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地時間6月14日,歐洲議會以587票贊成、9票反對的票選結果,通過歐洲理事會達成的一項關于《電池與廢電池法規》的協議,此規定簡稱”歐盟新電池法“。191-0751-6775
”歐洲新電池法規”涉及到電池的設計、制造、標識和回收等方面。對于中國的出口企業來說,要確保所生產的電池符合歐洲電池法規的相關標準,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性能達到規定的要求:
此外,提供電池碳足跡聲明和標簽、設定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標、提供電池二維碼和數字護照等,以便用戶正確使用和管理電池。
碳足跡聲明針對三類電池:輕便交通工具電池(LMT)、電動汽車(EV)電池以及容量超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相關要求將包括:
(1)披露碳足跡數值要求;碳足跡等級聲明要求;
(2)碳足跡最大閾值限制要求,每個階段過渡時間為18個月;
2. 強調設計更好的便攜式電池,以便消費者能夠輕松地拆卸和更換電池;
3. 要求為LMT電池、容量超過2kWh的工業電池和(EV)電池提供數字電池護照;
4. 除中小企業外,所有電池運營商應建立供應鏈盡職調查管理體系:建立并運行透明的電池供應鏈管理體系,供應鏈管理體系應由第三方機構核實驗證;
5. 設定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標,提高關鍵金屬材料的回收率和制定最低回收料占比;
、簡單來說,預計從2024年起,出口歐盟市場的電池和電動汽車,不僅要做電池碳足跡認證,還需要建立碳足跡和供應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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