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的問題1)建設內容分散,投資效益比低下智慧燈桿系統建設涉及城市系統運行管理及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涵蓋城市管理、市政服務、通信互聯網、數字經濟發展、居民生活、交通安全、文化娛樂、信息交互等多個領域。項目建設投資具有規模大、回收周期長、利潤率低、社會公益性強等特點,資金大多無法有效盤活。加之很多項目為社會固定資產的公益性項目,沒有直接經濟收益,項目運行維護的絕大部分資金基本靠政府財政預算。造成政府在智慧燈桿建設中承擔巨大的壓力,國家財政投入的領域較為發散,很難形成集中建設,此外,由于智慧燈桿的部分公益性需求,社會力量與資本難以具備參與建設的意愿,愈發使得政府資金緊張,難以形成較大規模與效益。
2)建設模式比較單一,缺乏模式創新目前我國智慧燈桿建設存在“千城一面”“急于求成”的問題。智慧燈桿建設是一項城市發展的創新性事業,沒有太多的相關經驗可循,因而在項目實踐中,很多建設管理者直接套用企業現有的解決方案,都采用建立集中機柜/機房、LED大屏、獨立運營管理平臺、需求功能無腦疊加等一體化形式,造成了智慧燈桿建設外觀上“百花齊放”,實則“千城一面”的現象。另外,因為建設目的不夠明確,建設思路不清晰,缺少對實際需求的前期收集與對市民最迫切需求的考量,造成部分城市盲目跟風,把智慧燈桿建設作為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貪大求全;有的區域則把智慧燈桿建設僅僅定位在工程建設層面,缺乏對數字城市頂層規劃與設計的概念,沒有明確主要的工作思路和任務實施路線。
3)建設可持續性較差,缺乏自我造血功能“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的智慧燈桿建設絕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可能一口吃個“大胖子”,而是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建立良性健康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但目前來看,絕大多數城市智慧燈桿建設卻普遍存在財政投入壓力大、技術成本較高、可持續性較差、后續運營與維護較為乏力等問題。往往是某個智慧項目試點通過本級政府一次性投入資金或上級補助資金,短時間內完成了智慧燈桿試點范本建設,但由于沒有建立有效的市場引入機制和商業運營機制,沒能實現智慧燈桿自身優勢與造血,無法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社會資本參與不足等,只能依靠財政資金持續輸血,導致一些智慧燈桿項目推進困難,甚至有可能成為爛尾項目。
4)運營機制尚不健全,投資與發展決策尚不明朗從目前國內外城市發展情況來看,智慧燈桿的推廣和應用還處于初級階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盈利模式,而商業運營與盈利方式的確定是整個智慧燈桿推廣應用過程中的主要難點之一。目前各省、市積極推廣智慧燈桿的主體是燈桿生產企業、部分地市鐵塔公司及城市照明中心等企業或單位機構,主要目標多是產品銷售和政策推廣,以鐵塔公司為首的通信企業為了解決5G基站選址困難和通信設備掛載等問題,不遺余力推廣智慧燈桿的發展與普及,而其他社會資本在盈利模式尚不明朗的前提下,大多持觀望態度。如此一來,導致目前我國智慧燈桿的建設從上到下均是以地市政府為主導進行投資的,而由于政府職能部門的管權分割等因素影響,使得智慧燈桿的推廣與應用推進困難重重,示范指導作用大打折扣。
2.主要解決思路1)政府加強統籌,各部門加深協作智慧燈桿建設需要一個完整完善的決策、組織、協調、執行、支撐體系對其進行全面統籌、合理規劃、整體推進和具體實施,建立合理的組織架構是必要之選。國外城市在組織方式上率先創新取得突破,形成首席信息官制、“一把手工程”制等先進制度。首席信息官制是一種以獨立設置的首席信息官為核心,基于政府決策全權負責區域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并通過下派或集中的方式組織各成員單位協同建設的組織架構項目建設模式。以新加坡和英國為典型代表,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IDA)即承擔該角色,負責政府資訊的通信基礎設施總體規劃、標準、政策等的制定,跨部門IT建設的協調,工程項目實施的監督等工作。“一把手工程”制即智慧燈桿建設戰略與重大決策的制定機構設置在首腦機關,通常設置專職機構作為該架構的核心。英國政府較早即在首相直屬內閣辦公室下設立了電子政務大臣和電子政府辦公室,作為政府CIO,取代了原有的電子大臣、電子專員和電子專員辦公室等設置,對電子政府整體建設進行宏觀規劃和統籌管理,對國家信息化建設做出全面決策。巴塞羅那成立了“城市棲息地”部門,專職負責智慧城市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監管等。
