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沖擊試驗,又稱溫度沖擊試驗或熱沖擊試驗,用于評估測試的產品對環境溫度快速變化的適應性。它是產品設計鑒定試驗和批量生產階段的常規試驗,也可用于環境壓力選擇試驗。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在驗證和提高設備環境適應性方面的應用頻率僅次于振動和高溫試驗。
普通熱沖擊試驗的實施標準
1、GJB 150-86《軍用裝備環境試驗方法》
3、美國軍標mil-std-810f《環境工程注意事項及實驗室測試》
熱沖擊試驗的目的
事實上,高低溫沖擊試驗箱作為一種環境試驗設備,在產品開發的不同階段應用的目的是不同的:
1、工程開發階段可用于發現產品設計和工藝缺陷;
2、產品定型或設計鑒定及批量生產階段驗收決定提供依據;
3、作為環境應力篩選應用,目的是消除產品早期故障。
高低溫沖擊試驗箱高低溫沖擊試驗要求
啟動溫度要求
雖然在普通冷熱沖擊試驗標準中沒有提及或硬性規定熱沖擊試驗的起始溫度,但這是進行試驗時必須考慮的問題,因為它涉及到試驗的結束。在低溫或高溫下,這決定了產品是否需要干燥,導致測試時間延長。
如果低溫標準試驗產品從熱沖擊試驗室(室)完成試驗,應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恢復,直至樣品達到穩定溫度,當然在操作過程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試驗樣品表面冷凝引入溫度從而對產品產生影響。然后改變了實驗的性質。
在第150條實施指南中提出,為了消除這種影響以避免延長恢復和延長試行時間,樣品可以在50℃的高溫室中回收,冷凝干燥后的正常室內溫度為穩定的。實施指南建議可將初始沖擊溫度改為低溫啟動,使試驗結果在高溫下產生,避免產品因冷熱沖擊試驗箱結露。兩種試驗方法使試件經受了六種極端溫度(三次)、三種低溫)和五種溫度沖擊過程,只是時間不同的沖擊方向不同,兩種試驗可以達到相同的試驗結果基本上是相同的,
在溫度沖擊試驗中,最重要的是積累不同材料不均勻膨脹和收縮引起的應力。實際的熱沖擊最有可能發生在被測產品之外,數據表明不一定要達到整個產品的溫度穩定性,但只要被測產品看起來溫度與測試溫度一致。這個觀點雖然有一定道理,但實施起來也是有一定難度的,因為沒有辦法在產品表面安裝很多傳感器,除了產品零件的傳熱能力不一致,測試產品內相鄰部位的熱容量也不一致,判斷困難。
高低溫沖擊試驗的溫度變化速度
溫度變化測試,為了在高溫和低溫過渡之間設定一定的溫度變化率。所以實際應用有兩種:對于緩慢的溫度變化測試,溫度變化率<3℃/min(通常參數選擇為1℃/min),以及溫度變化、溫度循環和溫度交變測試。 (這三種測試)也普遍應用,另外一種是快速溫度變化測試,溫度變化率≥3℃/min(通常參數為3℃/min、4℃/min、5℃/ min, 7℃/min, 10℃/min),以及一般應用中的快速溫度變化測試。溫度變化速度越快,檢查越嚴格。
使用高低溫沖擊測試
電子電器零元件、自動化元件、通訊元件、汽車配件、金屬、化工材料、塑料等行業、國防工業、航空航天、軍工、BGA、PCB基板、電子芯片IC、半導體陶瓷磁和高分子材料的物理變化,測試材料要高、低溫的反彈和產品在熱收縮中輸出的化學變化或物理損傷,可以確認產品的質量,從精密IC對于重型機械部件,不需要其理想的測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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