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為有效整合城市道路各類相關基礎設施資源,飪滿足照明功能基礎上,多功能燈桿可作為擴展各種功能設施載體,優化城市環境,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及相關場所新建、擴建和改建多功能燈桿的設計、施工及驗收和運維管理。
1.0.3多功能燈桿應在滿足道路照明的基礎上,按綜合統籌、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維修方便和可擴展的原則設置各種功能。
1.0.4多功能燈桿的設計、施工、驗收、運維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多功能燈桿multifunctionallamppole
路燈燈桿桿體上安裝除道路照明設備外多種設施,實現道路照明、視頻監控、移動通信、環境監測、氣象監測等各種功能的道路路燈綜
合性燈桿。
2.0.2桿體設備艙poledevicecabinet
位于多功能燈桿下部,與多功能燈桿一體式設計的,為安裝搭載設備相關配件和接線的箱體。
2.0.3搭載設備mounteddevices
利用道路照明燈桿為載體,用于實現進行集約化整合設置的其它各種設備:智能交通設施、交通標志、視頻監控、移動通信、環境監測、氣象監測、應急求助、信息交互和充電樁等設備。
2.0.4共享設備shareddevices
安裝在多功能燈桿上,其產生的數據無保密要求或允許數據共享的設備。
2.0.5非共享設備non-shareddevices
安裝在多功能燈桿上,其產生的數據有保密要求,需要接入指定網絡或其他特殊要求的設備。
2.0.6綜合箱integratedmultifunctionaldistributioncabinet
獨立安裝的多功能燈桿配套裝置,為搭載設備和通信提供配套設備安裝空間和條件的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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