,協助城市電網峰谷平衡。鼓勵新能源汽車使用水、風、光等新能源電,提高車輛與能源綜合應用的經濟性。探索實踐“光儲充換”一體站、“充電+換電+加油+加氫”多站合一的綜合能源補給模式,推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價值整合。著力引培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龍頭企業,鼓勵市屬國企積極參與試點項目建設,對市屬國企參與的試點項目在國資系統考核時,適當放寬相關考核周期及標準。〔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投促局、市金融局、市國資委,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成都城投集團、成都交投集團等市屬國企,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試點范圍
(一)為公共領域車輛和非公共領域多個汽車品牌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站納入試點范圍。公共領域包括公交、巡游出租、網約、租賃、駕考駕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運、環衛、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執法執勤及公務等領域,非公共領域包括私人消費和企業用車等領域。
(二)僅為非公共領域的自有品牌汽車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站不納入試點范圍。由相關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運營,不享受試點政策支持。
四、試點方式
為推動換電模式規模化應用,促進換電模式健康可持續運行,培育發展換電模式龍頭企業,試點期間采取符合條件的聯合體申報、專家評審、換電站建設和運營、監督考核等方式開展試點。
(一)試點主體。由符合條件的整車、動力電池、換電設備生產企業和換電站投資建設運營企業、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組成換電模式應用試點聯合體,共同編制換電模式聯合體申報材料。其中,在本市投資建設運營換電站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市實繳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億元的獨立法人企業;實際控股股東或其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億元;自身或實際控股股東擁有一年及以上的換電站投資建設運營經驗;建立完善的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等管理制度;擁有相應數量的運維人員;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材料。包含換電站投資建設運營主體條件符合性自評,換電車型和智能網聯系統,規模化車輛投放和換電站投資建設運營計劃,讓利銷售、金融、質量保證、售后、配套充換電、應急等服務,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建圈強鏈計劃等內容。
(三)申報流程。由換電模式應用試點聯合體牽頭單位向所在地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審核通過后以正式文件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聯合體及相關項目納入試點范圍。
(四)建設方式。通過評審的聯合體,可在符合換電站建設規劃范圍內自行選址建設換電站,也可通過“揭榜掛帥”方式獲取土地點位建設換電站,“揭榜掛帥”項目申報流程及所需要件另行印發。
(五)監督考核。換電站運營和監督考核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建圈強鏈工作推進小組統籌領導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綜合研判新能源汽車換電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環節,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持。將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納入支持推廣新能源汽車促進產業發展政策體系,從零部件檢測認證、研制銷售換電車型、換電站建設運營等方面給予財政獎補支持。納入試點范圍的項目可享受規劃點位、電力接入和電價優惠等政策支持。
(三)營造良好氛圍。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宣傳引導工作基礎上,針對重點領域開展換電模式知識宣講、應用引導、供需對接等活動,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試點期間如國家、省級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我市將適時對方案進行調整。國家和省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新能源汽車
+關注
關注
141文章
10523瀏覽量
99421 -
換電站
+關注
關注
0文章
79瀏覽量
785
原文標題:成都:到2024年,推廣新能源換電汽車3萬輛,建設換電站500座
文章出處:【微信號:NEICV_SZ,微信公眾號: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