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線材表面印字有什么相關標準?
好多的朋友,有時候在買相關設備的時候,會問這個問題,我們也會一一解答,不過,有時候問的點各個不同,現在我們洛克儀器整理了一下,下面是相關的內容,希望對你有用哈,拿到一條材線,如何判斷是否為符合UL或者其它規范的,當屬最先看它線材表面的印字,也可以根據印字的內容追溯到生產廠商。在文章的最后,我們也列出來一些關于UL認證的一些基礎知識,對于工廠建立品質標準等都有一些建議作用,thanks.
UL安全認證分三種:認可,列名,分級,三種方式標志不一樣,UL安全認證中最廣為人知的服務,產品上的字母兄代表UL列名標志,代表生產商讓UL按美國認可的安全標準測試了樣品,在合理及可預見的情況下,樣品不會引起火災,漏電及有關危險.
AWM:AWM電子線標準是其實也是UL公司比較早的線纜標準,UL758基于此標準,所有電子線規格要求都可以在對應的頁碼查詢到
1533:代表在UL758文件里面的UL產品的編碼,可以根據編碼查到相關的規格設計,就是在AWM標準里面的1533頁面。
E201479:UL認證檔案號,可以在UL網站查到對應的生產廠家。
80℃:此線材適用的UL758要求的額定溫度
300V:此線材適用的UL758要求的額定電壓
22AWG:此線材的導體規格
VW-1:詳細解釋參考此文:UL阻燃等級介紹說明
CSA:CSA國際認證機構(CSA International)許可
TYPE :CSA申請的產品型號標記,沒有CSA產品授權不可以使用.
LL114039:CSA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編號.
A/B:CLASS I:內部用線,CLASS II:外部用線
A,B是屬于CUL認證的內容,GROUP A:電子用線;GROUP II:電機電氣用線,有A認證的表示該線不可以承受機械耐磨;有B認證的表示該線可以承受機械耐磨;有A/B認證的表示該線承受或者不承受機械耐磨都可以
I/II:GROUP A:電子用線;GROUP II:電機電氣用線
I,II,是屬于CUL認證的內容,有I認證的表示該線可以用作內部配線,有II認證的表示該線可以用作外部配線,有I/II認證的表示該線可以用作內部或外部配線
FT-1:CSA耐燃等級,(還有FT2,FT3,FT4,FT5,FT6等)
-F-:日本JQA協會發布的的防火等級測試要求,如果出日本市場,需要取得JQA的認證,其中包含-F-防火等級認證,其測試要求和VW-1要低,和FT-2測試要求基本相同.第30課【關于線纜的UL阻燃標準 】
Tyco:生產廠商名稱
UL美規電源線
UL美規電源線指取得了美國國家安全認證的電線,通常都帶有“UL(美國)”和/或“CSA(加拿大)”安全認證標志,主要有以下幾種型號:SPT、NISPT、SVT、SJT、ST 等系列,其中 SPT、NISPT 又根據絕緣厚度的不同分為 SPT-1、SPT-2、 SPT-3 和 NISPT-1、NISPT-2 等系列型號,注:上述型號中的“1”、“2”、“3”表示絕緣厚度,分別為“1/64 英寸”、“2/64 英寸”、“3/64 英寸”。
UL認證基礎
■列名(LISTED):一般來講,列名僅適用于完整的產品以及有資格人員在現場進行替換或安裝的各種器件和裝置,屬于UL列名服務的各種產品包括:家用電器,醫療設備、計算機、商業設備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類電器產品,如配電系統、保險絲、電線、開關和其它電氣構件等。經UL列名的產品,通常可以在每個產品上標上UL的列名標志。列名標志的用法。
■認可(Recognized):認可服務是UL服務中的一個項目,其鑒定的產品只能在UL列名、分級或其它認可產品上作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認可產品在結構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證達到預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數情況下,認可產品的跟蹤服務都屬于R類。屬于L類的認可產品有電子線(AVLV2),加工線材(ZKLU2),線束(ZPFW2),鋁線(DVVR2),和金屬撓性管(DXUZ2)。認可產品要求帶有認可標記。
■分級(Classification):分級服務僅對產品的特定危害進行評價,或對執行UL標準以外的其它標準(包括國際上認可的標準,如IEC和ISO標準等)的產品進行評價。一般來說大多數分級產品并非消費者使用的產品,而是工業或商業上使用的產品。UL標志中的分級標志表明了產品在經UL鑒定時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和規定范圍。例如對工業上用的溶劑這樣的化學藥品,只對其達到燃點溫度時可能發生的火災這一范圍進行評價。某些產品的分級服務和列名服務相同,但一般只是對產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進行評價,如在美國,醫用X射線診斷儀這類設備要全國遵守美國法律和有關輻射發射及束流精度的規定,但因為UL只把X射線作為分級產品,所以只評價它的機械性能、電氣性能和其它的非輻射性能這些方面。
■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UL的服務重分級服務:當一個UL的申請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后,其產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義生產以滿足銷售的需要,可以申請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得到列名、認可或分級的制造商被允許使用產品名錄里的另一個公司的名字,但該產品除公司代號,產品代號或UL公司認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須與原來列名、認可或分級產產品一致。
■"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若UL申請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義取得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他可以申請用另一個商號(通常是零售商或批發商)的名義申請列名、認可或分級,即叫"AL"列名、認可或分級服務。其與多重列名、多重認可或多重分級服務的區別在于其申請人不是列名人.
審核編輯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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