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沖擊試驗源自于電子電工產品通用環境試驗要求,通過對試中的溫度變化范圍、暴露時間、溫度轉換時間的嚴格要求,溫度沖擊試驗逐漸成為核電、航天、船用領域為常見的加速環境試驗項目。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動力電池的可靠性、環境適應性要求越來越高,溫度沖擊試驗往往成為企業對于動力電池可靠性的必要評估手段。
一、試驗目的
溫度沖擊試驗是為了確定動力電池耐環境溫度快速變化的能力,對于新能源汽車而言,雖然實際應用中并不會經常遇到如此快速轉換時間的工況,但溫度沖擊試驗是通過一種加速試驗來模擬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大量的慢溫度循環,快速考核出動力電池內各種材料、密封圈及關鍵零部件的失效程度,有效避免動力電池在使用過程因溫度快速變化引發失效而導致的意外事故。
二、試驗解析
溫度沖擊試驗主要參考ISO16750-4以及IEC60068-2-14兩份標準,比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Q全要求》中規定的溫度沖擊試驗更為嚴酷,轉換時間更短,不得大于30s 。
整個溫沖試驗周期中包含了低溫溫度TA、高溫溫度TB、持續時間t1、高低溫轉換時間t2、溫度恢復時間、溫度穩定持續時間和沖擊次數,根據產品的不同應用工況確定上述試驗參數,來加速考核產品的實際性能。
三、試驗設備
溫度沖擊箱結構主要有提籃式兩箱和換氣式三箱結構,主要差異在于樣品的移動與否,提籃式結構就是樣品跟隨提籃在兩個溫度箱之間移動切換,承受溫度應力對樣品的沖擊,而充氣式結構能使樣品保持不動,通過蓄冷箱和蓄熱箱往樣品室充氣來實現樣品經受溫度沖擊的效果。對于提籃式結構,常規一立方以內的溫沖箱均為上下提籃結構,可有效節約設備占地面積,大型步入式溫沖箱則為左右提籃結構,為了滿足大承重樣品的測試要求。
四、關鍵參數
溫度沖擊試驗作為一個加速試驗,轉換時間和恢復時間兩大關鍵參數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決定性影響。
1、轉換時間:溫度沖擊箱與其他環境試驗箱的根本差別在于其機械結構部分,溫度沖擊箱主要由蓄冷箱、蓄熱箱和提籃結構組成,樣品在提籃的帶動下在蓄冷箱和蓄熱箱之間快速轉換起到溫度沖擊的效果,整個沖擊過程中需要盡可能的避免樣品出現位移,這就需要測試人員在試驗初期對樣品結構提前進行預估,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判斷后對樣品進行加固處理,同時移動提籃在滿足標準轉換時間的情況下,必須要做到緩起和緩停的要求,避免樣品在經受溫度沖擊的同時仍經受額外的機械碰撞的應力影響,導致后期在樣品失效分析上難以辨別失效模式。
2、恢復時間:溫度沖擊試驗中另一個典型參數是恢復時間,標準中規定的恢復時間指提籃內空氣溫度的恢復時間,也可根據客戶要求將恢復時間定義為樣品恢復時間。對于前者,在測試過程中測試工程師可根據經驗設置蓄冷和蓄熱溫度來使提籃的空氣溫度恢復時間控制在標準規定的0.1倍暴露時間內或客戶要求的恢復時間范圍內,而對于后者,僅利用蓄冷蓄熱溫度并不能有效的使樣品快速恢復到目標溫度,這就需要測試工程師前期對樣品進行預試驗,根據樣品的發熱情況,調整試驗預設參數,使樣品能夠迅速的達到預期溫度,起到縮短試驗時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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