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器產品作為熱門的IT/AV設備暢銷于全球市場,當前市場熱賣產品中都有哪些顯示型設備?以及熱門市場有哪些準入要求呢?今天我們一一解密。顯示型產品泛指所有含屏幕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筆記本電腦、顯示器、電腦一體機、電視、游戲機等,顯示器型產品工作過程中出現可能存在EMC、SAFETY、人體輻射、光學危害、環保問題、能效等涉及到對人體危害或環境影響,因此,各個國家都對顯示器型產品的市場準入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認證。
01、美國
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影像顯示器、各類電視等,出口美國市場需要滿足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相關法規認證FCC ID/SDoC,自愿性安全認證NRTL(cTUVus, ETL等)以及美國能源部DOE和(或)美國加利福尼亞洲能效委員會CEC法規要求,如上線亞馬遜電商平臺銷售的產品還必須提供UL標準資質報告,以及環保法規要求。
02、加拿大
顯示器類產品出口加拿大市場需要滿足加拿大工業部相關法規認證IC ID/SDoC,自愿性安全認證NRTL(cTUVus, ETL等)以及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法規要求。如上線亞馬遜電商平臺銷售的產品還必須提供UL標準資質報告。以及環保法規要求。
03、歐盟
CE標識是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顯示器類型產品進入歐盟需符合相關指令(Safety、EMC、RED以及 RoHS等環保法規)和標準要求,以及能效ErP指令和(或)產品能效注冊。
根據CENELEC官方消息,EN IEC 62368-1:2020的強制日期從2023-01-06延期18個月至2024-07-06,這意味著EN 62368-1:2014還可以繼續采用至2024-07-06才廢除。
04、日本
根據日本《電氣產品安全法》要求,電視機等電子電器產品在制造或出口日本前,需向日本經濟產業省提出申請,并按照法規加貼PSE標志于產品上。同時,日常使用的IT/AV類顯示器產品(包括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影像顯示器、各類電視等),進入日本市場之前無線通信部分需申請TELEC認證和JATE認證,電磁兼容可自愿申請VCCI認證,能效依據領跑者計劃相關法規要求進行認證。
05、韓國
根據日本《電氣產品安全法》要求,電視機等電子電器產品在制造或出口日本前,需向日本經濟產業省提出申請,并按照法規加貼PSE標志于產品上。同時,日常使用的IT/AV類顯示器產品(包括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影像顯示器、各類電視等),進入日本市場之前無線通信部分需申請TELEC認證和JATE認證,電磁兼容可自愿申請VCCI認證,能效依據領跑者計劃相關法規要求進行認證。
06、歐亞經濟聯盟
歐亞經濟聯盟(EAEU)是包含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亞美尼亞、吉爾吉斯五個國家的統一技術監管。顯示型產品進入歐亞經濟聯盟需符合LVDs EMC以及 RoHS技術規范,并取得EAEU證書,方可在歐亞經濟聯盟所有成員國市場之間自由銷售。支持無線通信的顯示型產品同時需滿足歐亞經濟聯盟各國的相關法規認證。
07、印度
顯示型產品,包括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影像顯示器、電漿/液晶/LED電視、與非電漿/液晶/LED的電視等,為CRS 強制注冊系統管制產品。
需依據印度IS標準送樣到當地BIS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取得CRS注冊證書后才能標示 standard mark銷往印度市場。
此外,彩色電視需符合印度BEE能效星級標示。BIS已與各實驗室討論導入AIS/IEC 62368-1:2018的時間,預計2023年標準將全面升級。支持無線通信的顯示型產品同時還需滿足印度無線計劃與協調部門的相關法規要求申請WPC認證。
08、泰國
針對用于公共和專業用途上、且電壓高于50Vac或75Vdc的電視機產品將于2022年12月21日強制要求 符合TIS 62368 Part 1-2563 (對應 IEC 62368-1: 2018)標準的要求。
現階段泰國的進口商已可提出申請。原標準TIS1195-2536下的證書將于2022年12月21日自動撤銷, 而證書持有人可在2022年12月21日前提交TIS62368-1申請時,一并向TISI提交延長使用原TIS1195-2536標準出具證書有效期的信函。
支持無線通信的顯示型產品同時還需滿足泰國國家通訊委員會部門的相關法規要求申請NBTC認證。
09、越南
顯示型產品,如打印機,電腦顯示器,筆記本電腦等,在銷售至越南時應要符合相對應要求的能效標準。電視機所要求的能效TCVN 9536:2012標準版本預計將在2025 年時由TCVN 9536: 2021版本取代。
另外,越南預計將于2025年針對desktop PC(桌面計算機)與AIO(一體機)強制要求能效認證,以符合TCVN 13371:2021標準。支持無線通信的顯示型產品同時還需滿足越南通信局的相關法規要求申請MIC認證。
10、阿聯酋
根據阿聯酋標準化與計量局(ESMA)頒發的決議,供終端消費者日常使用的IT/AV類產品,包含所有顯示型產品,進入阿聯酋市場之前需申請和取得產品符合性證書 (ECAS LVE + ECAS ROHS 或 EQM LVE + EQM ROHS)。
2022年9月中旬,阿聯酋又重新接受IEC 62368-1:2014 (第二版)CB證書+測試報告來頒發ECAS或EQM證書。
支持無線通信的顯示型產品同時還需滿足阿聯酋電信和數字政府監管局部門的相關法規要求申請TDRA認證。
11、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標準局SASO自2018年2月起對顯示型產品(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視)進行控管。出口商和易商需提前向SASO申請并獲取IECEE認可證書(SASO IECEE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簡稱 SIRC)。
沙特阿拉伯CoC檢驗也會要求客戶提供SIRC證書。自2022年12月 31日起,新增RoHS要求,將在申請IECEE認可證書時 (即SIRC)—并針對RoHS部份進行評估。2022年之前取證的SIRC證書皆可用到原始證書到期。無線通信部分需根據沙特通信與信息技術委員會要求申請CITC認證。
12、以色列
顯示器產品進口以色列,須符合SIl(The Standards Institution of Israel)認證的EMC與安規強制規范,以及能效(standby mode)要求。
2023年3月1日起,受以色列能效法規規范的產品(例如電視、電腦顯示器等),還必須符合歐盟能效標準以及能源 等級標簽要求才能獲準入境。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過渡期間,電器產品進口至以色列 可符合現有的以色列能效法規或歐盟能效法規。2023年2月28日后,現有以色列能效法規將被取消。
支持無線通信的顯示型產品同時還需滿足以色列通訊部的相關法規要求申請MOC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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