2)成立產業主導機構,加強市場化宣傳建議以智慧城市建設的牽頭單位成立智慧燈桿系統建設的管理部門,具備一定建設報批的行政所屬權,負責組織、編寫、制定智慧燈桿相關建設管理的戰略政策、法律法規、建設與發展計劃、相關規劃與建設流程報批等,以及智慧燈桿協同城市規劃與基礎設施發展的同步建設內容。地方政府部門可成立智慧燈桿建設相關的促進組織,有效加強智慧燈桿的社會化、市場化、民營化宣傳,以政府主導為前提,提升實體私營產業與國有企業合作水平。在政府的協調監管下,保障智慧燈桿項目的順利推進和發展。
3)創新融資模式,強化資金保障智慧燈桿作為智慧城市網絡感知的基礎設施載體,屬于現代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范疇,不同地市的建設與投融資模式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項目建設體量與城市規劃發展計劃,不能將智慧燈桿作為政府的“面子工程”和表面的宣傳工作,智慧燈桿項目建設的實際場景、承載設備與功能應與當地發展戰略和市場化體制機制、地方法律法規相結合,根據不同的經濟、文化、城市發展分類分級,采用多種組合方法,執行精細化投融資建設模式。在符合當地的投融資模式與運營模式的前提下,采用有信使用與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加大對智慧燈桿相關領域的技術攻關與科技創新。提高對智慧燈桿相關新技術、新產品、新科技的研發力度。通過新媒體、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網絡平臺等多媒體方式對智慧燈桿進行推廣與科普宣傳,增加社會對智慧燈桿的認識水平,提高對社會資本的吸引。
4)提高與加深大眾的參與程度和積極性智慧燈桿參照智慧城市的發展趨勢,將大數據與智慧應用明確為智慧燈桿發展的核心內容,用戶成為智慧燈桿建設的首要服務目標,用戶直觀感受也納入智慧燈桿運營評價標準,采取大量鼓勵措施推動市民參與到智慧燈桿規劃與運營的各個環節,多以趣味性、游戲化形式為主。以阿姆斯特丹政府設立的智慧城市項目樹為例,市民可以自主提出建設項目的意見,進一步為其打分,政府依據每個項目所獲支持分值決定為其分配的資源多少,從而使得市民直接參與項目規劃工作。西班牙的巴塞羅那市政府通過公共平臺將城市問題擺上貨架,不僅提升了政府透明度,讓市民感知城市中各方面的問題,更給予市民集體參與解決自己身邊問題的可能性。
5)明確行業定位,完善供應體系與市場行業鏈行業與產品定位奠定了智慧燈桿行業發展的基礎,對于智慧城市發展的基礎部分,智慧燈桿相關產品隸屬于信息與通信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范疇,需對產品實行現代化統一管理與市場化信息、產品質量控制等因素相合,保障智慧燈桿作為現階段我國科技發展的前沿產物,具備行業代表性與可適用性,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前提下,做到功能的有效覆蓋,構建與智慧城市系統相結合的智慧化供應體系,促進形成智慧燈桿市場化發展與產業鏈供給平衡,實現多渠道、多樣化發展。優化智慧燈桿供應鏈與產品保障服務,規范相關供應商的產品研發、質量篩選與企業合作相關環節,保證智慧燈桿的功能模塊符合相關行業的產品質量水平,建立與完善運維服務體系,培養專業的智慧燈桿相關產業人才,與地方高校、科研機構共同打造與智慧燈桿相關的產學研組織機構,保障智慧燈桿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做到人才持續供給,專業研究與商業化推廣兩不誤。
6)互聯網平臺與政府協作,助力5G+智慧應用發展智慧燈桿建設可參照國外大量互聯網平臺企業與政府積極展開合作,以數據開放參與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在智慧交通領域,Uber在2015年1月開始與波士頓政府合作。Uber作為智能租約車平臺連接了司機、消費者、租車公司等各方,匯聚海量信息,目前已向波士頓政府部分開放,信息包括用戶每次搭乘的起始和結束時間、行走距離及用戶上下車地點的郵政編碼等。在衛生健康領域,美國電子健康記錄公司Cormer和Athenahealth與蘋果健康展開合作,對市民健康信息進行采集和整合,并向政府部門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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