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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工信部公開征求《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
圖片來源:工信部
其中,《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強調,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6個部分,分別是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車輛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車輛外部連接安全要求、車輛通信安全要求、軟件升級安全要求以及數據代碼安全要求。
如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有提及以下方面:車輛制造商應建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應建立識別、評估、分類、處置車輛信息安全風險及核實已識別風險得到適當處置的流程,并確保車輛風險評估保持最新狀態;應包含漏洞管理機制,明確漏洞收集、分析、報告、處置、發布等活動環節。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表示,本文件適用于具備3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功能和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的M和N類車輛。
該文件規定了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當定義的觸發事件發生時,圍繞該事件的觸發點前中后記錄一段連續的時間序列數據,用于自動駕駛車輛交通責任判定及原因分析,主要技術內容包括:
①觸發事件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②數據元素、數據記錄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③數據存儲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④數據提取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⑤針對實現自動駕駛數據記錄功能的控制器,提出車規級環境評價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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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編輯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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