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能源局,謝謝
編輯:感知芯視界
6月1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將開展新型儲能的試點項目。
《規則》指出,示范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為項目業主單位。確需聯合申報的,應說明必要性和具體分工。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并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
1、相關支持政策
1) 國家能源局:將示范項目納入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開展示范項目建設運行情況跟蹤。通過將示范項目納入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庫等方式,協調解決示范項目面臨的重大問題。
2)依托示范項目產生的相關標準、符合首臺(套)條件的重大技術裝備,優先納入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優先推薦參加相關科技創新、標準等獎勵評選,并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協調解決項目面臨的問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管理體系和支持政策。圍繞項目成本疏導、調度運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示范項目專項政策研究與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示范項目。
4)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會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示范項目實施中面臨的問題。
2、申報要求
已完成備案,且預計在2024年底前投產的項目。申報項目知識產權清晰,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良好。
申報單位:新型儲能項目業主單位
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為。
每個推薦單位推薦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其中同一技術路線的項目不超過2個。
3、 示范期限
原則上為2年。示范項目需在發布公告之日起1年內投產。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加快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產業化、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支持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我局擬組織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見附件1)。為做好示范項目遴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產業化發展為目標,組織遴選一批典型應用場景下,在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具有競爭潛力的各類新型儲能技術示范項目。
二、新型儲能項目業主單位為申報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為推薦單位。
三、請各申報單位按照《規則》要求,于2023年7月13日前將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集團。
申報項目原則上為已完成備案,且預計在2024年底前投產的項目。申報項目知識產權清晰,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良好。
四、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做好示范項目申報組織、初步審核、推薦工作。請于2023年8月13日前將紙質推薦材料(1套)報送至國家能源局科技司。同時,通過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報送電子版材料(網址:https://www.china-nes.cn)。
每個推薦單位推薦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其中同一技術路線的項目不超過2個。
五、國家能源局將組織評審確定示范項目入圍名單,并納入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和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庫,加強跟蹤評估與宣傳推廣。
六、推薦材料應包括書面推薦意見、相關項目申報材料、有關支持政策考慮等。材料報送請使用中國郵政EMS。報送日期以郵戳為準。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郵編:100045
附件:
1.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
2.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申請表
3.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申請報告(參考大綱)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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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編輯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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