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案是曾被Linux視為“生存威脅”的訴訟案,歷時18年最終以1425萬美元達成和解。本案起因于SCO前身與IBM之間就操作系統達成的合作項目Monterey。SCO指控稱,IBM將屬于SCO的知識產權貢獻給了Linux開源社區并創建了UNIX操作系統AIX,進而使這些源代碼以GPL許可證形式免費被使用。2018年,美國上訴法院撤銷了基于代碼盜用主張對IBM的簡易判決并發回地區法院重審,并就對IBM侵權性干擾的主張維持原判,對駁回SCO修改訴狀的請求維持原判。2021年,隨著SCO宣告破產,雙方最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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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過向Linux不正當的披露進行間接干擾
地區法院認為,根據猶他州的法律,SCO基于IBM公司向Linux披露的間接干擾理論并不可訴。SCO聲稱,IBM錯誤地向開源社區披露專有的UNIX素材,導致SCO的潛在客戶放棄其收費產品,轉向免費的替代產品,也導致SCO在UNIX-on-Intel市場上的銷售額大幅下降。換句話說,這一理論是基于被告被指控的基于市場的活動,這些活動可能導致潛在客戶不再與原告做生意。猶他州法院是否會將這種理論認可為侵權干擾主張,則是州法律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當一項上訴提出的是州法律尚未解決的問題時,我們通常必須‘試圖預測最高法院將如何解釋該問題’”。“此外,‘如果沒有最高法院的明確指導,我們一般不會擴大州法律’”。事實上,我們已經指出,鼓勵聯邦法院適用州法律下的新的法律原則的一方必須能“有力地證明”如果提出該問題,該州的最高法院將會采用這個原則。考慮到這一點,我們適用猶他州的法律。
猶他州法律明確接受故意干擾理論,該理論基于潛在或預期的客戶——而非僅是現有客戶——由于被告的不正當干擾行為而流失的證據。
此外,猶他州法律并不要求被告為誘使第三方切斷與原告的經濟關系而去直接面對第三方。猶他州最高法院在Leigh Furniture & Carpet Co. v. Isom一案的開創性的判決中說明了這一點。在該案中,被告的代表經常在“營業時間內頻繁造訪原告的商店,與他面對面,詢問他,并就其業務開展方式提出要求與詢問。”這些破壞性的侵擾“一再地干擾了銷售活動,導致[原告]的顧客有抱怨和投訴,并不止一次導致顧客離開商店”。盡管被告與被趕走的第三方客戶之間沒有直接的交流,但猶他州最高法院仍然認為這種干擾行為是可由被告起訴的。
可以肯定的是,Leigh Furniture案支持了基于被告的對未直接接觸潛在客戶的侵權性干擾的主張,但Leigh Furniture案并沒有明確表示,任何對公眾和一般市場的不正當行為,只要競爭對手的商業關系因不正當行為而受到損害,就可以構成侵權性干擾的主張。實際上,這會將幾乎所有基于市場的非法活動的主張轉化為侵權性干擾的主張,在猶他州的判例法中,我們并沒有發現任何跡象表明州最高法院會接受這樣一種擴大性的解釋。至少,由于SCO沒有就這一點引用任何控制性的案例,因此未能“有力地證明”猶他州最高法院在遇到這個問題時會證實該理論。因此,我們同意地區法院的觀點,即SCO的間接干擾理論在猶他州法律下并不可訴。
判決書英文原文:
https://cases.justia.com/federal/appellate-courts/ca10/16-4040/16-4040-2018-01-02.pdf?ts=151491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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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源譯識 | 譯文分享:SCO訴IBM上訴判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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