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電能計量裝置分類及準確度選擇
* 計量裝置類別劃分除用月平均用電量外,還有用計費用戶的變壓器容量、發電機的單機容量以及其他特有的劃分規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的有關規定.**0. 2級電流互感器僅用于發電機出口計量裝置。
02
計量互感器選型及接線
計量互感器選型及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Ⅰ類、Ⅱ類、Ⅲ類計量裝置應配置計量專用電壓、 電流互感器或者專用二次繞組;專用電壓、 電流互感器或專用二次回路不得接入與電能計量無關的設備。
(2)Ⅰ類、Ⅱ類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不應大于其額定二次電壓的 0.2%; 其他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不應大于其額定二次電壓的0.5%。
(3)計量用電流互感器的一次正常通過電流宜達到額定值的60%左右, 至少不應小于其額定電流的30%,否則應減小變比并選用滿足動熱穩定要求的電流互感器。
(4)互感器二次回路的連接導線應采用銅質單芯絕緣線, 電流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截面按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計算確定, 不應小于4mm2。電壓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截面按允許電壓降計算確定, 不應小于2.5mm2。
(5)互感器實際二次負載應在其25% ~ 100%額定二次負荷范圍內。
(6)35kV以上關口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 不應經過隔離開關輔助接點, 但可裝設專用低阻空氣開關或熔斷器。35kV及以下關口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 不應經過隔離開關輔助接點和熔斷器等保護電器。
03
電能表
電能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0kV及以上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和10kV、 20kV、 35kV中性點非絕緣系統應采用三相四線制電能表;10kV、 20kV、 35kV中性點絕緣系統應采用三相三線制電能表。
(2)全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應為有功多費率、 雙向計量、 8 個時段以上, 配有 RS485 或R232數據通信口, 具有數據采集、 遠傳功能、 失壓計時和四象限無功電能。
(3)關口電能表標定電流不應超過電流互感器額定電流的30%, 其最大電流應為電流互感器額定電流的120%左右。
04
高、中壓關口計量點的設置規定
高、中壓關口計量點應設置在供用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或合同協議中規定的貿易結算點。產權分界處不具備裝表條件時,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可安裝在變壓器高壓側或聯絡線的另一端,變壓器、母線或線路等的損耗和無功電量應協商確定,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對10kV專用線路供電的用戶,應采用高壓計量方式,對非專線供電的專變用戶宜根據配電變壓 器的容量采用高壓或低壓計量方式,并相應配置Ⅲ類或Ⅳ類關口計量箱。
05
低壓電能計量點設置規定
低壓電能計量點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戶專用變壓器低壓側應配置Ⅳ類關口計量裝置,采用標準的低壓電能計量柜或電能計量箱。
(2)居民住宅、別墅小區等非專用變供電的用戶應按政府有關規定實施 “ 一戶 一表,按戶裝表"' 消防、水泵、電梯、過道燈、樓梯燈等公用設施應單獨裝表。
(3)多層或高層建筑內的電能計量箱應集中安裝在便于抄表和維護的地方;在居民集中的小區,應裝設滿足計費系統要求的低壓集中(自動)抄表裝置。
(4)電能計量箱宜采用非金屬復合材籵殼體,當采用金屬材料計量箱時,殼體應可靠接地。
06
電量自動采集系統
變電站和大容量用戶的電量自動采集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0kV、35kV和10kV變配電站及裝機容量為315kVA及以上的大容量用戶宜設置電量自動采集系統。
(2)電量自動采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數據自動采集。
2)電力負荷控制。
3)供電質量監測。
4)計量裝置監測。
5)電力電量數據統計分析等。
(3)電量自動采集系統的性能和通信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性能可靠、功能完善、數據精確,具有開放性、可擴展性、良好的兼容性和易維護性。
2)通信接口方便、靈活,通信規約應符合國家標準。
3)通信信道應安全、成熟、可靠,能支持多種通信方式。
4)通信終端應具有遠程在線升級終端應用程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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