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于當地時間周三(2023年8月9日)簽署了關于“對華投資限制”的行政命令,在該命令中,美國總統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以應對中國試圖利用美國的對外投資來開發對軍事、情報、監視和網絡能力至關重要的敏感技術和產品。該命令將嚴格禁止美國對中國特定敏感技術領域的投資,并要求美企就其他科技領域的在華投資情況向美政府進行通報。
根據該行政命令,美國財政部與當天稍晚發布了詳細的執行政策,并在未來45天內征詢有關此政策的社會意見。根據執行政策內容,美國財政部將根據相關技術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程度直接禁止或限制美國在包括半導體和微電子、量子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系統三個領域對中國實體的投資。
根據美國財政部發表的政策文件,美國限制對華投資的具體技術如下:
一、關于半導體及微電子技術和產品
財政部禁止美國對中國在如下技術領域進行投資:
(一)實現先進集成電路的技術
1.電子設計自動化軟件:開發或生產專門用于集成電路設計的電子設計自動化軟件。
2.集成電路制造設備:開發或生產專門用于集成電路批量生產的前端半導體制造設備。
(二)高級集成電路設計與生產
1.高級集成電路設計:超過《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3A090 中閾值的集成電路設計,和《出口管理條例》(EAR) 15 CFR 第 774 部分補編第 1 號,以及設計用于在 4.5 開爾文或低于 4.5 開爾文的溫度下工作的集成電路。
2.先進集成電路制造:符合以下任何標準的集成電路制造。
*“集成電路制造”是指在半導體材料晶片上形成晶體管、聚電容器、非金屬電阻器和二極管等器件的過程。
(1)使用非平面晶體管結構或技術節點為 16/14 納米或更低的邏輯集成電路,包括但不限于全耗盡型絕緣體上硅 (FDSOI) 集成電路。
(2)128 層或更多層的非并列 (NAND) 存儲器集成電路。
(3)使用 18 納米半間距或更小技術節點的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集成電路。
(4)使用鎵基化合物半導體制造的集成電路。
(5)使用石墨烯晶體管或碳納米管的集成電路。
(6)為在或低于 4.5 開爾文溫度下工作的集成電路。
3.先進集成電路封裝:使用硅通孔或通模通孔的集成電路封裝,支持集成電路的三維集成。
*“集成電路封裝”的定義是將集成電路芯片、引線框架、互連器件和基底材料等各種元件組裝成一個完整的封裝,以保護集成電路芯片、引線框架、互連器件和基底材料。
(三)超級計算機
1.超級計算機:安裝或向第三方客戶銷售超級計算機,這種超級計算機由先進的集成電路驅動,在 41,600 立方英尺或更小的封套內可提供 100 或更多雙精度(64 位)petaflops 或 200 或更多單精度(32 位)petaflops 的理論計算能力。
美國認為這些技術、設備和產品將使中國在集成電路的生產和其他領域取得進展,而集成電路將支持中國進行軍事創新,提高軍事決策、規劃和后勤等方面的速度和準確性。
除此以外,美國將對以下技術對華投資進行限制,要求美國個人及企業在向美國財政對就對華投資情況進行匯報:
(一)集成電路設計:集成電路設計:前文中未禁止涉及美國人交易的集成電路設計。
(二)集成電路制造:集成電路制造:前文中未禁止涉及美國人的交易的集成電路制造。
(三)集成電路封裝:前文中并未禁止涉及美國人的交易的集成電路封裝。
二、關于量子信息技術
財政部禁止美國對中國在如下技術領域進行投資:
(一)量子計算機和組件:量子計算機、稀釋冰箱或兩級脈沖管低溫冷卻器的生產。
*“量子計算機”是指利用量子態的集體特性(如疊加、干涉或糾纏)進行計算的計算機。
(二)量子傳感器:開發專門用于軍事終端用途、政府情報或大規模監控終端用途的量子傳感平臺。
(三)量子網絡和量子通信系統:開發量子網絡或量子通信系統,專門用于安全通信,如量子密鑰分發。
美國認為這些技術和產品所具備的能力可能會破壞加密和其他網絡安全控制措施,并危及軍事通信等。財政部正在考慮針對特定和先進的量子信息技術和產品,或針對最終用途實施禁令。就量子傳感器而言,最終用途條款試圖與醫學和地質學等民用領域的用例區分開來;就量子網絡系統而言,它們試圖避免覆蓋與安全通信或系統無關的量子系統。
三、關于人工智能技術
美國認為人工智能技術將使中國的軍事現代化成為可能—包括武器、情報和監視能力—并應用于網絡安全和機器人等領域。政策目標是涵蓋美國對開發具有重大國家安全風險應用的人工智能系統的實體的投資,而不廣泛涵蓋開發僅用于消費者應用或不具有國家安全后果的其他民用終端用途的人工智能系統的實體。
財政部都在考慮將“人工智能系統”定義為一種基于工程或機器的系統,該系統可以針對一組給定的目標,生成影響真實或虛擬環境的預測、建議或決策等輸出結果。人工智能系統在設計上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參與開發將人工智能系統與某些應用或最終用途相結合的軟件將在此范圍內。
美國預計將管制重點放在美國對中國從事開發包含人工智能系統的軟件的投資上,這些軟件被設計為專門用于軍事、政府情報或大規模監視的最終用途。
除此以外,美國將對以下技術對華投資進行限制,要求美國個人及企業在向美國財政對就對華投資情況進行匯報:
(一)網絡安全應用、數字取證工具和滲透測試工具。
(二)控制機器人系統。
(三)可在未經有關各方同意的情況下截取現場對話的偷聽設備。
(四)非合作性位置跟蹤(包括國際移動用戶身份(IMSI)捕捉器和自動車牌讀取器)。
(五)面部識別。
根據美國財政部發布的政策文件,對于不遵守相關禁令或者未能及時提交對華情況報告的美國企業及個人,財政部在與相關機構進行調查與協商后進行民事處罰,并可以將案件轉交司法部進行刑事犯罪訴訟。同時該政策根據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授權財政部長可以強制撤回在政策生效后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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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美新政命令限制美國對華科技投資,包含半導體及微電子技術,量子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
文章出處:【微信號:bdtdsj,微信公眾號:中科院半導體所】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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