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將通過對雷達性能監視器公約、法規和技術規范梳理,選取了常見雷達類型,重點對雷達性能監視器(雷達PM測試)的主要操作方法和PSC檢查要點進行介紹。
● 雷達性能監視器的公約、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
1.國際航行船舶
(1)A.222(Ⅶ)決議船用雷達設備性能標準(適用于1984年9月1日前安裝的雷達):
2.11 性能校核
當雷達設備在營運中使用,應備有容易判斷相對于安裝時規定的刻度標準的性能明顯降低的設施。
(2)A.477(XII)決議雷達設備的性能標準適用于(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安裝的雷達):
3.11 性能檢驗
當設備在運用時,應時刻有措施確定與安裝時的性能標準相比較所發生的嚴重性能下降,在無目標時,設備應處在正確的調整狀態下。
(3)MSC.64(67)決議附件4雷達設備性能標準的建議案(適用于1999rr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裝的雷達):
3.11 性能監測
在雷達設備運作時,應有措施隨時確定系統性能相對于安裝時設定的標準明顯降低的情況。應提供途徑以檢查設備在沒有目標的情況下正確校準。
(4)MSC.192(79)決議通過經修訂的雷達設備性能標準(適用于2008年74月1日或以后安裝的雷達):
5.7 雷達性能最優化和調諧
5.7.1 應有措施確保雷達系統工作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如適用于雷達技術,應設有手動調諧,并可設有自動調諧。
5.7.2 無目標時,應有相應指示以確保系統以最佳性能工作。
5.7.3 應自動或手動操作以在設備處于工作狀況時確定系統性能的嚴重下降情況(相對設備安裝時校核的標準而言)。
(5)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 62388-2007 5.3/5.3.2.2:
a)通過觀察確認調諧功能工作有效(或等同于適用技術)。用戶手冊要描述如何保持最佳性能。
b)通過觀察確認,即使在沒有目標的情況下,仍有一個手動或自動方法來指示雷達系統工作在最佳性能,例如提供調諧指示器。
c)如果提供了自動調諧,通過分析評估確認自動調諧不劣于手動調諧所達到的性能。
d)通過觀察確認,通過利用衰減器或等效手段降低雷達整體性能時,操作員通過指示器可以識別整體10dB或更多的性能降低。如能給出等效實現和設備設計,桅桿上系統,類似于桅桿下系統,也是可以接受的。
(6)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 62388-2013 6.3/6.3.2.2:
要求同上。
2.國內航行船舶
(1)《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6修改通報》(2006年3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
第4篇/5章/附錄3/3.11 性能監測
在雷達設備運作時,應有措施隨時確定系統性能相對于安裝時設定的標準明顯降低的情況。應提供途徑以檢查設備在沒有目標的情況下正確校準。
(2)《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
第4篇/5章/附錄3/3.11 性能監測
在雷達設備運作時,應有措施隨時確定系統性能相對于安裝時設定的標準明顯降低的情況。應提供途徑以檢查設備在沒有目標的情況下正確校準。
(3)《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2020年8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
第4篇/5章/附錄3/ 4.7 雷達性能最優化和調諧
4.7.1 應有措施確保雷達系統工作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如適用于雷達技術,應設有手動調諧,并可設有自動調諧。
4.7.2 無目標時,應有相應指示以確保系統以最佳性能工作。
4.7.3 應自動或手動操作以在設備處于工作狀況時確定系統性能的嚴重下降情況(相對設備安裝時校核的標準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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