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對現行《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進行修改,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主要修改內容包括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建立積分靈活性交易機制、優化其他積分管理制度等三個方面。
在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方面,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左右,并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同時,考慮到后續新能源積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修改。比如在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評價方法,對上一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核算,核算結果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報告,一并發布。”
而為了解決積分供需失衡問題,穩定積分價格,新版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同時延長企業負積分抵償報告提交時間和完成負積分抵償歸零時間;而為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規定了企業購買的正積分可以抵償和結轉。
-
新能源汽車
+關注
關注
141文章
10519瀏覽量
99415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