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發布了關于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執行新標準和實施規則的通知;
SJ/T 11778-2021《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以下簡稱“新標準”)已于2021年6月1日實施。CQC對涉及此標準的認證規則CQC11-464118-2018《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規則》進行了修訂,涉及小類號002032。規則修訂及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規則主要修訂內容
1、認證依據標準SJ/T 11778-2021 替代CQC1134-2018;
2、證書有效期由長期有效變更為5年,并增加復審要求;
3、認證標志修改為“CQC基本認證標志”。
二、 執行新標準要求:
1、自2022年7月25日起,將采用新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標準認證證書。
2、對于已按舊標準獲證的產品,舊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前,向中心提交轉換新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接受實驗室針對新、舊版標準差異(見附件)實施的檢測,測試合格后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所有舊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應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者,CQC將暫停舊標準認證證書;2023年10月25日后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將撤銷舊標準認證證書。
3、對于本通知之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SJT 11778-2021與CQC1134-2018主要差異及試驗要求
序號 | 項目 | SJ/T 11778-2021 《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 CQC1134-2018 《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技術規范》 | 主要差異 | 補充試驗要求 |
1 | 測試用充放電程序 | 4.5.1充電:制造商規定 4.5.2放電:推薦放電電流 | 5.5.1充電:0.2It或1.0It 5.5.2放電:0.2It | 預處理不同 | 制造商規定充放電電流大于CQC1134規定時,補充試驗 |
2 | 標志要求 | 5.3.1 a) 產品名稱、型號; b) 額定容量、額定能量、充電限制電壓; c) 正負極性,使用“正、負”字樣、“+、-”符 號或不同顏色(例如紅色和黑色)表示; d) 生產廠; e) 生產日期或批號; f) 執行標準編號。 | 6.1 — 產品名稱; — 型號; — 結構命名; — 標稱電壓; — 額定容量或額定能量; — 充電限制電壓; — 正負極性; — 生產日期或批號或其他追溯標記; — 制造商或商標。 | 增加“生產廠、執行標準”等 | 補充試驗 |
3 | 高溫外部短路 | 6.1 短路電阻:60mΩ±20mΩ" | 7.1 短路電阻:40mΩ±10mΩ或80mΩ±20mΩ | 短路電阻 | 補充試驗 |
4 | 過充電 | 6.2①放電方法:推薦放電電流;②電壓:4.8 V或制造商聲明的更高電壓; | 7.2 ①放電方法:0.2It; ②電壓:5.0V或制造商聲明的更高電壓; | 放電方法及電壓 | 當制造商推薦放電電流>0.2It時,補充試驗 |
5 | 過流充電保護 | 7.4試驗電流:1.5倍過流充電保護電流 | 9.4 試驗電流:1.5倍串聯組成電池最大充電電流 | 試驗電流 | 無需補充試驗 |
6 | 過載保護 | 7.5 試驗電流:1.5倍過流放電保護電流 | 9.5 試驗電流:1.5倍串聯組成電池最大放電電流 | 試驗電流 | 無需補充試驗 |
7 | 不平衡充電保護 | 7.9 充電電壓:≤充電上限電壓 | 9.9 充電電壓:≤1.03×充電上限電壓 | 充電電壓 | 無需補充試驗 |
8 | 溫度循環 | 9.2 溫度:72℃±2℃ | 11.2 溫度:75℃±2℃ | 高溫溫度 | 無需補充試驗 |
9 | 浸水 | 9.10 要求:不起火、不爆炸、不冒煙。 | 11.6 要求:不起火、不爆炸。 | 有“不冒煙”要求 | 無需補充試驗 |
全球通檢測可提供各類電池的性能測試,有需要的廠家可聯系我們,一站為您服務到底。
-
測試
+關注
關注
8文章
5278瀏覽量
126602 -
電池
+關注
關注
84文章
10563瀏覽量
129481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