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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路燈技術規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多功能路燈系統的一般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公路,園區及與其相連的特殊場所的多功能路燈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
和運行維護,其它應用場所在技術條件相同時也可參考執行。
2術語和定義
2.1
多功能路燈(系統)multifunctionalstreetlighting(system)
多功能路燈即多功能路燈系統,指通過應用先進、高效、可的通信技術(有線或無線),實現對
路燈的遠程集中控制與管理的系統,其具有如下的功能:
1)照明控制管理功能(如根據光照或時間自動調節燈具光輸出,遠程照明控制,故障主動報警,遠
程電量采集等)
2)環境信息傳感功能(感知環境的力熱聲光電等參數,交通流量參數等)
3)公用通信接入功能(如遠程照明控制,故障主動報警,遠程電量采集,同時可具有Wi-Fi功能,
4)公共信息服務功能(如具有信息發布屏,交通誘導屏,攝像頭,廣播音響,緊急求救等)
5)智能安防功能(如燈具線纜防盜,交通違章探頭,窨井蓋防盜、治安防護等)
注:其中功能1)須的,其他可選。
2.2
照明控制管理功能lightingcontrolmanagermentfunctions
多功能路燈系統采用基于LED的燈具,且燈具的光學性能應能滿足實際道路照明的需求;為了實現
在深夜的二次節能,每個燈具應具有調光功能。
多功能路燈系統對路燈進行時控、光控、經緯度相結合的開/關控制及調光控制,可以實現對路燈
進行巡檢,故障自動上報和維護進行聯動以實現管理的優化。
2.3
傳感系統功能sensingsystemfunctions
傳感系統可以感知物理世界中的客觀現象和物理屬性,例如光環境,大氣環境,交通環境和噪聲環
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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